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牌号为鄂S1057警宝骏牌小型客车处置
一辆车牌号为鄂S1057警宝骏牌小型客车处置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一辆车牌号为(鄂S1057警)宝骏牌小型客车处置 |
转让底价 | 0.*元 |
挂牌日期 | 2024-06-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18 |
资产概述 | 该车辆为警用车辆已行驶里程约*公里。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曾都区 - (略) 公安局 (略) 内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不含车牌,警用标识)车辆 (略) 公安局 (略) 内,有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无违章、抵押、担保、诉讼情况。看车联系人:杨明明,电话:*。 2.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该车辆现已年检超期, (略) 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协助解决车辆过户事宜,但车辆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车辆发动机故障现已无法启动。 |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资产名称 | 一辆车牌号为(鄂S1057警)宝骏牌小型客车处置 |
购置日期 | 2015-01-05 |
年检至 | 2019-01 |
使用年限 | 9(年)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约18 |
机动车品牌 | 宝骏 |
登记日期 | 2015-01-05 |
车架号 | LZWADAGA4EB* |
颜色 | 白色 |
数量 | 1(辆)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挂牌车辆为(鄂S1057警)宝骏牌小型客车,发动机号:18EA*,车架号:LZWADAGA4EB*,车身颜色:白色,注册登记日期:2015年1月05日,年检有效期至2019年1月,使用性质:警用车辆,行驶里程:约*公里,交强险截止日期:2025年1月,无任何交通违章欠费记录。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4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和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5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车辆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车辆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车辆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随州 (略) 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编号:2024-058)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按其展示现状进行交易(不含车牌与警用标识)。 (2)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前由委托方陪同将车辆上的警用标识进行清除方可过户(清除警用标识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需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发生在车辆移交前的,过户时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移交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本次车辆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0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的过户保证金,待车辆完成过户 (略) 退还交易保证金。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转为车辆的过户保证金,待车辆完成过户 (略) 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 (略) 络竞价期间未登*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勘测时间 | 工作日 |
勘测地点 | (略) 公安局 (略) 内 |
联系人姓名 | 杨明明 |
联系人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
估值机构 | 随州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09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09 |
评估值(万元) | 0.2479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一辆车牌号为(鄂S1057警)宝骏牌小型客车处置 |
转让底价 | 0.*元 |
挂牌日期 | 2024-06-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18 |
资产概述 | 该车辆为警用车辆已行驶里程约*公里。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曾都区 - (略) 公安局 (略) 内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不含车牌,警用标识)车辆 (略) 公安局 (略) 内,有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无违章、抵押、担保、诉讼情况。看车联系人:杨明明,电话:*。 2.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该车辆现已年检超期, (略) 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协助解决车辆过户事宜,但车辆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车辆发动机故障现已无法启动。 |
机动车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资产名称 | 一辆车牌号为(鄂S1057警)宝骏牌小型客车处置 |
购置日期 | 2015-01-05 |
年检至 | 2019-01 |
使用年限 | 9(年)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约18 |
机动车品牌 | 宝骏 |
登记日期 | 2015-01-05 |
车架号 | LZWADAGA4EB* |
颜色 | 白色 |
数量 | 1(辆)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挂牌车辆为(鄂S1057警)宝骏牌小型客车,发动机号:18EA*,车架号:LZWADAGA4EB*,车身颜色:白色,注册登记日期:2015年1月05日,年检有效期至2019年1月,使用性质:警用车辆,行驶里程:约*公里,交强险截止日期:2025年1月,无任何交通违章欠费记录。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4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和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5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车辆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了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车辆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并对本次车辆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车辆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随州 (略) 对转让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编号:2024-058)中的全部内容及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转让的车辆按其展示现状进行交易(不含车牌与警用标识)。 (2)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前由委托方陪同将车辆上的警用标识进行清除方可过户(清除警用标识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需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发生在车辆移交前的,过户时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移交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本次车辆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0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的过户保证金,待车辆完成过户 (略) 退还交易保证金。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转为车辆的过户保证金,待车辆完成过户 (略) 退还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 (略) 络竞价期间未登*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勘测时间 | 工作日 |
勘测地点 | (略) 公安局 (略) 内 |
联系人姓名 | 杨明明 |
联系人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
估值机构 | 随州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09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09 |
评估值(万元) | 0.2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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