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城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原炜驰地块内起重机、配电设备以及原舟渔地块内拆除的配电设备等一批废旧物资打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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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舟山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舟山海城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原炜驰地块内起重机、配电设备以及原舟渔地块内拆除的配电设备等一批废旧物资打包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标的物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重量(吨)
    1 电动葫芦轿式起重机 *.9-20 1 6
    2 电动葫芦轿式起重机 *.9-20 1 6
    3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6
    4 电动单梁起重机 *.78-20 1 2
    5 电动单梁起重机 *.78-20 1 2
    6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2
    7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2
    8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9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0 电动单梁起重机 *.78-20 1 3.5
    11 电动单梁起重机 *.78-20 1 3.5
    12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3 电动单梁起重机 *.88-20 1 3.5
    14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5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6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7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8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9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20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21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22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23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2
    24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6
    25 电动单梁起重机 *.78-20 1 6
    26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2
    27 高压进线柜、出线柜、
    补偿柜、进线柜、变
    压器、电话线、电缆
    线、高温线、行车线、
    护套线、水管等

    1
    28 高压配电柜
    4 现已拆除,配件不完整,且部分已损坏。
    29 低压配电柜
    15
    30 变压器 250KVA 1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 (略) 定海区千岛街道办事处西侧(原炜驰地块内) (略) 88号内,目前处于闲置报废状态,具体以实地勘察和咨询转让方为准。 6.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孙先生,*。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转让标的按照现场实物进行交付,其中炜驰地块内起重机配套的轨道系房屋主体结构一部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拆除处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9.买受人须按照成交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拆除方案,在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转让方备案。 披露信息内容仅供参考,意向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若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定海区临城街道城投大厦17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J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2.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户名: (略) 产权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账号:*112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并完成处置后场地内垃圾、废弃物等清运处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和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并在双方签订成交合同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处置过程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未按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除成交总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5)受让方按照拆除方案、技术工艺要求等完成项目工作,确保进度及质量符合要求,拆除完毕并报转让方验收。 (6)受让方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人员的配备和持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在处置过程中具体作业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现场施工人员中涉及的高空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7)受让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保问题等,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如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应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8)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影响标的物外的其它作业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以外的资产损坏、遗失等,受让 (略) 场价进行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负责购买项目人员保险。 (10)受让方须遵守安全规则,严禁违章操作,如受让方在项目施工中,出现人员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施工机具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保护措施。
    联系人姓名 孙先生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交易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余女士 电话 0580-*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临城 (略) 416号中浪国际大厦1905室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孙毅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舟山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舟山海城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原炜驰地块内起重机、配电设备以及原舟渔地块内拆除的配电设备等一批废旧物资打包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标的物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重量(吨)
    1 电动葫芦轿式起重机 *.9-20 1 6
    2 电动葫芦轿式起重机 *.9-20 1 6
    3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6
    4 电动单梁起重机 *.78-20 1 2
    5 电动单梁起重机 *.78-20 1 2
    6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2
    7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2
    8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9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0 电动单梁起重机 *.78-20 1 3.5
    11 电动单梁起重机 *.78-20 1 3.5
    12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3 电动单梁起重机 *.88-20 1 3.5
    14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5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6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7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8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19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20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21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22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3.5
    23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2
    24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6
    25 电动单梁起重机 *.78-20 1 6
    26 电动单梁起重机 *.9-20 1 2
    27 高压进线柜、出线柜、
    补偿柜、进线柜、变
    压器、电话线、电缆
    线、高温线、行车线、
    护套线、水管等

    1
    28 高压配电柜
    4 现已拆除,配件不完整,且部分已损坏。
    29 低压配电柜
    15
    30 变压器 250KVA 1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 (略) 定海区千岛街道办事处西侧(原炜驰地块内) (略) 88号内,目前处于闲置报废状态,具体以实地勘察和咨询转让方为准。 6.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孙先生,*。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转让标的按照现场实物进行交付,其中炜驰地块内起重机配套的轨道系房屋主体结构一部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拆除处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9.买受人须按照成交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拆除方案,在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转让方备案。 披露信息内容仅供参考,意向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若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定海区临城街道城投大厦17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J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2.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户名: (略) 产权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账号:*112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并完成处置后场地内垃圾、废弃物等清运处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和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并在双方签订成交合同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处置过程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未按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扣除成交总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5)受让方按照拆除方案、技术工艺要求等完成项目工作,确保进度及质量符合要求,拆除完毕并报转让方验收。 (6)受让方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人员的配备和持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在处置过程中具体作业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现场施工人员中涉及的高空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7)受让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保问题等,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如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应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8)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影响标的物外的其它作业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以外的资产损坏、遗失等,受让 (略) 场价进行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负责购买项目人员保险。 (10)受让方须遵守安全规则,严禁违章操作,如受让方在项目施工中,出现人员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施工机具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保护措施。
    联系人姓名 孙先生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交易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余女士 电话 0580-*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临城 (略) 416号中浪国际大厦1905室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孙毅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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