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凯湖乡兴凯湖村经济合作社4栋民宿548平方米房屋半年使用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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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 (略) 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联系人 | 李久县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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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久县 | 法人电话 | * |
支付方式 | 线上支付 |
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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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0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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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6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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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6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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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6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标的类型 | 房屋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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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期结束后须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损。 2.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卫生等一切经营许可手续;在经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人工费、土地使用费、维修费、更换设备配件费用、出租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结清水、电、煤气、等。 3.承租方承租期间,不能改变原用途且从事行业需符合环保要求。 4.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使用权面积及设备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转出方签订为准。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0.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翻建、扩建、新建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2.经营期内,承租方如新购生产设备等需经出租方同意,并附合安全生产需求方可使用。承租方租赁期间投资建设的不可搬离的财产,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需要支付承租方添置资产补偿款,可以搬离的资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十日内,承租方不及时处理遗留在出租场地内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占、征用、征收、动迁等,承租方新建的地上附属物带来的补偿、赔偿、补助款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及原地上附属物带来的补偿、赔偿、补助款归出租方所有。 14.在租赁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或因政策原因须拆除,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当时租期不足六个月,出租方按六个月收取租金;若租期大于六个月,不足十二个月,出租方按十二个月收取租金。 15.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 16.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质保金人民币*元,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内无违反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承租方结清水电费后,并经出租方验收房屋及设施无损害(自然磨损除外)情况下,返还承租方该履约质保金; 17.经营方式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结构等。 18.付款方式:一次性缴纳全部承包费。 19.承租方经营期间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经营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承租方所有。 20.承租期间,承租方应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及时消除经营隐患,在经营中出现责任事故、侵权等行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21.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续租,应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依法参加竞拍,逾期不申请视为承租方不续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发包,租期满后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交还租赁物。 22.合同期满,双方按交接清单办理租赁物交接记录,如有丢失或损坏,能维修的,应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如承租方拒不配合维修,由出租方自行维修,出租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其余均按接收财产清单返还。丢失的物品按资产现有价值赔偿,无法确定现有价值,按评审中心确定的资产原价按年限平均法折算资产现价值。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超出质保金的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 23.合同履行签订后至合同期满,出租方、承租方同意按现状交接,承租方自行调试运行,出现任何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 | ||
受让方条件 | 竞价范围面向社会面向社会具有18周岁以上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承包方需要承担任何安全隐患的任何问题和水电费用。标的物需要保持原样,中标者不得私自变动房屋结构。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阶梯价 | 1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06-07 10:03:34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6-18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06-07 10:03:41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6-18 18:00:00 |
备注 | |||
报名须知 |
一、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2. (略) 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 (略) 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 以转出信息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保证金退还所需报名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四、报名: 竞价保证金缴纳后: 1.线下报名:携带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的原件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到乡镇(街道)、区(县、市)、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报名。 2.线上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 五、 (略) 上电子竞价的项目 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黑龙江农村产权 (略) 站),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电子竞价”,在竞价项目中找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 六、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严格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利用本标的。 七、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农交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中心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出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 (略) 场价格、出 (略) 场价格等非正 (略) 场交易行为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八)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签订合同的; (九)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十)农交中心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让方、农交中心或经纪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九、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免责声明 (一)农交中心对出让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本中心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 (略) 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 (略) 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一、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 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农交中心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退回或取消资格;报名成功后务必注意登*账号和密码的安全。 (略) 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意向受让方 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报名须知》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 (略) 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 (略) 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联系人 | 李久县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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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久县 | 法人电话 | * |
支付方式 | 线上支付 |
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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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0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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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6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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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6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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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码 | 目前用途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6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年) | 已用年限(年) | ||
附属设施 | 评估价 |
标的类型 | 房屋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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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期结束后须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损。 2.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卫生等一切经营许可手续;在经营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人工费、土地使用费、维修费、更换设备配件费用、出租税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结清水、电、煤气、等。 3.承租方承租期间,不能改变原用途且从事行业需符合环保要求。 4.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使用权面积及设备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转出方签订为准。 7.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9.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0.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翻建、扩建、新建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12.经营期内,承租方如新购生产设备等需经出租方同意,并附合安全生产需求方可使用。承租方租赁期间投资建设的不可搬离的财产,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需要支付承租方添置资产补偿款,可以搬离的资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十日内,承租方不及时处理遗留在出租场地内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征占、征用、征收、动迁等,承租方新建的地上附属物带来的补偿、赔偿、补助款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及原地上附属物带来的补偿、赔偿、补助款归出租方所有。 14.在租赁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或因政策原因须拆除,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当时租期不足六个月,出租方按六个月收取租金;若租期大于六个月,不足十二个月,出租方按十二个月收取租金。 15.承租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 16.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质保金人民币*元,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内无违反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承租方结清水电费后,并经出租方验收房屋及设施无损害(自然磨损除外)情况下,返还承租方该履约质保金; 17.经营方式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结构等。 18.付款方式:一次性缴纳全部承包费。 19.承租方经营期间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经营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承租方所有。 20.承租期间,承租方应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及时消除经营隐患,在经营中出现责任事故、侵权等行为,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21.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续租,应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依法参加竞拍,逾期不申请视为承租方不续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发包,租期满后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交还租赁物。 22.合同期满,双方按交接清单办理租赁物交接记录,如有丢失或损坏,能维修的,应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如承租方拒不配合维修,由出租方自行维修,出租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其余均按接收财产清单返还。丢失的物品按资产现有价值赔偿,无法确定现有价值,按评审中心确定的资产原价按年限平均法折算资产现价值。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超出质保金的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 23.合同履行签订后至合同期满,出租方、承租方同意按现状交接,承租方自行调试运行,出现任何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 | ||
受让方条件 | 竞价范围面向社会面向社会具有18周岁以上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承包方需要承担任何安全隐患的任何问题和水电费用。标的物需要保持原样,中标者不得私自变动房屋结构。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阶梯价 | 1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06-07 10:03:34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6-18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06-07 10:03:41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6-18 18:00:00 |
备注 | |||
报名须知 |
一、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2. (略) 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 (略) 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 以转出信息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保证金退还所需报名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四、报名: 竞价保证金缴纳后: 1.线下报名:携带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的原件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到乡镇(街道)、区(县、市)、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报名。 2.线上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 五、 (略) 上电子竞价的项目 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黑龙江农村产权 (略) 站),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电子竞价”,在竞价项目中找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 六、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严格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利用本标的。 七、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农交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中心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出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 (略) 场价格、出 (略) 场价格等非正 (略) 场交易行为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八)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签订合同的; (九)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十)农交中心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让方、农交中心或经纪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九、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免责声明 (一)农交中心对出让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本中心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 (略) 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 (略) 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一、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 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农交中心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退回或取消资格;报名成功后务必注意登*账号和密码的安全。 (略) 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意向受让方 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报名须知》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 (略) 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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