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机动车监测管理大楼西梯8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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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机动车监测管理大楼西梯802房

    承租方资格

    每个标的若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选择按底价协
    议租赁方式;若超过 1 名意向承租方参加的,并将采用现场书面
    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和地点我司另行通知),以最高有效报价者
    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出租条件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3.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租
    赁诉讼案件。
    4.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
    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5.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竞租,不接受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竞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
    限于该物业位置、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内外墙体情
    况、装修情况、水电设施、消防、控规情况等),并到现场检查
    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
    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
    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
    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2.承租方如须进行装修,须书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图纸给
    出租方审核同意并按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承租方须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前按首年月租金 3 倍的
    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并支付水电费保证金 1000 元/间。自物
    业移交之日起的 5 日内,承租方必须向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良好
    (略) 对该物业投保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25 万元/间的
    房屋财产综合险,保险内容必须包括物业的损、毁、灭、失等,
    且被保险人及第一受益人必须是出租方。
    4.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能符合承租
    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使用
    后,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
    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
    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且在合同期满或因承
    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合同时,所增加的有关设施均不得拆除。
    5.特别约定:鉴于出租方是番禺区政府下属专门经营、管理
    区属国有物业的国有企业,出租方对本合同所涉物业的出租受区
    政府及其授权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的直接约束。故在租赁合同履
    行过程中,若番禺区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决定收回出租物业
    (含土地)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
    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 3 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
    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物业(含土地),出租方无需
    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每个标的若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选择按底价协
    议租赁方式;若超过 1 名意向承租方参加的,并将采用现场书面
    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和地点我司另行通知),以最高有效报价者
    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出租条件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3.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租
    赁诉讼案件。
    4.意向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必须无与出租方发生过经
    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
    5.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个主体独立参与竞租,不接受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竞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
    限于该物业位置、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内外墙体情
    况、装修情况、水电设施、消防、控规情况等),并到现场检查
    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
    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
    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
    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2.承租方如须进行装修,须书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图纸给
    出租方审核同意并按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承租方须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前按首年月租金 3 倍的
    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并支付水电费保证金 1000 元/间。自物
    业移交之日起的 5 日内,承租方必须向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良好
    (略) 对该物业投保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25 万元/间的
    房屋财产综合险,保险内容必须包括物业的损、毁、灭、失等,
    且被保险人及第一受益人必须是出租方。
    4.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能符合承租
    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使用
    后,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
    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
    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且在合同期满或因承
    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合同时,所增加的有关设施均不得拆除。
    5.特别约定:鉴于出租方是番禺区政府下属专门经营、管理
    区属国有物业的国有企业,出租方对本合同所涉物业的出租受区
    政府及其授权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的直接约束。故在租赁合同履
    行过程中,若番禺区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决定收回出租物业
    (含土地)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
    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 3 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
    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物业(含土地),出租方无需
    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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