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绩自然资规告字号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绩自然资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15 | 宗地总面积: | 768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上庄镇绩谭快速通道连接线东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7682.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23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
宗地编号: | 2024-17 | 宗地总面积: | *.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村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西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用地 | *.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0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6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 到 (略) (略) 网(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 到 绩溪县土地交易中心(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开标厅(2)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15 号地块:2024年06月26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5日 15时00分;
2024-17 号地块:2024年06月26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5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 (略) 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2.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3.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4.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 (略) (略) 网(http://**)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 (略) 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5.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略) 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受让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7.上述地块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12个月。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8.上述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9.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10.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绩 (略) 45号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0563-*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绩溪华阳分理处
开户账号: *31
宗地编号: | 2024-15 | 宗地总面积: | 768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上庄镇绩谭快速通道连接线东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服用地 | 7682.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23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
宗地编号: | 2024-17 | 宗地总面积: | *.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村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西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4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用地 | *.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05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6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 到 (略) (略) 网(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03日 到 绩溪县土地交易中心(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开标厅(2)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15 号地块:2024年06月26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5日 15时00分;
2024-17 号地块:2024年06月26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5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 (略) 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2.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3.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4.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 (略) (略) 网(http://**)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 (略) 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5.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略) 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受让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7.上述地块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12个月。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8.上述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9.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10.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绩 (略) 45号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0563-*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绩溪华阳分理处
开户账号: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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