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横宝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马鞍山市横宝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标的编号 | N0122ZZKG* | 查看次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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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马鞍山 | 标的类型 | 增资项目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标的名称 |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 | 标的编号 | N0122ZZKG*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7日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5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博望区博望镇名门世家5-106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竞元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1月13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2,62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8PX68R22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0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横望产 (略)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担发布企业增资披露信息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增资,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本次增资项目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投资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0.00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0.00 | ||||||||||||||||||||||||||||||||||
利润总额 | / | / | -4.52 | ||||||||||||||||||||||||||||||||||
净利润 | / | / | 4.52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 未经审计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5月31日 | 0.00 | -11.96 | -11.9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0.00 | *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不少于120,*人民币 | 80.5926%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0,*元人民币 | 拟增资底价 | 120,*人民币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用于增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 (略) 场竞争及拓展能力,满足增资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本次将新增注册资本10,*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目前的2,*元人民币增加至13,*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投资方认购,新增投资方占增资企业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80.5926%。 增资企业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告中持股比例与出资额除以注册资本的计算值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以实际出资额为准。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博望区人民政府、《 (略) 博望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号(总第72号)) | ||||||||||||||||||||||||||||||||||||
监管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博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安徽 (略) | ||||||||||||||||||||||||||||||||||||
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项目新增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对增资企业出资。 2、增资企业主营资产情况 增资企业主要资产为一宗土地使用权,坐 (略) 博望区丹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用途:工业,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0%,使用期限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2073年7月19日止,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开发建设。 根据增资企业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土地使用权投资强度要求为不低于每平方米4500元;亩均税收要求为年入库税收不低于*元。具体权利义务及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3、特别事项提醒 (1)新增投资方完成本次增资款实缴前,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外,不得以增资企业名义进行融资,不得将增资企业资产进行抵押或以增资企业名义的其他担保行为。若增资款分期实缴到位,则可以根据实缴到位金额的同金额融资。 (2)新增投资方承诺项目后续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将由新增投资方负责解决, (略) 横望产 (略) 不再出资。 4、增资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企业将按照《公司法》和增资后的《公司章程》要求确定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企业由新增投资方实际管理经营, (略) 横望产 (略) 不参与实际经营,新增投资方作为增资企业股东对于与实际管理经营相关的事项拥有决定权。增资企业在新增投资方取得实际经营权后的亏损、债务、债权 (略) 横望产 (略) 无关。新增投资方承诺增资企业五年内共计 (略) 横望产 (略) 股权原值(29,*)30%的利润分红,若低于,则由新增投资方补足。(详见《章程修正案(二)》(草案)) 5、增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组织签约 (1)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以根据按照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增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向增资企业、新增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 (2)新增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及《章程修正案(二)》。 (3)增资企业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收到《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由增资企业将《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发送给增资企业现股东),由增资企业负责增资企业现股东与新增投资方完成签订《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 (4)增资企业现股东在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前完成签订《章程修正案(二)》。 2、增资结果公示 在《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生效之日的次1个工作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站对外公告增资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增资价款出资支付安排 (1)新增投资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新增投资方未支付增资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增资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新增投资方对《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约定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2)在《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新增投资方支付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增资价款的25%。 (3)新增投资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增资价款。 (4)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4、出具增资凭证 增资企业及新增投资方双方足额支付增资服务费用且《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生效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增资企业及新增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凭证》。 5、新增投资方增资工商登记 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协议增资/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本次增资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以上(含一个)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本次增资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的,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依据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审查不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或“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及增资企业发放《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2、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协议增资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项目的投资方,并就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与该意向投资方进行协商报价,该意向投资方新报价不得低于拟增资底价,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低于拟增资底价或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投资方接受拟增资底价,并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3、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拟增资底价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 (略) 络竞价,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其报价作为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 4、最终投资方的确认 由增资企业现股东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增资结果(即确定投资人及认购价格),增资企业现股东不再另行审议。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新增投资方增资达成条件 增资公告期间,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增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后,新增投资方按《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的要求付清全部增资价款的,则本次增资成功达成。 2、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将终止实施 (1)增资信息发布期满,本次增资项目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 (2)在增资信息发布期满前,经增资企业申请并经本次增资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交易程序的。 如本次增资提前终止,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 ||||||||||||||||||||||||||||||||||||
投资 条件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 | |||||||||||||||||||||||||||||||||||
增资的相关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投资;所提交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4、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意向投资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16日)至本次增资完成工商登记之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16日)至增资股权工商登记日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增资企业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的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7、意向投资方承诺:若意向投资方存在以虚假、隐瞒、欺诈而获取投资方资格的行为,增资企业有权单方终止《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并没收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8、意向投资方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9、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增资交易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意向投资方承诺:意向投资方按不低于拟增资底价120,*对增资企业10,*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接受该拟增资底价,并以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投资方承诺:对《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样本)、《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章程》、《章程修正案》及《章程修正案(二)》(草案)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标的交割条件 | 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新增投资方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尽调 | /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5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投资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投资方原因而非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投资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投资方进行追偿。 a.意向投资方已提出有效投资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投资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增资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增资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的; d.意向投资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投资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投资方发送投资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投资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投资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投资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投资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投资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投资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投资方为非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投资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增资协议》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对本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不得报名参加投资;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本项目增资底价视为本项目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增资服务费用及因意向投资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投资方承担,由增资企业追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投融资双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增资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融资双方的增资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方经理(0553-*)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 (略) (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2024年6月7日
标的编号 | N0122ZZKG* | 查看次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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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马鞍山 | 标的类型 | 增资项目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标的名称 |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 | 标的编号 | N0122ZZKG*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7日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5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博望区博望镇名门世家5-106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竞元 | ||||||||||||||||||||||||||||||||||
成立时间 | 2023年01月13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2,620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8PX68R22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0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横望产 (略)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担发布企业增资披露信息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增资,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本次增资项目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投资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财务指标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0.00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0.00 | ||||||||||||||||||||||||||||||||||
利润总额 | / | / | -4.52 | ||||||||||||||||||||||||||||||||||
净利润 | / | / | 4.52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 未经审计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5月31日 | 0.00 | -11.96 | -11.9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0.00 | *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不少于120,*人民币 | 80.5926%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0,*元人民币 | 拟增资底价 | 120,*人民币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用于增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 (略) 场竞争及拓展能力,满足增资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本次将新增注册资本10,*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目前的2,*元人民币增加至13,*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投资方认购,新增投资方占增资企业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80.5926%。 增资企业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告中持股比例与出资额除以注册资本的计算值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以实际出资额为准。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博望区人民政府、《 (略) 博望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号(总第72号)) | ||||||||||||||||||||||||||||||||||||
监管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博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安徽 (略) | ||||||||||||||||||||||||||||||||||||
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项目新增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对增资企业出资。 2、增资企业主营资产情况 增资企业主要资产为一宗土地使用权,坐 (略) 博望区丹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用途:工业,容积率不低于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0%,使用期限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2073年7月19日止,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开发建设。 根据增资企业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土地使用权投资强度要求为不低于每平方米4500元;亩均税收要求为年入库税收不低于*元。具体权利义务及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3、特别事项提醒 (1)新增投资方完成本次增资款实缴前,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外,不得以增资企业名义进行融资,不得将增资企业资产进行抵押或以增资企业名义的其他担保行为。若增资款分期实缴到位,则可以根据实缴到位金额的同金额融资。 (2)新增投资方承诺项目后续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将由新增投资方负责解决, (略) 横望产 (略) 不再出资。 4、增资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企业将按照《公司法》和增资后的《公司章程》要求确定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企业由新增投资方实际管理经营, (略) 横望产 (略) 不参与实际经营,新增投资方作为增资企业股东对于与实际管理经营相关的事项拥有决定权。增资企业在新增投资方取得实际经营权后的亏损、债务、债权 (略) 横望产 (略) 无关。新增投资方承诺增资企业五年内共计 (略) 横望产 (略) 股权原值(29,*)30%的利润分红,若低于,则由新增投资方补足。(详见《章程修正案(二)》(草案)) 5、增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组织签约 (1)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以根据按照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增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向增资企业、新增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 (2)新增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及《章程修正案(二)》。 (3)增资企业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收到《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由增资企业将《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发送给增资企业现股东),由增资企业负责增资企业现股东与新增投资方完成签订《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 (4)增资企业现股东在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手续前完成签订《章程修正案(二)》。 2、增资结果公示 在《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生效之日的次1个工作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站对外公告增资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增资价款出资支付安排 (1)新增投资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新增投资方未支付增资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增资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新增投资方对《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约定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2)在《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新增投资方支付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增资价款的25%。 (3)新增投资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增资价款。 (4)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4、出具增资凭证 增资企业及新增投资方双方足额支付增资服务费用且《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生效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增资企业及新增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凭证》。 5、新增投资方增资工商登记 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协议增资/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本次增资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以上(含一个)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本次增资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的,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依据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审查不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或“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及增资企业发放《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2、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协议增资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项目的投资方,并就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与该意向投资方进行协商报价,该意向投资方新报价不得低于拟增资底价,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低于拟增资底价或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投资方接受拟增资底价,并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3、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拟增资底价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 (略) 络竞价,报价最高的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其报价作为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 4、最终投资方的确认 由增资企业现股东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增资结果(即确定投资人及认购价格),增资企业现股东不再另行审议。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新增投资方增资达成条件 增资公告期间,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增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后,新增投资方按《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的要求付清全部增资价款的,则本次增资成功达成。 2、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将终止实施 (1)增资信息发布期满,本次增资项目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 (2)在增资信息发布期满前,经增资企业申请并经本次增资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交易程序的。 如本次增资提前终止,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 ||||||||||||||||||||||||||||||||||||
投资 条件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 | |||||||||||||||||||||||||||||||||||
增资的相关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投资;所提交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4、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意向投资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16日)至本次增资完成工商登记之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16日)至增资股权工商登记日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增资企业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的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6、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7、意向投资方承诺:若意向投资方存在以虚假、隐瞒、欺诈而获取投资方资格的行为,增资企业有权单方终止《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并没收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8、意向投资方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9、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增资交易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意向投资方承诺:意向投资方按不低于拟增资底价120,*对增资企业10,*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接受该拟增资底价,并以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投资方承诺:对《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协议》(样本)、《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章程》、《章程修正案》及《章程修正案(二)》(草案)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标的交割条件 | 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新增投资方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尽调 | /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5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投资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投资方原因而非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投资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投资方进行追偿。 a.意向投资方已提出有效投资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投资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增资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增资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的; d.意向投资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投资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投资方发送投资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投资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投资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投资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投资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投资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投资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投资方为非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投资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增资协议》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对本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不得报名参加投资;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本项目增资底价视为本项目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增资服务费用及因意向投资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投资方承担,由增资企业追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投融资双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增资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融资双方的增资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方经理(0553-*)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 (略) (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增资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横宝科技产 (略)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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