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实验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浙江之科云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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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实验室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浙江之科云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8%股权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浙 (略) 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浙江之科 (略)
    所在地区浙江省- (略) -余杭区注册地(住所) (略) 余杭区余杭街 (略) 1818-2号10幢923室
    法定代表人张舟洋
    成立日期2021-01-21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7CY8219G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略) 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大数据服务; (略) 应用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略) 安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略) 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之江实 (略) 1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91.*-870.*-87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644.*108.*1536.*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之江实 (略)
    基本情况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地 (略) 余杭区余杭街 (略) 1818-2号10号楼320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松国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8.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财政部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之江实验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B*D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预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571-*
    传真邮箱
    地址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http://**
    转让方联系人傅俊淇电话0571-*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浙 (略) 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浙江之科 (略)
    所在地区浙江省- (略) -余杭区注册地(住所) (略) 余杭区余杭街 (略) 1818-2号10幢923室
    法定代表人张舟洋
    成立日期2021-01-21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7CY8219G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略) 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大数据服务; (略) 应用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略) 安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略) 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之江实 (略) 1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91.*-870.*-87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644.*108.*1536.*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之江实 (略)
    基本情况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地 (略) 余杭区余杭街 (略) 1818-2号10号楼320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松国
    注册资本(万元)*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8.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财政部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之江实验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B*D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预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571-*
    传真邮箱
    地址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http://**
    转让方联系人傅俊淇电话0571-*
    传真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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