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南陵大“水道江营销服务部”房产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南陵大“水道江营销服务部”房产
标的名称 | 水江镇南陵大道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25.019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1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水江镇南陵大道 | ||
转让底价(万元) | 25.019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重庆房权证304水江字第*号、土地证:南川国用(2000)字第846号 | 楼盘名称 | 无 |
楼层 | 1-3 | 建筑面积(㎡) | 335.39 |
房屋用途 | 商业用房 | 土地用途 | 综合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北京)华源龙泰(2024)(评)字第*-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 (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拍卖时间:2024年6月21日10时,拍卖地址: (略) (网址:http://**)。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证载权利人不一致)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北京 (略) 和转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产,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标的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目前证载权利人分别为“ (略) (略) ”,实际权利人均为本项目转让方。本次转让可能涉及多次过户,权属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涉及的过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本次房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七、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八、本次房产移交时限: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以现状移交。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产权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官艳 | 联系电话 | 023-*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水江镇南陵大道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25.019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1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水江镇南陵大道 | ||
转让底价(万元) | 25.019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重庆房权证304水江字第*号、土地证:南川国用(2000)字第846号 | 楼盘名称 | 无 |
楼层 | 1-3 | 建筑面积(㎡) | 335.39 |
房屋用途 | 商业用房 | 土地用途 | 综合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北京)华源龙泰(2024)(评)字第*-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执拍机构为北京 (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拍卖时间:2024年6月21日10时,拍卖地址: (略) (网址:http://**)。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标的证载权利人不一致)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北京 (略) 和转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1%收取)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产,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标的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目前证载权利人分别为“ (略) (略) ”,实际权利人均为本项目转让方。本次转让可能涉及多次过户,权属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涉及的过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本次房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七、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八、本次房产移交时限: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以现状移交。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产权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官艳 | 联系电话 | 023-*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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