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的房地产及设备整体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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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的房地产及设备整体拍卖公告

晋中产交〔2024〕第37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4〕第20号

经平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受平遥县交通运输服务中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山西 (略) 公开拍卖平遥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所属位于 (略) 平遥县古 (略) 291号的房地产及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标的:位于 (略) 平遥县古 (略) 29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其中: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证载为划拨用地,证载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证载宗地面积:1341.97㎡(合2.01亩),证载建筑面积:2081.61㎡,不动产证号:晋(2023)平遥县不动产权第*号;②房屋建筑物均为办公楼,面积:2081.61㎡,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③设备:发电机、固定架、密集架、空调、长虹1.5P挂机、长虹5P柜机、制冷电器、饮水机、LED显示屏等;上述资产整体按现状打包拍卖。附:《拍卖标的明细表》

(二)根据《平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十六次项目审议审查意见》和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拍卖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的函》文件,现地上建筑物所占宗地的规划指标为:

(1)宗地位置: (略) 平遥县古 (略) 291号;

(2)宗地面积:1341.97㎡(合2.01亩);

(3)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4)容积率:≤1.55;

(5)建筑密度:≤39.93%;

(6)建筑限高:≤23.1米。

本次拍卖成交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经相关程序后变更为商业用地,地上建筑物由办公楼变更为商业类建筑;

(三)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1)起拍价:1730.*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3)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拍卖时间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10时开始, (略) (http://**)以网络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四、标的展示地点: (略) 平遥县古 (略) 291号。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竞买(自然人报名上传身份证原件;企业报名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报名:

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 (略) (http://**)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因逾期未完成上述准备工作而 (略) 络竞买资格导致不能进行竞买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请于 2024年7月4日17: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账户名称:山西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 (略) 窑新街支行

行 号:*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7:00前,以上“线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7:00截止。

七、联系人:

(一)平遥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平遥县古 (略) 29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54-*

(二)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

联系人:张先生 任先生

联系电话:* 0354-*

(三)山西 (略)

地址: (略) 榆次区西顺城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八、竞买注意事项及瑕疵声明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拍卖,拍卖发布的相关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及标的的状况作出判断,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务必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到现场认真实地勘察了解标的的情况,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面积、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产权变更、结构、成新度、状态、可用性以及使用面积等)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做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亲自实地查看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的选择,对标的的面积及相应价格进行自估,同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已对标的现状勘查确认,一经应价,不得撤回,竞价成交后,承担标的瑕疵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本次拍卖不对标的面积差异提供保证,提请竞买人自行勘验,做出合理判断进行竞价,如不清楚可向委托人、拍卖人书面提出询问。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瑕疵及风险。

(三)在拍卖前如遇委托人撤拍或中止(终止)拍卖,拍卖人退还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责任与义务。

(四)本次拍卖具有法律效力,竞拍是竞买人的真实意图,拍卖标的成交后,买 (略) 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山西 (略) 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3%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2%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面积、产权变更及转移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拍卖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持《电子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办理拍卖标的的交割手续,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各自承担。

(六)拍卖标的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相关证件时的确权测量面积为准。若拍卖公告的不动产面积与权证登记面积不一致,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找齐面积差额及差价,不影响或改变已拍卖的成交价格,委托人、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七)应价不可撤回,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登记等有关费用。

(八)拍卖人只向委托人、买受人出具成交证明和相关资料,不承担标的移交、产权变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办理标的产权变更中因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顺利变更的,拍卖人不承担责任,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或其他原因为由悔拍,否则,除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外,委托人及拍卖人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竞买人或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及拍卖人取消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买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一)拍卖成交时, (略)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 (略) 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十二)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略)

2024年6月5日

晋中产交〔2024〕第37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4〕第20号

经平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受平遥县交通运输服务中 (略) 产权交易中心和山西 (略) 公开拍卖平遥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所属位于 (略) 平遥县古 (略) 291号的房地产及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标的:位于 (略) 平遥县古 (略) 29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其中: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证载为划拨用地,证载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证载宗地面积:1341.97㎡(合2.01亩),证载建筑面积:2081.61㎡,不动产证号:晋(2023)平遥县不动产权第*号;②房屋建筑物均为办公楼,面积:2081.61㎡,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③设备:发电机、固定架、密集架、空调、长虹1.5P挂机、长虹5P柜机、制冷电器、饮水机、LED显示屏等;上述资产整体按现状打包拍卖。附:《拍卖标的明细表》

(二)根据《平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十六次项目审议审查意见》和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拍卖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的函》文件,现地上建筑物所占宗地的规划指标为:

(1)宗地位置: (略) 平遥县古 (略) 291号;

(2)宗地面积:1341.97㎡(合2.01亩);

(3)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4)容积率:≤1.55;

(5)建筑密度:≤39.93%;

(6)建筑限高:≤23.1米。

本次拍卖成交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经相关程序后变更为商业用地,地上建筑物由办公楼变更为商业类建筑;

(三)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1)起拍价:1730.*元;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3)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拍卖时间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10时开始, (略) (http://**)以网络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四、标的展示地点: (略) 平遥县古 (略) 291号。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竞买(自然人报名上传身份证原件;企业报名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报名:

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 (略) (http://**)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因逾期未完成上述准备工作而 (略) 络竞买资格导致不能进行竞买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请于 2024年7月4日17: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至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账户名称:山西 (略)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 (略) 窑新街支行

行 号:*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7:00前,以上“线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7:00截止。

七、联系人:

(一)平遥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平遥县古 (略) 29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54-*

(二)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

联系人:张先生 任先生

联系电话:* 0354-*

(三)山西 (略)

地址: (略) 榆次区西顺城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八、竞买注意事项及瑕疵声明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拍卖,拍卖发布的相关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及标的的状况作出判断,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务必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到现场认真实地勘察了解标的的情况,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面积、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产权变更、结构、成新度、状态、可用性以及使用面积等)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做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二)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亲自实地查看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的选择,对标的的面积及相应价格进行自估,同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已对标的现状勘查确认,一经应价,不得撤回,竞价成交后,承担标的瑕疵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本次拍卖不对标的面积差异提供保证,提请竞买人自行勘验,做出合理判断进行竞价,如不清楚可向委托人、拍卖人书面提出询问。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现状,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瑕疵及风险。

(三)在拍卖前如遇委托人撤拍或中止(终止)拍卖,拍卖人退还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责任与义务。

(四)本次拍卖具有法律效力,竞拍是竞买人的真实意图,拍卖标的成交后,买 (略) 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山西 (略) 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3%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2%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面积、产权变更及转移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拍卖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持《电子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办理拍卖标的的交割手续,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各自承担。

(六)拍卖标的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相关证件时的确权测量面积为准。若拍卖公告的不动产面积与权证登记面积不一致,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找齐面积差额及差价,不影响或改变已拍卖的成交价格,委托人、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七)应价不可撤回,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应由买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登记等有关费用。

(八)拍卖人只向委托人、买受人出具成交证明和相关资料,不承担标的移交、产权变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办理标的产权变更中因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顺利变更的,拍卖人不承担责任,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或其他原因为由悔拍,否则,除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外,委托人及拍卖人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竞买人或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及拍卖人取消竞买人或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买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一)拍卖成交时, (略)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 (略) 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十二)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 (略)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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