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招选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试种方参考。意向试种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试种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试种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试种申请、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试种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试种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价款支付账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试种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选方签订试种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试种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价款划转至施工项目总 (略) 图晟 (略) 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招选标的招选方与最终试种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招选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试种方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农田基础设施、地下水 (略) 等造成损坏的由试种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本次招选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招选方承担,交接后由试种方承担。 4、本次标的招选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试种方承担。 5、由于本次招选试种方为招选方整体工程施工的竣工验收条件之一,招选方对于种植要求和相关责任做出如下规定: (1)作物成活率达100%,严禁出现缺苗少苗现象。 (2)作物成活率达100%是本“项目”通过自治区、 (略) 等各级最终验收的一项重要标准。因此为达到作物成活率100%,防止因各种原因出现“撂荒”现象,试种方需交纳押金。若作物成活率达100%,且成活率通过自治区、 (略) 各级最终验收,押金于最终验收书面文件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若作物成活率未达100%减少了新增耕地面积,试种方需对减少的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货币赔偿,赔偿金额为:作物未成活土地面积每亩赔偿人民币约*元(以当年当地耕地储备库指标交易成交平均价格为准),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赔偿金从押金中扣除,剩余押金于最终验收书面文件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押金不足,则需补交剩余赔偿金额。 (3)因试种方原因,如截至2024年6月20日未耕作所试种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土地、耕种面积未达到试种面积50%或全部土地未按招选方要求进行耕种均视为试种方违约,招选方3日内与试种方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此外通过试种方与招选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未试种部分损失进行认定,并按认定损失金额10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自认定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付清。因时限要求,2024年6月21日起未耕种区域招选方有权自行试种,超时未试种的部分试种方交纳的价款不予退还。
6、试种方在试种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土地,未经招选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试种方违约。试种方应向招选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招选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试种方的押金和已付价款,并就因试种方所造成的损失向试种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试种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环境污染,由试种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试种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试种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在试种期间一切风险由试种方自行承担。试种方经营土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水位下降无法取水灌溉、风灾、洪涝灾害等)造成无法验收,试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试种方如需办理参加农业保险,由试种 (略) 了解相关情况(现有土地性质是否可办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10、试种方不得在标的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试种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招选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试种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11、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土地,合同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2、意向试种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3、试种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试种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选项目试种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试种,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