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镇平县县级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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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镇平县县级储备粮

受河南镇平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河南省粮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场”)将于2024年6月11日举办镇平县县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和交易时间

本次交易 (略) 上 (略) 场审核后方可参与交易。

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 上午09:00前

交易时间: 2024年6月11日 上午09:30

报名方式:会员通过(http://**.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我的交易→交易报名→选择本次交易会进行报名。

二、交易标的情况

2019年产混合麦(品种)5000吨,具体数量和质量以本公告附件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买方须在竞价交易前,提前到实地查看标的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以合同为准;粮食质量以公示的质量指标为依据,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粮食数量以合同为依据,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承储库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承储库应当允许买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三、交易资格

(一)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可参与交易。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承储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竞价交易,也不得安排其关联企业参与。

(二)符合以上交易资格且已在国家 (略) 注册并年审有效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三)未办理注册企业,需在交 (略) 场办理会员注册手续。《交易授权书》等开户资料可 (略) 网站 (http://**)下载,或 (略) 场索取。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 (略) 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 (略) (http://**.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中心→交易→河南物流→选择本次交易会”参与交易。 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应遵守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场内交易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场内交易秩序。

本场次交易会相关标的如果出现流标,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择机组织再次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将另行发布交易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随时关注当期交易公告相关信息和交易清单。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符合以上交易资格的买方企业和卖方须在交易日前一个工作日16:3 (略) 场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按11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6‰向买方收取。

(略) 场账户为:

账 户:河南省粮 (略) 场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郑州新区支行

账 号:2034 1999 9001 0000 0619 761

六、出库费、水杂增扣量

(一)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代储企业仓(罐)前车(船)板交货价,出库费用由卖方承担,包含在买方支付的货款内,不额外收取。

(二)实际承储库应按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订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相关法规提供质检报告,根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 号),对销售出库粮食进行水分、杂质等增扣量。

七、交割及结算

买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的农发行银行账户并开具出库单,履约时间为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出库。

八、联系方式

交易:(0371)* 交割:(0371)*

结算:(0371)* 商务处理:(0371)*

传真:(0371)*

九、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本公告附件中《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河南省粮 (略) 场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受河南镇平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河南省粮 (略) 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略) 场”)将于2024年6月11日举办镇平县县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和交易时间

本次交易 (略) 上 (略) 场审核后方可参与交易。

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 上午09:00前

交易时间: 2024年6月11日 上午09:30

报名方式:会员通过(http://**.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用户中心→我的交易→交易报名→选择本次交易会进行报名。

二、交易标的情况

2019年产混合麦(品种)5000吨,具体数量和质量以本公告附件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买方须在竞价交易前,提前到实地查看标的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以合同为准;粮食质量以公示的质量指标为依据,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粮食数量以合同为依据,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承储库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承储库应当允许买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三、交易资格

(一)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可参与交易。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承储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竞价交易,也不得安排其关联企业参与。

(二)符合以上交易资格且已在国家 (略) 注册并年审有效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三)未办理注册企业,需在交 (略) 场办理会员注册手续。《交易授权书》等开户资料可 (略) 网站 (http://**)下载,或 (略) 场索取。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 (略) 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 (略) (http://**.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中心→交易→河南物流→选择本次交易会”参与交易。 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应遵守省级粮食交易中心场内交易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场内交易秩序。

本场次交易会相关标的如果出现流标,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择机组织再次交易,具体交易时间将另行发布交易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随时关注当期交易公告相关信息和交易清单。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符合以上交易资格的买方企业和卖方须在交易日前一个工作日16:3 (略) 场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按11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6‰向买方收取。

(略) 场账户为:

账 户:河南省粮 (略) 场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郑州新区支行

账 号:2034 1999 9001 0000 0619 761

六、出库费、水杂增扣量

(一)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代储企业仓(罐)前车(船)板交货价,出库费用由卖方承担,包含在买方支付的货款内,不额外收取。

(二)实际承储库应按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订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相关法规提供质检报告,根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 号),对销售出库粮食进行水分、杂质等增扣量。

七、交割及结算

买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 (略) 场指定的农发行银行账户并开具出库单,履约时间为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出库。

八、联系方式

交易:(0371)* 交割:(0371)*

结算:(0371)* 商务处理:(0371)*

传真:(0371)*

九、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本公告附件中《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河南省粮 (略) 场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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