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32号1栋外文书店-1层、1-3层、4-6层房产国资监测编号
新疆新华书店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32号1栋外文书店-1层、1-3层、4-6层房产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新疆新华 (略) 租赁位 (略) 天山 (略) 432号1栋(外文书店)-1层、1-3层、4-6层房产 |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025年6月6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01 | ||
评估机构 | 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新疆新华 (略)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991-* | |
租赁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租赁方决策文件 | 《新疆新华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第11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新华 (略) |
重大事 |
特别 | 一、本次房产证载权利人为新疆自治区外文书店,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复函(新国资函〔2011〕381号)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文书店吸收合并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目前证载权利人尚未变更。 二、本次出租方原名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现更名为新疆新华 (略) ,已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三、本次租赁房产位于天山 (略) 432号1栋(外文书店)-1层、1-3层、4-6层,分别为地下室、书城、酒店。房地产多层综合楼:总层数地上6层,地下1层;1986年修建,建筑面积合计为2299㎡,(其中地下室245.07㎡,1-3层1089.43㎡证载规划用途为营业,现为书城,4-6层964.50㎡证载规划用途为办公现为酒店)外墙保温喷涂料;双层塑钢窗,防盗单元门安装门禁;室内为简单装修,入户为塑钢玻璃门;水、暖、电、天然气齐全。 四、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五、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承租方须为从事酒店管理经营经验5年以上(含5年)。拥有3家以上(含3家)酒店且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3年以上(含3年)。承租方须具备成熟的酒店管理团队、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以国家信用信息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整体出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60.*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8年。(装修期5个月,装修期免收租金,装修期在8年租期内)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两个月预交的方式一次性按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3年起,每2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以 3% 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07 09:00:00 至 2024-06-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租赁方案.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哈里毕亚提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新华 (略) 租赁位 (略) 天山 (略) 432号1栋(外文书店)-1层、1-3层、4-6层房产 |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025年6月6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01 | ||
评估机构 | 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新疆新华 (略)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991-* | |
租赁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租赁方决策文件 | 《新疆新华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第11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新华 (略) |
重大事 |
特别 | 一、本次房产证载权利人为新疆自治区外文书店,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复函(新国资函〔2011〕381号)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文书店吸收合并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目前证载权利人尚未变更。 二、本次出租方原名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现更名为新疆新华 (略) ,已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三、本次租赁房产位于天山 (略) 432号1栋(外文书店)-1层、1-3层、4-6层,分别为地下室、书城、酒店。房地产多层综合楼:总层数地上6层,地下1层;1986年修建,建筑面积合计为2299㎡,(其中地下室245.07㎡,1-3层1089.43㎡证载规划用途为营业,现为书城,4-6层964.50㎡证载规划用途为办公现为酒店)外墙保温喷涂料;双层塑钢窗,防盗单元门安装门禁;室内为简单装修,入户为塑钢玻璃门;水、暖、电、天然气齐全。 四、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五、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承租方须为从事酒店管理经营经验5年以上(含5年)。拥有3家以上(含3家)酒店且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3年以上(含3年)。承租方须具备成熟的酒店管理团队、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以国家信用信息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整体出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60.*元/首年。 四、租赁期限:8年。(装修期5个月,装修期免收租金,装修期在8年租期内)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两个月预交的方式一次性按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3年起,每2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以 3% 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07 09:00:00 至 2024-06-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租赁方案.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哈里毕亚提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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