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西山公园部分房屋和南滨公园小木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万州区西山公园部分房屋和南滨公园小木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根据万州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受托定于2024年6月20日14:30对以下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房 屋 地 址 | 面积约(㎡) | 第一年租金底价(万元) | 用 途 | 承租期限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
1 | 西山 (略) 入口负一层库房 | 415.88 | 2.495 | 详见租赁合同 | 五年(第2、3年递增3%,第4、5年递增5%) | 2.495 | 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 | |
2 | 西山 (略) 入口左侧商业用房(原房产中介) | 27.57 | 1.654 | 1.654 | ||||
3 | 南滨公园管理处旁小木屋(编号003) | 套 内 | 7.39 | 1.1064 | 1.1064 | |||
占 地 | 15.3 | |||||||
附属空地 | 28.34 | |||||||
4 | 西山公园内花卉园服务用房及附属 | 花卉园服务用房第一层商业用房 | 44.71 | 2.5742 | 详见租赁合同 | 三年(第2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 2.5742 | |
花卉 (略) | 310.2 | |||||||
花卉园服务用房旁花台 | 111.2 | |||||||
小 计 | 466.11 |
上述列出的房屋 (略) 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竞租拍卖。
二、承租条件
竞租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
三、承租要求
1、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影响办公、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同时,还应服从该区域的物 (略) 管理。
3、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使用明火,特别应注意防火及消防安全。禁止从事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不得在承租标的以外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占用租赁区域外公园的公用设施。
4、标的3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区域内应随时清扫保洁,小木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外摆区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食品加工等,经营方案须报*方审定后方可实施。
5、标的4禁止从事餐厅经营,禁止从事堂食或其他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外摆区域禁止设置摊位、游乐设施、麻将桌等临时或永久性设施。
6、承租人(竞得人)所经营项目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餐厨垃圾、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为,如违反由承租人(竞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有不按《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8、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承租人(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潢装修等费用由承租人(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四、标的说明
1、标的4经营区域外的保洁、秩序管理、绿化管护、垃圾清运(不含餐厨垃圾)、公共设施维护、水电费的收取等由出租人负责,不再向出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出租人不提供停车位。
2、租金支付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于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
3、本公告刊登的标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如有差异,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和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五、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在2024年6月20日14:00——14:30, (略) (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心连心广场闽天会展中心三楼)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底价为竞租保证金),或者于2024年6月20日14:3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账号:*8),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略) 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公告期满后定于2024年6月20日14:30 (略) 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拍卖。
3、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4、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抵减第一年租金,其他未成交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内向拍卖人付清第一年租金;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标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租赁合同》时,竞得人须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标的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无其他遗留问题、违约责任,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交接完毕无息退还)。
6、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租金总额的2.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另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租金总额的1%(每宗收费不得低于300元)向万州区 (略) 缴纳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租人付清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年租金,以及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
8、竞租人竞得后,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否则扣除竞租保证金,该标的则重新拍卖。
9、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七、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附: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万 (略) 111号海托大厦13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6月4日
根据万州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受托定于2024年6月20日14:30对以下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房 屋 地 址 | 面积约(㎡) | 第一年租金底价(万元) | 用 途 | 承租期限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
1 | 西山 (略) 入口负一层库房 | 415.88 | 2.495 | 详见租赁合同 | 五年(第2、3年递增3%,第4、5年递增5%) | 2.495 | 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 | |
2 | 西山 (略) 入口左侧商业用房(原房产中介) | 27.57 | 1.654 | 1.654 | ||||
3 | 南滨公园管理处旁小木屋(编号003) | 套 内 | 7.39 | 1.1064 | 1.1064 | |||
占 地 | 15.3 | |||||||
附属空地 | 28.34 | |||||||
4 | 西山公园内花卉园服务用房及附属 | 花卉园服务用房第一层商业用房 | 44.71 | 2.5742 | 详见租赁合同 | 三年(第2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 2.5742 | |
花卉 (略) | 310.2 | |||||||
花卉园服务用房旁花台 | 111.2 | |||||||
小 计 | 466.11 |
上述列出的房屋 (略) 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竞租拍卖。
二、承租条件
竞租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
三、承租要求
1、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影响办公、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同时,还应服从该区域的物 (略) 管理。
3、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使用明火,特别应注意防火及消防安全。禁止从事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不得在承租标的以外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占用租赁区域外公园的公用设施。
4、标的3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区域内应随时清扫保洁,小木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外摆区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食品加工等,经营方案须报*方审定后方可实施。
5、标的4禁止从事餐厅经营,禁止从事堂食或其他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外摆区域禁止设置摊位、游乐设施、麻将桌等临时或永久性设施。
6、承租人(竞得人)所经营项目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餐厨垃圾、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为,如违反由承租人(竞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有不按《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8、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承租人(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潢装修等费用由承租人(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四、标的说明
1、标的4经营区域外的保洁、秩序管理、绿化管护、垃圾清运(不含餐厨垃圾)、公共设施维护、水电费的收取等由出租人负责,不再向出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出租人不提供停车位。
2、租金支付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于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
3、本公告刊登的标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如有差异,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和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五、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在2024年6月20日14:00——14:30, (略) (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心连心广场闽天会展中心三楼)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底价为竞租保证金),或者于2024年6月20日14:3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账号:*8),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略) 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公告期满后定于2024年6月20日14:30 (略) 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拍卖。
3、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4、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抵减第一年租金,其他未成交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内向拍卖人付清第一年租金;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标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租赁合同》时,竞得人须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标的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无其他遗留问题、违约责任,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交接完毕无息退还)。
6、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租金总额的2.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另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合同租金总额的1%(每宗收费不得低于300元)向万州区 (略) 缴纳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租人付清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年租金,以及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
8、竞租人竞得后,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否则扣除竞租保证金,该标的则重新拍卖。
9、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七、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附: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万 (略) 111号海托大厦13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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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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