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铃汽车发布时间:2024-06-06 08:26:00
标的名称 | 重庆庆铃汽车底盘部品有限公司设备转让公告 | ||
转让底价 | *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6-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6-10 |
延牌周期 | 5个工作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九龙坡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重庆庆铃汽车底盘部品有限公司设备转让公告
一、标的情况:
标的描述 | 重庆庆铃 (略) 一批设备转让 (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庆铃 (略) 厂区 | ||
转让底价 | *元(含税价) | 评估价(万元) | *元(含税价)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05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康评报字(2024)第18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5-8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赵训华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庆铃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庆铃 (略) |
二、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保证金 交易价款 划付至 | 账户名称 | 重庆庆铃 (略) |
开户行 | (略) 支行 | |
账号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庆铃 (略) 持有的设备一批整体转让(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 |||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在重庆庆铃 (略) 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密封报价方式,价高者为受让方。密封报价资料要求:报价资料应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鲜章;报价资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转让报价书、报价单位开户行及账号等开票信息,报价资料须加盖报价单位鲜章。 | ||||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作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5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5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
五、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 ||||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帐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 ||||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 ||||
八、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解、搬迁、运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聘请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在拆解、装卸和运输等环节中,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的安全、交通、环保等法律法规,若因受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若因受让方拆解设备造成转让方厂房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应当在拆解设备后无条件恢复其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九、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书面或邮件通知之日起的10天内(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应自行组织并完成废旧设备设施的拆除、搬迁、清理等一切事宜,逾期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在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此次成交总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拆除逾期违约金。 | ||||
十、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票,需向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开票信息及一般纳税人识别号。 | ||||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 ||||
十二、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标的时间为挂牌期间工作时间内,并提前两天预约。 | ||||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 方式 | 密封报价,价高者中标 |
资产处置明细表
序号 | 资产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出厂时间 | 备注 |
1 | 068-09 | 卧式车床 | CA6150/1500 | 台 | 1 | 沈阳第一机床厂 | 2008 | |
2 | 016-11 | 普通车床 | C616,φ750*750 | 台 | 1 | 重庆第二机床厂 | 1981 | |
3 | 061-05 | 立式升降台铣床 | X53T | 台 | 1 | 上海第四机床厂 | 1982 | |
4 | 069-01 | 双面铣床 | Hy4063 | 台 | 1 | 上海第十机床厂 | 1978 | |
5 | 069-02 | 双面铣床 | C3905 | 台 | 1 | 滁县地压机床厂 | 1975 | |
6 | 069-03 | 双面铣床 | JTZ-013 | 台 | 1 | 重庆交机厂 | 1970 | |
7 | 069-04 | 双面铣床 | HG63 | 台 | 1 | 滁县地压机床厂 | 1979 | |
8 | 061-03 | 立式升降台铣床 | X52K | 台 | 1 | 长征机床厂 | 1986 | |
9 | 068-05 | 万能升降台铣床 | X63W-1 | 台 | 1 | 北京第一机床厂 | 1987 | |
合计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