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朗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1
西双版纳朗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1
项目名称 | 西双版纳朗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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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05 |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国创中投(北京) (略) | 联系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双版纳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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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 (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 (略) (略) 12号西双版纳华侨城大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杨振亚 | 成立日期 | 2024-04-26 | |
注册资本 | 2200.*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200.*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JBQ0RXA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游乐园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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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云南)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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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 | *.31 | 2200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643.*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账面值为人民币*.*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联系尽调事宜。(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 3、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根据《公司分立协议》,转让方、 (略) 、标的企业对4、5、6号地块的基础配套设施费有相关约定,《公司分立协议》详见北交所备查。 5、《公司分立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受让方收费标准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附件:保密承诺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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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侨城(云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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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盘龙区( (略) 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1层B1102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冯军 | 成立日期 | 2016-08-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6K7B3Y1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5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5-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西双版纳 (略) 100%股权及对应债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双版纳朗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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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6345.*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情形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标的企业4、5、6号地块(宗地编号分别为:*GB*、*GB*、*GB*)的外挂配套建设(包含3条未修 (略) 、6号地块涉及的2个电塔搬迁)费用共计约*元由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在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如4、5、6号地块的基础配套设施费获得当地政府部门减免,标的企业须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完上述减免金额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减免的全部金额支付至 (略) 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345.*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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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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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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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西双版纳朗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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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05 |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国创中投(北京) (略) | 联系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双版纳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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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 (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 (略) (略) 12号西双版纳华侨城大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杨振亚 | 成立日期 | 2024-04-26 | |
注册资本 | 2200.*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200.*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JBQ0RXA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游乐园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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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云南) (略)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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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 | *.31 | 2200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643.*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账面值为人民币*.*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联系尽调事宜。(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 3、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根据《公司分立协议》,转让方、 (略) 、标的企业对4、5、6号地块的基础配套设施费有相关约定,《公司分立协议》详见北交所备查。 5、《公司分立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受让方收费标准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附件:保密承诺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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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侨城(云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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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盘龙区( (略) 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1层B1102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冯军 | 成立日期 | 2016-08-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6K7B3Y1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5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5-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西双版纳 (略) 100%股权及对应债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双版纳朗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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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6345.*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证金情形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交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标的企业4、5、6号地块(宗地编号分别为:*GB*、*GB*、*GB*)的外挂配套建设(包含3条未修 (略) 、6号地块涉及的2个电塔搬迁)费用共计约*元由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在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如4、5、6号地块的基础配套设施费获得当地政府部门减免,标的企业须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完上述减免金额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减免的全部金额支付至 (略) 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345.*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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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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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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