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公告信息和附件清单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后资产交割依据。标的以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 (略) 东胜区瑞明新城办公楼,标的位 (略) 东胜区 (略) 48号瑞明新城14号楼,房产建筑面积详见公告附件清单,转让标的建筑共6层,标的位于-1至5层,标的仅有一层120㎡已出租,租赁到期日2024年10月30日,剩余均为闲置资产。该承租方已和转让方履行相关手续,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已取得标《商品房买卖合同》《库房销售合同》,权属清晰,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宗房产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转让标的由开发商过户至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下买受人需缴纳的税费以及从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过户至竞买人名下买卖双方需缴纳的税费均由竞买人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的税、费等,以及如果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李先生 * 11、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