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门路63号房屋5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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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路63号房屋5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24.*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24.*元,第 二 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仅限于合法行业经营,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行业及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严禁经营油烟业态,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元。 2、出租标的的规划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增值税、所得税等)及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视听费、通讯费、 (略) 维修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 5、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搭建、改建及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解除或期满后承租方搭建、改建及装修的残值率为零,固定装修物及搭建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6、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改造、维修、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应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装修费用,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7、承租方不得从事有污染排放的行业,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经营餐饮,不 (略) 、幼儿园及培训机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出租场所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租房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10、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退出用房,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支付。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1、承租期间,出租房屋除危房情况由出租方修理外,其他问题都由承租人自行修理,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房屋出现危房情况,承租方应当及时向出租方反映,由出租方负责处理,但如果是承租方使用损坏的,则该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 12、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24.*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24.*元,第 二 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仅限于合法行业经营,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行业及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严禁经营油烟业态,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元。 2、出租标的的规划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增值税、所得税等)及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视听费、通讯费、 (略) 维修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 5、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搭建、改建及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解除或期满后承租方搭建、改建及装修的残值率为零,固定装修物及搭建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6、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房屋改造、维修、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应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装修费用,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7、承租方不得从事有污染排放的行业,不得从事色情、淫秽活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经营餐饮,不 (略) 、幼儿园及培训机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出租场所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租房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10、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退出用房,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支付。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1、承租期间,出租房屋除危房情况由出租方修理外,其他问题都由承租人自行修理,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房屋出现危房情况,承租方应当及时向出租方反映,由出租方负责处理,但如果是承租方使用损坏的,则该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 12、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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