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股份2024年第2期顺承资产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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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股份2024年第2期顺承资产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招租公告


(略)

房产出租公告

兹有 (略) 委托厦门 (略) (略) 上竞标方式公 (略) 湖里区国贸商务中心7层06单元的承租人。欢迎有承租意向的竞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标。 (略) 上竞标规则和招租标的房产信息公告如下:

一、竞标人资格

凡报名 (略) 上竞标的竞标人应仔细阅读附件1的有关内容,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竞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竞标人未被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

二、网上竞标时间安排

1.报名及缴款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0日 16:30 止。

2.网上竞标时间:

2024 年6月21日

(1)自由竞价阶段: 9:30—10:30

(2)限时竞价阶段: 10:30开始

三、报名及缴款方式

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在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按 (略) 上报名登记和竞标保证金缴交。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未在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登记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的,将 (略) 上竞拍。

1.网上报名登记:

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进入厦门 (略) 网站(http://**)登录或注册 (略) 上竞标系统账号, (略) 站要求上传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登记。

2.缴交竞标保证金:

(1)竞标人和原承租人须在报名及缴纳时间截止前,按本公告附件2有关要求足额缴纳竞标保证金;

(2)缴纳竞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形式。不得以现金存款单方式缴款、不接受现场报名缴款;

(3)竞标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企业缴纳竞标保证金须以本企业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缴纳竞标保证金须以本人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应备注“竞标保证金”;

(4)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应将各标的竞标保证金加总后一次性缴交;

(5)竞标保证金应全部存入或转入以下账号,若存入或转入其他账号均视作无效缴交。

收款单位:厦门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嘉禾支行

四、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任先生,0592-*

郭女士,0592-*

传 真:0592-*

招租监督:陈先生,0592-*

五、其他说明

竞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竞标活动的,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及公告附件的所有内容或条款,完全明确承租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对此无异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2.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

(略)

2024 年6月5日

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略)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名词解释

1.招租人:指提出招标、组织招标的法人单位或组织,本须知中的招租人专指 (略) 。

2.招租标的/租赁标的:指本次公开招租中,招租的房屋建筑物单元。

3.原承租人:指招租标的在本次招标前的最近一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且承租人履约行为良好、符合竞标人资格、经招租人认定享有优先承租权的。

4.竞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自然人等。

5.中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标,并最终中标的法人、自然人等。

二、 (略)

厦门 (略) (略) 上竞标系统

三、竞标方式

按竞标公告确定的时间,网上公开竞价

四、竞标说明

(一)招租标的说明

招租标的以其现状进行竞标,竞标人应自行了解招租标的情况。参与本次竞标,均视同竞标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招租标的现状。网上竞标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对招租标的之现状提出异议。

(二)报名及缴交竞标保证金说明

1.竞标人资格

凡报名 (略) 上竞标的竞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竞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竞标人未被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

2.原承租人认定

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充分履约,租赁期届满,租赁标的仍做出租使用,原承租人可报名参加竞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原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况,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1)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拖欠租金、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等违约行为,且有证据表明,经招租人提醒指正后仍未及时整改或造成招租人损失的;

(2)招租人将包括原承租人租赁面积在内的租赁标的整体/合并出租,且原承租人租赁部分的面积占整体/合并出租面积不足50%的;

(3)租赁标的已变更使用用途的。

3.竞标活动时间安排

竞标活动分为报名缴款、网上竞标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以房产出租竞标公告为准。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在竞标公告要求的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 (略) 上报名登记和竞标保证金缴交。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未在报名及缴款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登记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的,将 (略) 上竞拍。

4.网上报名登记

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进入厦门 (略) 网站(http://**)登录或注册 (略) 上竞标系统账号, (略) 站要求上传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登记。

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报名前应详细阅读并了解竞标公告及公告附件。竞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竞标活动的,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及公告附件的所有内容或条款,完全明确承租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对此无异议。

5.缴交竞标保证金

(1)竞标人和原承租人须在报名及缴纳时间截止前,按竞标公告附件2有关要求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

(2)缴纳竞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形式。不得以现金存款单方式缴款、不接受现场报名缴款;

(3)竞标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企业缴纳竞标保证金须以本企业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缴纳竞标保证金须以本人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应备注“竞标保证金”;

(4)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应将各标的竞标保证金加总后一次性缴交;

(5)竞标保证金应全部存入或转入以下账号,若存入或转入其他账号均视作无效缴交。

收款单位:厦门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嘉禾支行

(三)网上竞标的说明

网上竞标由自由竞价、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组成:

1.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报价活动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开始即报价活动开始,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结束即报价活动结束。自由报价期内是否出价不影响报价人在限时报价期内出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出价或加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如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进入一个新的限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某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加价时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

2.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在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内,普通报价人为最高有效报价人时,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等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出价进行行权,也可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加价,行权或加价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人。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后,普通报价人须在优先承租权人行权价上进行加价方为有效。

3.确定中标人限时报价期内,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中标价)的报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无人出价该标的按流标处理。

五、中标人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竞标保证金,竞标标的另行招租。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补足。超出或多缴部分的竞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与招租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由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者缴交的竞标保证金,由收款单位厦门 (略) 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竞标者缴交账户。

原承租人未中标的,应在办结租赁标的移交手续后,由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招租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视为招租人违约。

1.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2.经审查认定中标人被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的;

3.经审查发现中标人存在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等情形的;

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八、本竞标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

(略)

2024年6月5日


(略)
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2024年第2期

房屋建筑物地址
楼层
租赁单元
招租面积
(㎡)
租期
招租单价
(元/月·㎡)
招租底价
(元/月)
竞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湖里区泗水道669号
国贸商务中心7层06单元
7 7层06单元 130.00 3 58 7540.00 *.00 其中履约保证金为7540元
备注:竞标保证金于中标后转为租赁合同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首年房屋免租期1个月作为装修期(首年实收租金平摊于首年12个月)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方):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方(*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

1.1*方同意将位于 的 (以下简称 “物业” )出租给*方。

1.2*方确认已对上述物业的物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现场勘查,并充分知悉已有手续和法律现状,且无任何异议,同意按照物业交付时的现状承租,并按照计费面积【 】平方米结算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1.3租赁区域详见本合同附件1。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租赁物业仅作为*方办公使用,*方应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方承诺,未征得*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2.1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如*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导致*方损失的,应赔偿*方的全部损失。经*方书面责令整改以后仍未纠正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方不保证或承诺租赁物业可以用于*方现在或日后的经营用途,签约前*方应自行评估并承担有关风险。签约后,*方必须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消防、环保、营业执照及各项经营许可,相关费用由*方自行承担。若*方未能依法办理或取得相关消防、环保等合法经营所需的批准,*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等全部费用。此外,*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方不得向*方主张任何赔偿等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 起至 止。

第四条 租金及其支付

4.1租金

4.1.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币种下同)为 元(含税,原租金 元/㎡·月,现首年房屋装修免租期1个月,但首年剩余11个月的租金平摊于首年12个月,即按 元/月支付);

4.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月,每月租金为 元/月(含税);

4.1.3上述租金均不包含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各项费用由*方另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各自负担的税费,*、*双方自行承担。

4.2支付方式:

4.2.1物业租金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期。除首期租金外(首期租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见本合同4.2.2款),*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的10日之前将当期的租金支付给*方(例如2025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应在2024年12月21日之前交齐),*方在收到*方的租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4.2.2首期租金(对应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大写: 整),*方已通过缴交竞标保证金方式交齐,*方在收款当月内开具发票给*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方应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该履约保证金作为竞标保证金的组成部分在竞标时一并支付。

5.2 若本合同解除、终止、或者期满未续租的,*方无违约并如期将租赁物业完整无损交还给*方,且*方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完毕登记在租赁 (略) 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等迁移或撤销手续后,*方可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方。

5.3 若*方拖欠*方本合同项下相关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方有权从*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方应在收到*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清。

第六条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及其缴纳

租赁期间,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维金、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 (略) 络费、增扩设施设备维修费等均由*方自行负担,并直接向相关单位缴交。*方承诺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第七条 *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厦门火炬支行

户  名: (略)

账  号:*2357

第八条 物业的移交和返还

8.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物业的移交手续,并签署物业移交确认单。

8.2 *方同意如发生因*方或其他非*方能够控制的原因,本物业可延期移交,且不视为*方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物业服务单位通知为准。*方须在接到物业服务单位移交物业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物业移交手续。若*方未按时与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则构成违约,*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方的履约保证金。*方还应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方搬离时,除本合同约定归*方所有的部分及*方另行书面确认同意保留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外,*方应将租赁物业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自然损耗除外)交还*方。否则,无论*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时是否取得*方同意,均视为*方已放弃租赁物业内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放弃就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求*方赔偿或补偿。若*方搬离时未将租赁物业恢复至*方要求的状态,则*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对租赁物业进行恢复(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物业内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违法建筑、违法搭盖等进行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方有权继续向*方追索。

8.4租赁物业交还时,还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方以租 (略) 场监督管理注册地的,*方书面承诺在租赁物业交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使租赁物业 (略) 场监督管理注册地供新租户使用;

(2)若*方办理过有关租赁物业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的开户或转户手续的,*方已办理完毕相应的转出或销户手续;

(3)*方已向*方交还租赁物业全部钥匙并签署了书面交接单。

8.5 *方应于本合同终止、解除(无论何种原因而终止、解除)3日内腾退物业。

8.6 *方逾期腾退的,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自逾期腾退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8.7 *方逾期未腾退的,视为*方放弃滞留物品的所有权,*方同意*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还有权不通过诉讼程序单方面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措施:*方有权开启并更换租赁物业门锁或采取其它措施收回租赁物业;如租赁物业内有滞留物品,视为*方已放弃该滞留物品的所有权,*方有权将该滞留物品视为废弃物予以处置并收回租赁物业,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置费用由*方承担,*方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若滞留物品涉及第三人权益,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费用概由*方承担;*方有权停止对租赁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若因此产生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8.8*方应赔偿因上述占用行为导致*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方逾期腾退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

第九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修

9.1 *方承租物业的户外广告设置或使用权归*方所有,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出租或自行发布广告。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方有权拆除,并要求*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2 *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照根据租赁物业的性质、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不得拆改附属设施设备。因*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9.3 *方应遵守物业区域的服务管理规约,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以遗弃垃圾、违章搭建、侵占搭建、侵占通道、高空抛物等方式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方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不良行业,且应 (略) 市容环境卫生、 (略) 创建、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方损失,*方应予以赔偿。

9.4 *方保证自身以及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不存放、转运违禁、危险物品。

第十条 关于装饰装修等的特别约定

10.1 *方须征得*方、物业服务单位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物业装修,装修方案须报*方存档,并不得改变物业的结构和外观,不得设置对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方同意*方装修,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方需要承担责任,因装修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和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10.2 *方装修或增扩设施设备的,其有关消防安全及环保等方案必须由*方自行按规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其审批核准结果需报*方存档。

10.3 *方须委托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按规范施工,费用由*方自行负责。装修结果与装修方案不符的,*方有权要求*方整改使其符合装修方案。*方应当承担装修过程的安全责任,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4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增扩的设施设备无偿归*方所有,*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由*方决定是否拆除,*方应在*方通知的次日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方应当恢复原状。如*方逾期未拆除,视为*方放弃所有权,*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八条进行处置。如*方决定不拆除,则无偿归*方所有。

10.5*方存档的任何资料,不代表*方对该资料负有审查义务。*方应当对该资料的合法性以及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10.6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要求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检测、鉴定的,由*方承担有关费用,检测、鉴定期间*方仍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10.7签约前*方已经向*方披露了物业权属情况及已取得的全部手续(未披露的视为没有),*方充分评估以后自愿承租并投入装饰装修。本合同如被宣告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方自愿承担全部装修损失,承诺不向*方索赔装修现值损失。*方基于*方的前述承诺同意签署本合同。本条款作为无效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具有独立性。

第十一条 关于附属设施设备的特别约定

11.1 *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安全使用责任,因*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附属设施设备损失的,由*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11.2 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方,*方对附属设施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将附属设施设备转租或转借,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抵押、质押等。

11.3 租赁期间,因*方在保管使用附属设施设备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

11.4 *方保证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设备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业归还*方。因*方保管或者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设备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如果*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或者更换,费用由*方承担。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损失。若*方拒绝或者阻碍*方代为维修或者更换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2.1 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含部分转租)、出借该物业、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租赁物业。

12.2 租赁期届满后*方继续出租的,*方如需继续承租,须参加*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方有权取消*方竞标下个合同期的权利,并视同*方放弃续租该物业且同时放弃优先承租权,*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的次日内归还该物业:

*方不参与报名或竞价投标的;租赁期内,*方未按时缴交租金;*方在*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之前仍有租金或其他费用未与*方或相关单位结清。④*方认为可取消*方竞标权利或优先承租权的其他情形。

12.3 租赁期内,*方保留检查*方对物业使用状况的权利。如对公共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等工作,需要通过或进入物业的,*方应予以配合。

12.4 *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使用等)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经营责任和债权债务,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2.5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方应在租赁物业交还后10个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地变更登记并注销以该地址注册的相关地图账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高德地图、腾讯地图、谷歌地图等),若*方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的,*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办理变更的,每逾期一个月,*方有权按合同月租金20%的标准向*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3.1 *、*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自通知到达*方时解除;如通知载明*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方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方因合同解除存在损失的,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方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① *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30日以上的;

② 因*方单方原因逾期 30日仍未接收物业的;

③ *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物业租赁用途;

④ *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出借、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租赁物业的;

⑤ *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准,擅自新建、添建、拆改物业结构或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的;

⑥ *方对该物业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侵犯*方对物业之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的;

⑦ *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⑧ *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⑨ *方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经*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⑩存在*方依法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不补偿或赔偿*方任何损失,但应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

(略) 建设需要或者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收储等范围内,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②正常合理使用期间,物业经*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鉴定认为其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构成危险房屋的;

③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3.3 *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造或需收回自用的,合同可提前解除。但*方应提前*个月通知*方,且赔偿*方*个月的租金(按合同签订时月租金标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方逾期支付租金,或任何导致*方垫付物业费、水电费或向其他第三方垫付任何费用的,*方应自逾期支付之日起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四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个月,*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停止服务的措施直至*方付清所欠费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方有权在*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14.2 *方单方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方,赔偿*方*个月的租金(按合同签订时月租金标准)。*方须在合同解除时结清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4.3 *方必须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共设施设备,如因*方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及设施设备损坏,*方必须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失。*方拒绝修复的,*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予以修复,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要求*方支付差额部分。

14.4 *方向*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优先用于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赔偿金后再用于支付租金、物业费,最后再用于支付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14.5 本协议项下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具有整体性,诉讼时效合并计算,并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4.6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经济损失、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保全担保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14.7若*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违约金、物业管理费、诉讼费等),*方为公司/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对上述款项向*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十五条 安全特别约定

15.1 租赁期间,*方是租赁物业的实际管理人,该租赁物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方承担,与*方无关,包括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租赁物业范围内摔倒等,给*方及其他人员造成的伤害,*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 鉴于*方在租赁期间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业,因此有关租赁物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措施等由*方负责,*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 (略) 相关标准。

15.2 *方承租租赁物业(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资料。

15.3 租赁期间,*方应当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用火,严禁私接、私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做到用时检查、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修理和整改。因*方用气、用电不当(包括不限于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充电宝、电动车等)发生安全事故,*方应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若遇到自身难以处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通知*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处理,*方可协助*方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处理,但相关费用由*方承担。*方通知*方的行为不解除*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安全防范责任。

15.4 租赁期间,*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15.5 租赁期间,*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违规存放、转运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有毒或放射性物品等,存放其它商品或物品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6 *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使用功能,如本合同约定为经营性房屋/场所(除经营酒店、旅馆外)的,不得用于人员居住;如本合同约定为住宅的,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

15.7 租赁期间,*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方整改,*方应立即、无条件按*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如*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方有权责令*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等措施,直至收回租赁物业,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

15.8 租赁期间,*方应当遵守上述安全约定,培养良好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建立规范的安全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方应当购买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险,如未购买,*方应自行承担产生的风险。

15.9租赁期间,*方对*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发生的人为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因*方原因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书面文件送达

16.1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坐落地址、*方住所、本合同落款处地址、电子邮箱均为*方的有效送达地址。*方可采取以下任意方式向*方进行送达:

① 按租赁物业坐落地址、*方住址或合同落款处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寄送;

② 按本合同落款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发送。

16.2*方按上述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出文件或通知后48小时,视为*方收到该文件或通知。*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电子邮件到达*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送达或视为送达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若*方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方,否则*方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6.4 *方送达地址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等文件的送达及双方就合同发生纠 (略) 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和执行等司法程序。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2 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由独任仲裁庭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方: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略) 湖 (略) 4688号A栋11层 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1:租赁区域图示

附件2:*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

*方(出租方): (略)

*方(承租方):

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略) 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安全责任书,作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

一、*方权利和义务

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方提出整改要求;对*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方有权责令*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押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

二、*方权利和义务

1.*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方应对本租赁房屋(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在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方,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若出现财产损失或火灾、爆炸、伤亡事故,*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3. *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将本租赁房屋(场所)作为“多合一”场所(即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厨房等在同一栋建筑物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4.*方不得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方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损失。

5. *方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改变本租赁房屋(场所)使用功能,如为经营性房屋/场所(除经营酒店、旅馆外)的,不得用于人员居住;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住宅的,要严格遵守《 (略)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对外来人员暂住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登记。

6. *方已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不得破坏、改动租赁房屋结构;不得损害房屋安全;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进行不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维修、装修时,须向*方报送维修投入、装修投入、设施设备投入等投入金额,经*方同意投入金额后方可施工;若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维修、装修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方的设计方案须报*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方租赁到期,不得以其在租赁期间的各种投入为由向*方提出补偿等各种主张;租赁期满,*方须无条件拆除其对所租赁房产投入的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恢复房屋原貌,或无条件将其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转归*方。*方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对本租赁房屋进行维修、装修,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方承担维修、装修本租赁房屋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房屋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等。

7. *方承租本租赁房屋(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方出示消防审核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书等资料。

8. 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间,*方需无条件配合落实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

9.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方: *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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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房产出租公告

兹有 (略) 委托厦门 (略) (略) 上竞标方式公 (略) 湖里区国贸商务中心7层06单元的承租人。欢迎有承租意向的竞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标。 (略) 上竞标规则和招租标的房产信息公告如下:

一、竞标人资格

凡报名 (略) 上竞标的竞标人应仔细阅读附件1的有关内容,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竞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竞标人未被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

二、网上竞标时间安排

1.报名及缴款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0日 16:30 止。

2.网上竞标时间:

2024 年6月21日

(1)自由竞价阶段: 9:30—10:30

(2)限时竞价阶段: 10:30开始

三、报名及缴款方式

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在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按 (略) 上报名登记和竞标保证金缴交。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未在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登记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的,将 (略) 上竞拍。

1.网上报名登记:

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进入厦门 (略) 网站(http://**)登录或注册 (略) 上竞标系统账号, (略) 站要求上传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登记。

2.缴交竞标保证金:

(1)竞标人和原承租人须在报名及缴纳时间截止前,按本公告附件2有关要求足额缴纳竞标保证金;

(2)缴纳竞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形式。不得以现金存款单方式缴款、不接受现场报名缴款;

(3)竞标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企业缴纳竞标保证金须以本企业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缴纳竞标保证金须以本人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应备注“竞标保证金”;

(4)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应将各标的竞标保证金加总后一次性缴交;

(5)竞标保证金应全部存入或转入以下账号,若存入或转入其他账号均视作无效缴交。

收款单位:厦门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嘉禾支行

四、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任先生,0592-*

郭女士,0592-*

传 真:0592-*

招租监督:陈先生,0592-*

五、其他说明

竞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竞标活动的,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及公告附件的所有内容或条款,完全明确承租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对此无异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2.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

(略)

2024 年6月5日

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略)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名词解释

1.招租人:指提出招标、组织招标的法人单位或组织,本须知中的招租人专指 (略) 。

2.招租标的/租赁标的:指本次公开招租中,招租的房屋建筑物单元。

3.原承租人:指招租标的在本次招标前的最近一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且承租人履约行为良好、符合竞标人资格、经招租人认定享有优先承租权的。

4.竞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自然人等。

5.中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标,并最终中标的法人、自然人等。

二、 (略)

厦门 (略) (略) 上竞标系统

三、竞标方式

按竞标公告确定的时间,网上公开竞价

四、竞标说明

(一)招租标的说明

招租标的以其现状进行竞标,竞标人应自行了解招租标的情况。参与本次竞标,均视同竞标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招租标的现状。网上竞标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对招租标的之现状提出异议。

(二)报名及缴交竞标保证金说明

1.竞标人资格

凡报名 (略) 上竞标的竞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竞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竞标人未被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

2.原承租人认定

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充分履约,租赁期届满,租赁标的仍做出租使用,原承租人可报名参加竞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原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况,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1)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拖欠租金、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等违约行为,且有证据表明,经招租人提醒指正后仍未及时整改或造成招租人损失的;

(2)招租人将包括原承租人租赁面积在内的租赁标的整体/合并出租,且原承租人租赁部分的面积占整体/合并出租面积不足50%的;

(3)租赁标的已变更使用用途的。

3.竞标活动时间安排

竞标活动分为报名缴款、网上竞标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以房产出租竞标公告为准。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在竞标公告要求的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 (略) 上报名登记和竞标保证金缴交。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未在报名及缴款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登记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的,将 (略) 上竞拍。

4.网上报名登记

报名及缴款时间截止前,竞标人和原承租人应进入厦门 (略) 网站(http://**)登录或注册 (略) 上竞标系统账号, (略) 站要求上传和填写有关报名材料,完成报名登记。

竞标人和原承租人报名前应详细阅读并了解竞标公告及公告附件。竞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竞标活动的,均视同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及公告附件的所有内容或条款,完全明确承租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对此无异议。

5.缴交竞标保证金

(1)竞标人和原承租人须在报名及缴纳时间截止前,按竞标公告附件2有关要求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

(2)缴纳竞标保证金应采用转账形式。不得以现金存款单方式缴款、不接受现场报名缴款;

(3)竞标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企业缴纳竞标保证金须以本企业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缴纳竞标保证金须以本人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应备注“竞标保证金”;

(4)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应将各标的竞标保证金加总后一次性缴交;

(5)竞标保证金应全部存入或转入以下账号,若存入或转入其他账号均视作无效缴交。

收款单位:厦门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嘉禾支行

(三)网上竞标的说明

网上竞标由自由竞价、限时竞价阶段两个阶段组成:

1.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报价活动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开始即报价活动开始,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结束即报价活动结束。自由报价期内是否出价不影响报价人在限时报价期内出价。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出价或加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如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进入一个新的限时报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某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加价时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

2.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在自由报价期间和限时报价期间内,普通报价人为最高有效报价人时,优先承租权人可以等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价格出价进行行权,也可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加价,行权或加价的优先承租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人。优先承租权人行权后,普通报价人须在优先承租权人行权价上进行加价方为有效。

3.确定中标人限时报价期内,如在当前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本次报价活动自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中标价)的报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无人出价该标的按流标处理。

五、中标人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竞标保证金,竞标标的另行招租。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补足。超出或多缴部分的竞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与招租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由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者缴交的竞标保证金,由收款单位厦门 (略) 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竞标者缴交账户。

原承租人未中标的,应在办结租赁标的移交手续后,由招标人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招租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视为招租人违约。

1.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2.经审查认定中标人被政府、司法机关、第三方信用机构等列入失信名单的;

3.经审查发现中标人存在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等情形的;

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八、本竞标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

(略)

2024年6月5日


(略)
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2024年第2期

房屋建筑物地址
楼层
租赁单元
招租面积
(㎡)
租期
招租单价
(元/月·㎡)
招租底价
(元/月)
竞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湖里区泗水道669号
国贸商务中心7层06单元
7 7层06单元 130.00 3 58 7540.00 *.00 其中履约保证金为7540元
备注:竞标保证金于中标后转为租赁合同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首年房屋免租期1个月作为装修期(首年实收租金平摊于首年12个月)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方):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租方(*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

1.1*方同意将位于 的 (以下简称 “物业” )出租给*方。

1.2*方确认已对上述物业的物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现场勘查,并充分知悉已有手续和法律现状,且无任何异议,同意按照物业交付时的现状承租,并按照计费面积【 】平方米结算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1.3租赁区域详见本合同附件1。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租赁物业仅作为*方办公使用,*方应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方承诺,未征得*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2.1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如*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导致*方损失的,应赔偿*方的全部损失。经*方书面责令整改以后仍未纠正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方不保证或承诺租赁物业可以用于*方现在或日后的经营用途,签约前*方应自行评估并承担有关风险。签约后,*方必须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消防、环保、营业执照及各项经营许可,相关费用由*方自行承担。若*方未能依法办理或取得相关消防、环保等合法经营所需的批准,*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等全部费用。此外,*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方不得向*方主张任何赔偿等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 起至 止。

第四条 租金及其支付

4.1租金

4.1.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币种下同)为 元(含税,原租金 元/㎡·月,现首年房屋装修免租期1个月,但首年剩余11个月的租金平摊于首年12个月,即按 元/月支付);

4.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月,每月租金为 元/月(含税);

4.1.3上述租金均不包含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各项费用由*方另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各自负担的税费,*、*双方自行承担。

4.2支付方式:

4.2.1物业租金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期。除首期租金外(首期租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见本合同4.2.2款),*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的10日之前将当期的租金支付给*方(例如2025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应在2024年12月21日之前交齐),*方在收到*方的租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4.2.2首期租金(对应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元(大写: 整),*方已通过缴交竞标保证金方式交齐,*方在收款当月内开具发票给*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方应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该履约保证金作为竞标保证金的组成部分在竞标时一并支付。

5.2 若本合同解除、终止、或者期满未续租的,*方无违约并如期将租赁物业完整无损交还给*方,且*方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完毕登记在租赁 (略) 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等迁移或撤销手续后,*方可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方。

5.3 若*方拖欠*方本合同项下相关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方有权从*方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方应在收到*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缴清。

第六条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及其缴纳

租赁期间,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维金、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 (略) 络费、增扩设施设备维修费等均由*方自行负担,并直接向相关单位缴交。*方承诺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第七条 *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厦门火炬支行

户  名: (略)

账  号:*2357

第八条 物业的移交和返还

8.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物业的移交手续,并签署物业移交确认单。

8.2 *方同意如发生因*方或其他非*方能够控制的原因,本物业可延期移交,且不视为*方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物业服务单位通知为准。*方须在接到物业服务单位移交物业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物业移交手续。若*方未按时与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则构成违约,*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方的履约保证金。*方还应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方搬离时,除本合同约定归*方所有的部分及*方另行书面确认同意保留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外,*方应将租赁物业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自然损耗除外)交还*方。否则,无论*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时是否取得*方同意,均视为*方已放弃租赁物业内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放弃就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求*方赔偿或补偿。若*方搬离时未将租赁物业恢复至*方要求的状态,则*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对租赁物业进行恢复(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物业内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违法建筑、违法搭盖等进行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方有权继续向*方追索。

8.4租赁物业交还时,还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方以租 (略) 场监督管理注册地的,*方书面承诺在租赁物业交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使租赁物业 (略) 场监督管理注册地供新租户使用;

(2)若*方办理过有关租赁物业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的开户或转户手续的,*方已办理完毕相应的转出或销户手续;

(3)*方已向*方交还租赁物业全部钥匙并签署了书面交接单。

8.5 *方应于本合同终止、解除(无论何种原因而终止、解除)3日内腾退物业。

8.6 *方逾期腾退的,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自逾期腾退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8.7 *方逾期未腾退的,视为*方放弃滞留物品的所有权,*方同意*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还有权不通过诉讼程序单方面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措施:*方有权开启并更换租赁物业门锁或采取其它措施收回租赁物业;如租赁物业内有滞留物品,视为*方已放弃该滞留物品的所有权,*方有权将该滞留物品视为废弃物予以处置并收回租赁物业,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置费用由*方承担,*方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若滞留物品涉及第三人权益,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费用概由*方承担;*方有权停止对租赁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若因此产生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8.8*方应赔偿因上述占用行为导致*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方逾期腾退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

第九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修

9.1 *方承租物业的户外广告设置或使用权归*方所有,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出租或自行发布广告。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方有权拆除,并要求*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2 *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照根据租赁物业的性质、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不得拆改附属设施设备。因*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9.3 *方应遵守物业区域的服务管理规约,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以遗弃垃圾、违章搭建、侵占搭建、侵占通道、高空抛物等方式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方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不良行业,且应 (略) 市容环境卫生、 (略) 创建、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方自行承担,若因此造成*方损失,*方应予以赔偿。

9.4 *方保证自身以及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不存放、转运违禁、危险物品。

第十条 关于装饰装修等的特别约定

10.1 *方须征得*方、物业服务单位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物业装修,装修方案须报*方存档,并不得改变物业的结构和外观,不得设置对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方同意*方装修,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方需要承担责任,因装修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和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10.2 *方装修或增扩设施设备的,其有关消防安全及环保等方案必须由*方自行按规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其审批核准结果需报*方存档。

10.3 *方须委托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按规范施工,费用由*方自行负责。装修结果与装修方案不符的,*方有权要求*方整改使其符合装修方案。*方应当承担装修过程的安全责任,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4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增扩的设施设备无偿归*方所有,*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由*方决定是否拆除,*方应在*方通知的次日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方应当恢复原状。如*方逾期未拆除,视为*方放弃所有权,*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八条进行处置。如*方决定不拆除,则无偿归*方所有。

10.5*方存档的任何资料,不代表*方对该资料负有审查义务。*方应当对该资料的合法性以及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10.6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要求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检测、鉴定的,由*方承担有关费用,检测、鉴定期间*方仍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10.7签约前*方已经向*方披露了物业权属情况及已取得的全部手续(未披露的视为没有),*方充分评估以后自愿承租并投入装饰装修。本合同如被宣告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方自愿承担全部装修损失,承诺不向*方索赔装修现值损失。*方基于*方的前述承诺同意签署本合同。本条款作为无效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具有独立性。

第十一条 关于附属设施设备的特别约定

11.1 *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安全使用责任,因*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附属设施设备损失的,由*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11.2 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方,*方对附属设施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将附属设施设备转租或转借,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抵押、质押等。

11.3 租赁期间,因*方在保管使用附属设施设备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担。

11.4 *方保证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设备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业归还*方。因*方保管或者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设备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如果*方拒不维修,*方可代为维修或者更换,费用由*方承担。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赔偿损失。若*方拒绝或者阻碍*方代为维修或者更换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2.1 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含部分转租)、出借该物业、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租赁物业。

12.2 租赁期届满后*方继续出租的,*方如需继续承租,须参加*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方有权取消*方竞标下个合同期的权利,并视同*方放弃续租该物业且同时放弃优先承租权,*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的次日内归还该物业:

*方不参与报名或竞价投标的;租赁期内,*方未按时缴交租金;*方在*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之前仍有租金或其他费用未与*方或相关单位结清。④*方认为可取消*方竞标权利或优先承租权的其他情形。

12.3 租赁期内,*方保留检查*方对物业使用状况的权利。如对公共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等工作,需要通过或进入物业的,*方应予以配合。

12.4 *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使用等)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经营责任和债权债务,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2.5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方应在租赁物业交还后10个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地变更登记并注销以该地址注册的相关地图账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高德地图、腾讯地图、谷歌地图等),若*方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的,*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办理变更的,每逾期一个月,*方有权按合同月租金20%的标准向*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3.1 *、*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自通知到达*方时解除;如通知载明*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方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方因合同解除存在损失的,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方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① *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30日以上的;

② 因*方单方原因逾期 30日仍未接收物业的;

③ *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物业租赁用途;

④ *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出借、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租赁物业的;

⑤ *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准,擅自新建、添建、拆改物业结构或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的;

⑥ *方对该物业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侵犯*方对物业之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的;

⑦ *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⑧ *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⑨ *方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经*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⑩存在*方依法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方不补偿或赔偿*方任何损失,但应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

(略) 建设需要或者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收储等范围内,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②正常合理使用期间,物业经*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鉴定认为其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构成危险房屋的;

③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3.3 *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造或需收回自用的,合同可提前解除。但*方应提前*个月通知*方,且赔偿*方*个月的租金(按合同签订时月租金标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方逾期支付租金,或任何导致*方垫付物业费、水电费或向其他第三方垫付任何费用的,*方应自逾期支付之日起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四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个月,*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停止服务的措施直至*方付清所欠费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方有权在*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14.2 *方单方原因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方,赔偿*方*个月的租金(按合同签订时月租金标准)。*方须在合同解除时结清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4.3 *方必须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共设施设备,如因*方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及设施设备损坏,*方必须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失。*方拒绝修复的,*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予以修复,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要求*方支付差额部分。

14.4 *方向*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优先用于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赔偿金后再用于支付租金、物业费,最后再用于支付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14.5 本协议项下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具有整体性,诉讼时效合并计算,并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4.6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经济损失、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保全担保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14.7若*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违约金、物业管理费、诉讼费等),*方为公司/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对上述款项向*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十五条 安全特别约定

15.1 租赁期间,*方是租赁物业的实际管理人,该租赁物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方承担,与*方无关,包括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租赁物业范围内摔倒等,给*方及其他人员造成的伤害,*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 鉴于*方在租赁期间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业,因此有关租赁物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措施等由*方负责,*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 (略) 相关标准。

15.2 *方承租租赁物业(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方出示营业执照等资料。

15.3 租赁期间,*方应当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用火,严禁私接、私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做到用时检查、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修理和整改。因*方用气、用电不当(包括不限于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充电宝、电动车等)发生安全事故,*方应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若遇到自身难以处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通知*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处理,*方可协助*方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处理,但相关费用由*方承担。*方通知*方的行为不解除*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安全防范责任。

15.4 租赁期间,*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15.5 租赁期间,*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违规存放、转运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有毒或放射性物品等,存放其它商品或物品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6 *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使用功能,如本合同约定为经营性房屋/场所(除经营酒店、旅馆外)的,不得用于人员居住;如本合同约定为住宅的,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

15.7 租赁期间,*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方整改,*方应立即、无条件按*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如*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方有权责令*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等措施,直至收回租赁物业,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

15.8 租赁期间,*方应当遵守上述安全约定,培养良好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建立规范的安全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方应当购买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险,如未购买,*方应自行承担产生的风险。

15.9租赁期间,*方对*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发生的人为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因*方原因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书面文件送达

16.1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坐落地址、*方住所、本合同落款处地址、电子邮箱均为*方的有效送达地址。*方可采取以下任意方式向*方进行送达:

① 按租赁物业坐落地址、*方住址或合同落款处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寄送;

② 按本合同落款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发送。

16.2*方按上述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出文件或通知后48小时,视为*方收到该文件或通知。*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电子邮件到达*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送达或视为送达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16.3若*方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方,否则*方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6.4 *方送达地址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等文件的送达及双方就合同发生纠 (略) 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和执行等司法程序。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2 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由独任仲裁庭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方: (略) *方: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略) 湖 (略) 4688号A栋11层 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1:租赁区域图示

附件2:*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安全责任书

*方(出租方): (略)

*方(承租方):

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略) 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安全责任书,作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

一、*方权利和义务

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方提出整改要求;对*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方有权责令*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押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

二、*方权利和义务

1.*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方应对本租赁房屋(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在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方,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若出现财产损失或火灾、爆炸、伤亡事故,*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3. *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将本租赁房屋(场所)作为“多合一”场所(即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厨房等在同一栋建筑物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4.*方不得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方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损失。

5. *方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改变本租赁房屋(场所)使用功能,如为经营性房屋/场所(除经营酒店、旅馆外)的,不得用于人员居住;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住宅的,要严格遵守《 (略)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对外来人员暂住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登记。

6. *方已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不得破坏、改动租赁房屋结构;不得损害房屋安全;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进行不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维修、装修时,须向*方报送维修投入、装修投入、设施设备投入等投入金额,经*方同意投入金额后方可施工;若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维修、装修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方的设计方案须报*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方租赁到期,不得以其在租赁期间的各种投入为由向*方提出补偿等各种主张;租赁期满,*方须无条件拆除其对所租赁房产投入的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恢复房屋原貌,或无条件将其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转归*方。*方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对本租赁房屋进行维修、装修,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方承担维修、装修本租赁房屋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房屋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等。

7. *方承租本租赁房屋(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方出示消防审核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书等资料。

8. 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间,*方需无条件配合落实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

9.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方: *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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