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81破34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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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381破34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略) 公 告(2024)浙 0381破 (略) (略) (略) ( (略) )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 (略)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陈秀眉等人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 2024年 5月 2 (略) 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4年 5月 30日,本院指定浙江乐泰 (略) 管理人。序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年 7月 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方式 1: (略) 络申报。手机微信搜索“破产智审”进入小程序,点击“申报债权”进行申报,或电脑 (略) (略) http://**:*,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 2:线下现场申报。申报债权地址: (略) 城南 (略) 432号四楼 A09室;联系人:陈娇娇(*)、王一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序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年 7月 11日上午 (略) (略)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序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略) (略) 公 告(2024)浙 0381破 (略) (略) (略) ( (略) )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 (略)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陈秀眉等人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 2024年 5月 2 (略) 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4年 5月 30日,本院指定浙江乐泰 (略) 管理人。序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年 7月 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方式 1: (略) 络申报。手机微信搜索“破产智审”进入小程序,点击“申报债权”进行申报,或电脑 (略) (略) http://**:*,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 2:线下现场申报。申报债权地址: (略) 城南 (略) 432号四楼 A09室;联系人:陈娇娇(*)、王一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序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年 7月 11日上午 (略) (略)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序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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