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其中:裴冬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郭自清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张伟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李红军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 (略) 海南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以土地及地上构筑物出资)。 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需在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交完毕国有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 2、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 3、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转让内蒙古蒙利 (略) 6.9%国有股权,工商登记显示持股 (略) 海南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蒙古蒙利 (略) 章程显示 (略) 海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项目转 (略) 海南区财政局,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说明,该情况为单位名称变更或单位职能变更导致,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后, (略) 海南区财政局配合最终受让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5、由于历史原因, (略) 股权比例工商登记为6.8966%,但标的公司章程显示转让方持股比例为6.9%,本次转让股权比例及 (略) 章程6.9%计算。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股权转让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10、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2)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若标的公司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标的公司应 (略) (略) 组织形式等进行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