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交易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交易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2024)37号文核准,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擎峰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
2.2招标编号: 擎峰招字(2024)008号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实施地点:新晃县
2.5项目内容:中标人在新晃 (略) (略) (独立法人),负责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经营权项目所涉的城乡客运运营( (略) 公共交通)。负责收购原有农村客运班线、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车辆,并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负责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 (略) 应由*方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营运车辆的投资、经营、管理、维护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旧车回收:完全接受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车辆回收公告的旧车回收要求。由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车辆回收指导组牵头,按照“三补一奖”的原则进行,由中标公司对原有车辆的残值、剩余经营期和保险退费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旧车回收补偿项目及金额不超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湘交运输[2023]21号)明确的标准。
(二)线路车辆投放:1、 (略) 公交、城乡公交(班线)、乡村公交(班线) (略) 络体系,新能源车辆的投放和最终的客运车辆投放根据全县客运规划编制和实际需求实施,以实现全县客运通车全覆盖。2、 (略) 必须投资建 (略) ,包括基础数据资源中心、 (略) 、 (略) ,搭建城乡客运一体化智能交通系统,建立统一指挥调度中心,实时监管客运车辆运营动态;投放的车辆必须具备智能化、网联化功能,能够实现实时监控。
(三)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 (略) 要积极配合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建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四)经营期限:为10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略) 在10年经营权到期后自动终止。 (略) 享有后期经营的优先权;
(五)过渡阶段的运营: (略) 经营权到期后,须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过渡阶段的运力保障,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六)其它要求: (略) 化经营,杜绝挂靠经营,不得转让经营权、班线牌、营运车辆, (略) 名称和企业股份出资结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
⑤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略) 旅客运输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申请人必须是近三年连续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A及以上的企业,提供 (略) 运输管理局(http://**)的连续三年的公示名单截图或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近三年指2021年至2023年)。
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4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00元)。
5.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或保函形式。
5.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平台指定行
(1)投 (略) 公共 (略) (http://** )选择“ (略) (略) (略) ”(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申请 (略) (略) 窗口办理CA认证,且开通产权交易业务才能完成后续操作。 (略) (略) CA窗口电话:0745-*。
6.2 CA办理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略) (略) (略) 网站办理。
6.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6月5 日至2024年6月12 日17时30分止, (略) 公共 (略) (http://**) (略) (略) (略) (略) 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4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 (略)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 (略) 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4 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二楼开标室(详见电子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怀化日报。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擎峰 (略)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745-*
地 址: (略) 鹤城区本业大道华桥集团B栋2区1638室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晃发改(2024)37号文核准,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擎峰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
2.2招标编号: 擎峰招字(2024)008号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实施地点:新晃县
2.5项目内容:中标人在新晃 (略) (略) (独立法人),负责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经营权项目所涉的城乡客运运营( (略) 公共交通)。负责收购原有农村客运班线、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车辆,并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负责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 (略) 应由*方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营运车辆的投资、经营、管理、维护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旧车回收:完全接受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车辆回收公告的旧车回收要求。由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车辆回收指导组牵头,按照“三补一奖”的原则进行,由中标公司对原有车辆的残值、剩余经营期和保险退费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旧车回收补偿项目及金额不超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湘交运输[2023]21号)明确的标准。
(二)线路车辆投放:1、 (略) 公交、城乡公交(班线)、乡村公交(班线) (略) 络体系,新能源车辆的投放和最终的客运车辆投放根据全县客运规划编制和实际需求实施,以实现全县客运通车全覆盖。2、 (略) 必须投资建 (略) ,包括基础数据资源中心、 (略) 、 (略) ,搭建城乡客运一体化智能交通系统,建立统一指挥调度中心,实时监管客运车辆运营动态;投放的车辆必须具备智能化、网联化功能,能够实现实时监控。
(三)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 (略) 要积极配合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建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四)经营期限:为10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略) 在10年经营权到期后自动终止。 (略) 享有后期经营的优先权;
(五)过渡阶段的运营: (略) 经营权到期后,须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过渡阶段的运力保障,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方便。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六)其它要求: (略) 化经营,杜绝挂靠经营,不得转让经营权、班线牌、营运车辆, (略) 名称和企业股份出资结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
⑤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略) 旅客运输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申请人必须是近三年连续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A及以上的企业,提供 (略) 运输管理局(http://**)的连续三年的公示名单截图或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近三年指2021年至2023年)。
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4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00元)。
5.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或保函形式。
5.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平台指定行
(1)投 (略) 公共 (略) (http://** )选择“ (略) (略) (略) ”(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申请 (略) (略) 窗口办理CA认证,且开通产权交易业务才能完成后续操作。 (略) (略) CA窗口电话:0745-*。
6.2 CA办理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略) (略) (略) 网站办理。
6.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6月5 日至2024年6月12 日17时30分止, (略) 公共 (略) (http://**) (略) (略) (略) (略) 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6.4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 (略)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 (略) 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14 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二楼开标室(详见电子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怀化日报。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擎峰 (略)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745-*
地 址: (略) 鹤城区本业大道华桥集团B栋2区163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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