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专家的函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专家的函
(略)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所,有关地勘单位、企业:
为保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审查专家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支撑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1号),省自然资源厅决定更新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专家库。现请你们择优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被推荐人员条件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在矿产勘查、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研究、矿产经济研究、矿产开发、矿山(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矿山建设设计、矿山地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产资源管理、水工环地质等某个或多个方面具有工作经验;
4.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专家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
5.原则上年龄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6.对超过规定年龄、专业能力强、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经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推荐、本人确认,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可作为特邀专家,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领域的咨询工作。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熟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具备地质、采、选、冶及经济方面工作基础且具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方面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持有矿业权评估师证(矿业权价值评估方向)或注册会计师证(高级经济师)或具有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审查方面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5.原则上年龄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矿业权评估报告审查、相关咨询以及现场调查工作需要;
6.对超过规定年龄、专业能力强、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经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推荐、本人确认,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可作为特邀专家,参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领域的咨询工作。
二、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程序分为个人申请、材料报送、专家评选、公示、公告。
(一)报送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在职个人自愿申请报名,由所在单位推荐。已退休或暂无工作单位的,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材料报送要求
(1)专家个人报送材料具体包括:附件1-4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告的封面、署名盖章的扉页3-5项)。请于7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略)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专家个人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填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5)。请于7月底前将以上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
(二)专家评选
省自然资源厅成立评选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根据相应专业人数需求,按申请人考评结果择优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三)公示
在省自然资 (略) 站上公示“拟入选专家”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调查处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公告
在省自然资 (略) 站上公告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专家的遴选工作,推荐的专家要专业技术水平高、代表性强,敢于坚持原则,便于参加评审等。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应根据本人专业申报评审专业。具有多项专业者,最多可申报2个评审专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 舜 ?0731-*
??????????????????张 慧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7日
(略)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所,有关地勘单位、企业:
为保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审查专家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支撑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1号),省自然资源厅决定更新我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专家库。现请你们择优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被推荐人员条件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在矿产勘查、矿石加工选冶试验研究、矿产经济研究、矿产开发、矿山(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矿山建设设计、矿山地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产资源管理、水工环地质等某个或多个方面具有工作经验;
4.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专家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
5.原则上年龄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6.对超过规定年龄、专业能力强、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经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推荐、本人确认,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可作为特邀专家,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领域的咨询工作。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熟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具备地质、采、选、冶及经济方面工作基础且具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方面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持有矿业权评估师证(矿业权价值评估方向)或注册会计师证(高级经济师)或具有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审查方面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5.原则上年龄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矿业权评估报告审查、相关咨询以及现场调查工作需要;
6.对超过规定年龄、专业能力强、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经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推荐、本人确认,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可作为特邀专家,参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领域的咨询工作。
二、遴选程序
专家遴选程序分为个人申请、材料报送、专家评选、公示、公告。
(一)报送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在职个人自愿申请报名,由所在单位推荐。已退休或暂无工作单位的,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材料报送要求
(1)专家个人报送材料具体包括:附件1-4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告的封面、署名盖章的扉页3-5项)。请于7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略)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专家个人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填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5)。请于7月底前将以上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
(二)专家评选
省自然资源厅成立评选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根据相应专业人数需求,按申请人考评结果择优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三)公示
在省自然资 (略) 站上公示“拟入选专家”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调查处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四)公告
在省自然资 (略) 站上公告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专家的遴选工作,推荐的专家要专业技术水平高、代表性强,敢于坚持原则,便于参加评审等。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应根据本人专业申报评审专业。具有多项专业者,最多可申报2个评审专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 舜 ?0731-*
??????????????????张 慧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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