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3处店面对外招租3年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3处店面对外招租3年
项目编号: | JX2024RP*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3处店面对外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略) 章 (略) 23号苗圃住宅楼一层A-7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1.*万元/年); (略) 章 (略) 23号苗圃住宅楼一层A-4/5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8.*万元/年); (略) 章 (略) 23号苗圃住宅楼一层A-2/3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5.*万元/年);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6-0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6-13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略) 章 (略) 23号苗圃住宅楼一层A-7店面招租(3年) | ||
| 1.本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老楼房 (略) 出具的老楼评字(2023) (略) 场租金第0407号《房地产租金评估报告》。 2. 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不得经营药材、诊所、网吧、电子游戏机及以明火作业的餐饮。承 (略) 内自行开门。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转租他人。承租方经营时可自行经营或以其它形式经营,但必须将合作经营人或其它类型经营人报与招租人备案。租金必须由签约的承租方缴纳租金和水电费,如非承租方本人(本单位)缴纳,出租方视为店面擅自转租,当即终止合同,店面收回。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时,应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方可施工。 6.店面踏勘联系人:钟工:*。 7.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店面租赁合同》。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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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就开具发票相关事宜向出租方咨询沟通,且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的0.4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的1.25%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元。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原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7.【清场责任】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清场。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
项目编号: | JX2024RP*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3处店面对外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略) 章 (略) 23号苗圃住宅楼一层A-7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1.*万元/年); (略) 章 (略) 23号苗圃住宅楼一层A-4/5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8.*万元/年); (略) 章 (略) 23号苗圃住宅楼一层A-2/3店面招租(3年)(出租底价:5.*万元/年);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6-0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6-13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略) 章 (略) 23号苗圃住宅楼一层A-7店面招租(3年) | ||
| 1.本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老楼房 (略) 出具的老楼评字(2023) (略) 场租金第0407号《房地产租金评估报告》。 2. 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不得经营药材、诊所、网吧、电子游戏机及以明火作业的餐饮。承 (略) 内自行开门。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转租他人。承租方经营时可自行经营或以其它形式经营,但必须将合作经营人或其它类型经营人报与招租人备案。租金必须由签约的承租方缴纳租金和水电费,如非承租方本人(本单位)缴纳,出租方视为店面擅自转租,当即终止合同,店面收回。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时,应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方可施工。 6.店面踏勘联系人:钟工:*。 7.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店面租赁合同》。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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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就开具发票相关事宜向出租方咨询沟通,且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的0.4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3年租赁总价(成交价)的1.25%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元。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原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签订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7.【清场责任】出租方配合承租方清场。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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