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区域内地块平整工程弃石碎石资源处置
随州市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区域内地块平整工程弃石碎石资源处置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随州市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区域内地块平整工程弃石(碎石)资源处置 |
转让底价 | 2660.*元 |
挂牌日期 | 2024-06-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2 |
资产概述 | (略) 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区域内地块平整工程弃石(碎石)资源,经中南 (略) 勘察调查,估算资源量为1705.*立方米。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曾都区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4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本项目标的工程弃石(碎石),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标的品质、质量提供保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储量、品类、性质、质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等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弃石(碎石)的性质指标不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拟用领域期待标准和相关规定或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当月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且不能有任何不良记录。 4、本次转让项目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中南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相关资源量《调查报告》和湖北 (略) 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本次资源整体处置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调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认可委托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密度等数据与测量报告、评估报告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年内按开发利用计划完成标的物的处置并达到场地平整和现场清理义务。 6、受让方应服从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等义务。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挂牌成交后,交易双方需要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支付的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9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 (略) 络竞价期间未登*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估值机构 | 湖北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曾都区人民政府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评估值(万元) | 2660.53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随州市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区域内地块平整工程弃石(碎石)资源处置 |
转让底价 | 2660.*元 |
挂牌日期 | 2024-06-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2 |
资产概述 | (略) 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区域内地块平整工程弃石(碎石)资源,经中南 (略) 勘察调查,估算资源量为1705.*立方米。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曾都区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4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本项目标的工程弃石(碎石),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标的品质、质量提供保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储量、品类、性质、质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等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弃石(碎石)的性质指标不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拟用领域期待标准和相关规定或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当月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且不能有任何不良记录。 4、本次转让项目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中南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相关资源量《调查报告》和湖北 (略) 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本次资源整体处置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调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认可委托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密度等数据与测量报告、评估报告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年内按开发利用计划完成标的物的处置并达到场地平整和现场清理义务。 6、受让方应服从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等义务。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8、挂牌成交后,交易双方需要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支付的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9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交易,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 (略) 络竞价期间未登*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估值机构 | 湖北 (略)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曾都区人民政府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评估值(万元) | 266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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