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转让63户不良资产包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转让63户不良资产包
项目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转让63户不良资产包 | ||
项目编号 | N0125ZQ* | 产权子类型 | 债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该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信达 (略) 新 (略) 联系人:宿敏 联系电话:0991-*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为专业处置不良资 (略) ,上述拟出让资产包(包括债权资产和抵债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拟出让不良资产包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不良资产包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拟出让的不良资产包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包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不包括我方已披露的资产包内债权资产和抵债资产的瑕疵)。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照我司与贵所组织本次交易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拟出让资产包的权属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竞价成交后,我方与资产包受让方按照出让方批复内容及本次交易规则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按照本次交易设定的相关规则承担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关于资产包公开挂牌处置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关于资产包公开挂牌处置的批复》 |
重大事 | / |
特别 | 本次转让的63户资产包(包括61户债权资产和2户抵债资产),统称为“标的资产”。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均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相关权利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标的资产涉及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实际占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涉诉、执行、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受让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转让方此次系对标的资产进行现状转让,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的债权或抵债金额与资产转让合同中所列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受让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受让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详查了解转让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包转让项目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包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转让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资产包处置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各自负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06 09:00:00 至 2024-06-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拟转让资产包内全部资产的情况(包括瑕疵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6-06 09:00:00-2024-06-13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转让63户不良资产包 | ||
项目编号 | N0125ZQ* | 产权子类型 | 债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该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信达 (略) 新 (略) 联系人:宿敏 联系电话:0991-*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为专业处置不良资 (略) ,上述拟出让资产包(包括债权资产和抵债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拟出让不良资产包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不良资产包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拟出让的不良资产包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包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不包括我方已披露的资产包内债权资产和抵债资产的瑕疵)。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照我司与贵所组织本次交易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拟出让资产包的权属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竞价成交后,我方与资产包受让方按照出让方批复内容及本次交易规则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按照本次交易设定的相关规则承担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关于资产包公开挂牌处置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关于资产包公开挂牌处置的批复》 |
重大事 | / |
特别 | 本次转让的63户资产包(包括61户债权资产和2户抵债资产),统称为“标的资产”。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均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相关权利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标的资产涉及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实际占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涉诉、执行、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受让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转让方此次系对标的资产进行现状转让,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的债权或抵债金额与资产转让合同中所列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受让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受让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详查了解转让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包转让项目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包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转让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资产包处置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各自负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06 09:00:00 至 2024-06-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拟转让资产包内全部资产的情况(包括瑕疵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6-06 09:00:00-2024-06-13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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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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