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扶贫开发公司闲置商铺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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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扶贫开发公司闲置商铺招租公告

为提高察隅县国有房屋使用,实现国有资产盈利。察隅县 (略) (略) 、察隅县乡镇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铺基本情况

1.察 (略) 场

2. (略) 商贸城、幸福小区

二、招租条件

1.租赁方式:先到先得。

2.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3.租金标准:察 (略) 场:

一层复式:16元/㎡/月;一层商业:16元/㎡/月;二层商业:12元/㎡/月;一层汽修厂:14元/㎡/月;一层洗车场:12元/㎡/月;

商贸城5号楼:5-101、5-104、5-120、5-121、5-201、5-202、5-203、5-204、5-205、5-206、5-210、5-211、5-218、5-219;幸福小区:B3—1—104、B3—1—110、B3—1—111、B3—1—112、B3—1—113、B3—1—116、B3—1—201、B3—1—203、B3—1—204、B3—2—102、B3—15—118、B2—16—111(一拖三),租金价格面谈;

4.押金:一年房租取整。

三、相关要求 

1.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项目相关手续。

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通讯等设施安装维修、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 (略) 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管理规定配齐消防器具,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交通。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房屋。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5.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须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动和破坏房屋内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如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装修、装潢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承担修缮义务。

6.《租赁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设施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察隅县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5日

地点: (略) 一楼综合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租联系人:王秋兰  电话:*

地址: (略) 一楼综合办公室

察隅县 (略)

2024年5月30日

为提高察隅县国有房屋使用,实现国有资产盈利。察隅县 (略) (略) 、察隅县乡镇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铺基本情况

1.察 (略) 场

2. (略) 商贸城、幸福小区

二、招租条件

1.租赁方式:先到先得。

2.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3.租金标准:察 (略) 场:

一层复式:16元/㎡/月;一层商业:16元/㎡/月;二层商业:12元/㎡/月;一层汽修厂:14元/㎡/月;一层洗车场:12元/㎡/月;

商贸城5号楼:5-101、5-104、5-120、5-121、5-201、5-202、5-203、5-204、5-205、5-206、5-210、5-211、5-218、5-219;幸福小区:B3—1—104、B3—1—110、B3—1—111、B3—1—112、B3—1—113、B3—1—116、B3—1—201、B3—1—203、B3—1—204、B3—2—102、B3—15—118、B2—16—111(一拖三),租金价格面谈;

4.押金:一年房租取整。

三、相关要求 

1.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项目相关手续。

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通讯等设施安装维修、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 (略) 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管理规定配齐消防器具,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交通。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房屋。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5.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须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动和破坏房屋内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如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装修、装潢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承担修缮义务。

6.《租赁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设施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察隅县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5日

地点: (略) 一楼综合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租联系人:王秋兰  电话:*

地址: (略) 一楼综合办公室

察隅县 (略)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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