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洛自然告字号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洛自然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3 | 宗地总面积: | *.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洛川县胡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55 | ||||||
投资强度: | 3646.*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1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申请。本次出让宗地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 到 洛川县自然资源局403室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 到 洛川县自然资源局403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1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洛川县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3 号地块:2024年06月20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7月03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2、若竞买者有疑问,可在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向洛川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否则,视为竞买者对现场无异议并全部接受。3、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现状出让。4、出让价款不包括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5、竞得人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方案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备注: 1、该地块将以“标准地”方式供应,相关规定和程序将按照《 (略) 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宗地竞买时还需满足下列控制指标:该宗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均税收不低于*元,单位能耗控制在0.*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15.*元/吨,亩均产值不低于*元/亩。 该宗地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政策,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产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土地,不得落实《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明确禁止或限制用地的生产项目。具有危化、涉污企业需符 (略) 相关规定,不得采用污染性生产工业工艺。 3、该宗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需与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4、该宗地出让后,相关部门将对《“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履行、承诺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管,并予以奖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洛川县自然资源局403室
联 系 人:冯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911-*
开户单位:洛川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洛川农商行府北支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2024-3 | 宗地总面积: | *.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洛川县胡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55 | ||||||
投资强度: | 3646.*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1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申请。本次出让宗地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 到 洛川县自然资源局403室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 到 洛川县自然资源局403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1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洛川县自然资源局5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3 号地块:2024年06月20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7月03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2、若竞买者有疑问,可在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向洛川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否则,视为竞买者对现场无异议并全部接受。3、本次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现状出让。4、出让价款不包括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5、竞得人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方案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备注: 1、该地块将以“标准地”方式供应,相关规定和程序将按照《 (略) 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该宗地竞买时还需满足下列控制指标:该宗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均税收不低于*元,单位能耗控制在0.*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15.*元/吨,亩均产值不低于*元/亩。 该宗地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政策,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产业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土地,不得落实《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明确禁止或限制用地的生产项目。具有危化、涉污企业需符 (略) 相关规定,不得采用污染性生产工业工艺。 3、该宗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需与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4、该宗地出让后,相关部门将对《“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履行、承诺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管,并予以奖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洛川县自然资源局403室
联 系 人:冯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911-*
开户单位:洛川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洛川农商行府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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