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侨岭路84号15栋102房5年租赁使用权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侨岭路84号15栋102房5年租赁使用权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略) 84号15栋102房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
建筑面积 | 91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已到期,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非原租户成交,需给予原租户30日的搬迁期(搬迁期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租赁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标 (略) 拱北侨岭街84号15栋102房。权属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标的所在楼宇总楼层7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位于该楼宇第一层,为东南朝向,简单装修,房间较规则,分割成两个套间。洗刷石外墙,瓷砖地面,天花、内墙灰浆刷白,铝合金窗和防盗门,卫生间地面为瓷砖,瓷片到顶,有二洁具。管道线明装,消防齐全,无电梯。小区物业管理一般,配地上停车场。 3.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标的现状确认书》,该表需经出租方现场勘察联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出租方公章,且意向方需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按指模;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标的实际状态提出异议。 |
标的状态 | 出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912.00 元/月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期共5年,租期内第二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2%。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赁期间,租金按月交纳,承租方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以付款银行印戳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当月的租金,具体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未被出租方列入《农科中心租户不诚信记录名单》。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标的现状确认书(出租方与意向方共同签署) 3、主体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经营证明(非自然人报名用)、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报名用)】; 4、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承租申请书》材 (略) 页公告为主】。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
账号 | *13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延牌规则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挂牌首年月租金*为 (略) 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0元,租金每年递增2%。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按现状提供房屋及接水接电条件,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已到期,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非原租户成交,需给予原租户30日的搬迁期(搬迁期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租赁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 4.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 5.标的物业有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能要求交易中心返还交易服务费。 6.租赁标的仅作住宅用途,不得用于经营;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或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首年月租金以《成交结果通知书》上中标金额为准),承租方需在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承租方凭履约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如承租方逾期未付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租赁物的承租资格,且出租方有权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项目保证金数额的,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明珠支行 账号:8002 0000 0057 2715 7 8.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中仅包括房屋租金,未包含物业管理费、车位租用费、水电费等。物业管理费、车位租用费、水电费等,租赁期间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清洁费、水电费、水电服务费、燃气费、停车费等)均由承租方向相应管理单位(部门)交纳,承租方应服从小区物业的整体管理。 10.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或装修,改造装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办理装修(改造)手续及缴纳装修(改造)押金人民币*万元整(¥*.00元)。有关装修(改造)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11.租赁合同无论是基于何种情形终止,承租方都应在不迟于租赁合同终止之日完成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添附的可移动物品搬离清场,结清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与出租方做好交接手续,交还租赁物业。 12.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与出租方确认后签署《标的现状确认书》,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该份《标的现状确认书》,该确认书需经出租方现场勘察联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出租方公章,且意向方需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按指模;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标的实际状态提出异议。 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13.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会同出租方审查 | 否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人代表 | 王卫东 | |
注册资本(万元) | 137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388 | |
所属行业类型 | 农、林、牧、渔业 | |
所属行业分类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选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略) 84号15栋102房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
建筑面积 | 91平方米 | |
目前用途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已到期,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非原租户成交,需给予原租户30日的搬迁期(搬迁期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租赁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标 (略) 拱北侨岭街84号15栋102房。权属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标的所在楼宇总楼层7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位于该楼宇第一层,为东南朝向,简单装修,房间较规则,分割成两个套间。洗刷石外墙,瓷砖地面,天花、内墙灰浆刷白,铝合金窗和防盗门,卫生间地面为瓷砖,瓷片到顶,有二洁具。管道线明装,消防齐全,无电梯。小区物业管理一般,配地上停车场。 3.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标的现状确认书》,该表需经出租方现场勘察联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出租方公章,且意向方需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按指模;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标的实际状态提出异议。 |
标的状态 | 出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912.00 元/月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期共5年,租期内第二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2%。 |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赁期间,租金按月交纳,承租方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以付款银行印戳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当月的租金,具体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未被出租方列入《农科中心租户不诚信记录名单》。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标的现状确认书(出租方与意向方共同签署) 3、主体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经营证明(非自然人报名用)、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报名用)】; 4、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承租申请书》材 (略) 页公告为主】。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
账户名称 | 珠海产权 (略) | |||
账号 | *13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延牌规则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挂牌首年月租金*为 (略) 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0元,租金每年递增2%。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按现状提供房屋及接水接电条件,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已到期,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非原租户成交,需给予原租户30日的搬迁期(搬迁期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租赁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 4.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 5.标的物业有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能要求交易中心返还交易服务费。 6.租赁标的仅作住宅用途,不得用于经营;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或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首年月租金以《成交结果通知书》上中标金额为准),承租方需在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承租方凭履约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如承租方逾期未付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租赁物的承租资格,且出租方有权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项目保证金数额的,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明珠支行 账号:8002 0000 0057 2715 7 8.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中仅包括房屋租金,未包含物业管理费、车位租用费、水电费等。物业管理费、车位租用费、水电费等,租赁期间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清洁费、水电费、水电服务费、燃气费、停车费等)均由承租方向相应管理单位(部门)交纳,承租方应服从小区物业的整体管理。 10.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或装修,改造装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办理装修(改造)手续及缴纳装修(改造)押金人民币*万元整(¥*.00元)。有关装修(改造)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11.租赁合同无论是基于何种情形终止,承租方都应在不迟于租赁合同终止之日完成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添附的可移动物品搬离清场,结清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与出租方做好交接手续,交还租赁物业。 12.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与出租方确认后签署《标的现状确认书》,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该份《标的现状确认书》,该确认书需经出租方现场勘察联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出租方公章,且意向方需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按指模;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标的实际状态提出异议。 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13.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会同出租方审查 | 否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人代表 | 王卫东 | |
注册资本(万元) | 137 | |
统一社会信用码 | *388 | |
所属行业类型 | 农、林、牧、渔业 | |
所属行业分类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选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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