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龙达城市建设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位于乌尔禾区西部乌镇4处区块房产、龙腾路25号海棠酒店及旅游露营地国资监测编号
克拉玛依龙达城市建设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位于乌尔禾区西部乌镇4处区块房产、龙腾路25号海棠酒店及旅游露营地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克拉 (略) 建设 (略) 出租位于乌尔禾区西部乌镇4处区块房产、 (略) 25号海棠酒店及旅游露营地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6月06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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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5 | ||||||||||||||||||||||||||||||||||||||||||||||||||||||||||||||||||||||||||||||||||||||||||||||||||||||||||||||||||||||||||||||||||||||||||||||
评估机构 | 新疆瑞丰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克拉 (略) 建设 (略) 联系人:杨亮亮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克拉 (略) 建设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克拉玛依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乌尔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资产中西部乌镇M1、M2地块: (一)该资产建筑面积:M1区4203.16平方米,M2区7586.1平方米,均为毛坯房,目前空置。M1区域共有酒店客房78间。区域室外部分:外 (略) 沥青面层未摊铺,设备间内设备未安装,外部照明设备未安装;室内部分:墙面喷漆,木饰面板安装,瓷砖铺贴已基本完成。M2区域共有酒店客房158间。区域室外部分:外 (略) 施工完成,设备间内设备未安装,外部照明设备未安装,室内部分基础装修部分(墙面喷漆,木饰面板安装,瓷砖铺贴)已基本完成。 (二)该资产首次承租期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装修期,承租方应将资产未装修部分按照设计要求装修完善。装修期内免收相应租金及营业分成,免租期含在本次租赁期限内。 (三)根据《“西部乌镇”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内容,该资产为出租方向乌尔禾区乌尔禾镇查干草村、哈克村村民委员会承租所得,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并提供了集体土地不动产证,承租方承租该资产后,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用途。该资产已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期工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产证。 二、本次租赁资产中西部乌镇O、F地块: (一)该资产建筑面积O区建筑面积为*.32㎡,本次出租建筑面积为其中6879.32㎡。F区出租建筑面积8981.96平方米。O区拥有客房数量119间,装修完善,已投入运营;F区拥有客房158间,装修完善,已投入运营,目前由出租方运营,不影响租赁权。 (二)根据《“西部乌镇”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内容,该资产为出租方向乌尔禾区乌尔禾镇查干草村、哈克村村民委员会承租所得,所占土地集体土地,并提供了集体土地不动产证,承租方承租该资产后,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用途。该资产已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期工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产证。 三、本次租赁资产中旅游露营地: (一)该资产建筑面积*.52平方米,露营地资产权利人为克拉玛依 (略) ,本次委托克拉玛依龙达建设 (略) 统一出租,项目成交后,由克拉玛依 (略) 与承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租赁资产内含住宿营位298个, (略) 红高端木屋、精品房车营位、野奢帐篷以及轻奢集装箱, (略) 、户外烧烤炉、户外餐饮水池具、户外桌椅等设施。配备大型游客接待中心1栋、餐饮中心1栋、会目议中心1栋、4处小型特色餐厅、7处服务用房。 (二)该资产租赁后,首次承租期内,承租方如有装修改造计划,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可享受装修改造优惠。承租方装修改造原则上应围绕租赁区域内经营项目开发、娱乐设施建设及配套功能建设,提升租赁资产盈利能力。装修改造完成后,出租方须与承租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装修改造投资进行评估,出租方根据评估金额及以下优惠政策确定承租方免租期限。 1.2024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区域内投资不少于*元(含*元)用于完善相关设施及经营性内容,可提供4个月装修改造期,并免除装修改造期内租金及营业收入分成。2025年可按试运营期,按成交价的80%收取年租金;自2026年起,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2027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价格上逐年递增3%(2027年度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3%,之后年度逐年递增)。 2.2024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区域内投资高于*元(含*元),不足*元,可提供3个月装修改造期,并免除装修改造期内租金及营业收入分成。2025年可按试运营期,按成交价的90%收取年租金;自2026年起,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2027年起在每年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价格上逐年递增3%(2027年度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3%,之后年度逐年递增)。 3.2024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区域内投资高于*元(含*元),不足*元,可提供2个月装修改造期,并免除装修改造期内租金及营业收入分成;2025年可按试运营期,按成交价的95%收取年租金;自2026年起,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2027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价格上逐年递增3%(2027年度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3%,之后年度逐年递增)。 4.2024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区域内不足*元投资,不提供装修改造期和租金减免. 5.承租方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投资的相关设施装修改造提升投入由承租方自行实施,不享受资产出租方优惠政策。 (三)该资产所占土地中4858.48㎡使用权期限至2031年2月18日,到期后,由权利人克拉玛依 (略) 缴纳出让金,延长使用期限。 (四)该资产已提供国有建设土地不动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部分资产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物尚未办理房产证。 四、本次租赁资产中海棠酒店: (一)该资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其中主楼共6层(地上6层,地下1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证号为新(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所占土地面积为*.9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使用年限至2059年6月14日止。资产权利人 (略) 宏 (略) ,本次委托克拉玛依龙达建设 (略) 统一出租,项目成交后,由克拉玛依龙达建设 (略) 与承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酒店AB两区共拥有装修典雅的各类豪华套房、豪华标准房、豪华大床房259间,房间设备设施齐全,备有中央空调、乐播TV、国内直拨电话及无线WIFI等;房间内含洗浴设施,酒店同时拥有健身室,会议室,休闲区可满足各行业商务团体会议及商务活动的需求。目前在用状态。 (二)该资产租赁后,承租方若出资对酒店进行提升改造,并引入中高端全国连锁酒店品牌,有力提升乌尔禾旅游产业形象和酒店服务质量的,可享受以下租金优惠。 1.对投资*元以上(含*元),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升改造的,对当年租金给予2个月的提升改造免租期。 2.对投资*元以上(含*元),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升改造的,对当年租金给予1个月的提升改造免租期。 3.对投资不足*元进行投资改造的,不享受提升改造租金优惠。 4.提升改造投资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承租方根据评估报告金额向出租方申请上述优惠政策。 五、意向承租方承租后,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资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须按当年完整年度租金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逾期*个月未足额支付租金的;2.擅自将资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3.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水电装置的;4.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5.损坏租赁物,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害,未及时修复的; 6.逾期五个工作日不接收出租方移交租赁资产的;7.承租方有利用租赁资产从事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8.承租方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划开展投资运营,导致资产闲置;9.承租方破坏资产周边景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六、承租方须将在承包经营区域内经营所得的当月全部收入的 4 % 作为出租方租金外的营业分成收入。出租方应在承租后的次月开始,每月 20日前将上月经双方确认的营业分成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到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收到发票后5日内将相关营业分成收入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内。 七、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标的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规划调整、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等,相关后果均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权属及土地延期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若该房产因无权属证书和相关规划、验收等原因涉及拆除或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等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该项目挂牌价为租金计算的评估依据。该项目如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照租赁方案中不同资产对应挂牌租金比例进行分摊。 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一、该项目须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租赁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按首年成交金额计算的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按照租赁方案及《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866.*元/年。 四、租赁期限:10年。(装修期、免租期等情况详见《租赁方案》)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方案》。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可 (略) 乌尔禾区现场查看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07 09:00:00 至 2024-06-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克拉 (略) 建设 (略) 出租位于乌尔禾区西部乌镇4处区块房产、 (略) 25号海棠酒店及旅游露营地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6月06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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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5 | ||||||||||||||||||||||||||||||||||||||||||||||||||||||||||||||||||||||||||||||||||||||||||||||||||||||||||||||||||||||||||||||||||||||||||||||
评估机构 | 新疆瑞丰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克拉 (略) 建设 (略) 联系人:杨亮亮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克拉 (略) 建设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克拉玛依 (略) 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乌尔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资产中西部乌镇M1、M2地块: (一)该资产建筑面积:M1区4203.16平方米,M2区7586.1平方米,均为毛坯房,目前空置。M1区域共有酒店客房78间。区域室外部分:外 (略) 沥青面层未摊铺,设备间内设备未安装,外部照明设备未安装;室内部分:墙面喷漆,木饰面板安装,瓷砖铺贴已基本完成。M2区域共有酒店客房158间。区域室外部分:外 (略) 施工完成,设备间内设备未安装,外部照明设备未安装,室内部分基础装修部分(墙面喷漆,木饰面板安装,瓷砖铺贴)已基本完成。 (二)该资产首次承租期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装修期,承租方应将资产未装修部分按照设计要求装修完善。装修期内免收相应租金及营业分成,免租期含在本次租赁期限内。 (三)根据《“西部乌镇”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内容,该资产为出租方向乌尔禾区乌尔禾镇查干草村、哈克村村民委员会承租所得,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并提供了集体土地不动产证,承租方承租该资产后,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用途。该资产已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期工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产证。 二、本次租赁资产中西部乌镇O、F地块: (一)该资产建筑面积O区建筑面积为*.32㎡,本次出租建筑面积为其中6879.32㎡。F区出租建筑面积8981.96平方米。O区拥有客房数量119间,装修完善,已投入运营;F区拥有客房158间,装修完善,已投入运营,目前由出租方运营,不影响租赁权。 (二)根据《“西部乌镇”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内容,该资产为出租方向乌尔禾区乌尔禾镇查干草村、哈克村村民委员会承租所得,所占土地集体土地,并提供了集体土地不动产证,承租方承租该资产后,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用途。该资产已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一期工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产证。 三、本次租赁资产中旅游露营地: (一)该资产建筑面积*.52平方米,露营地资产权利人为克拉玛依 (略) ,本次委托克拉玛依龙达建设 (略) 统一出租,项目成交后,由克拉玛依 (略) 与承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租赁资产内含住宿营位298个, (略) 红高端木屋、精品房车营位、野奢帐篷以及轻奢集装箱, (略) 、户外烧烤炉、户外餐饮水池具、户外桌椅等设施。配备大型游客接待中心1栋、餐饮中心1栋、会目议中心1栋、4处小型特色餐厅、7处服务用房。 (二)该资产租赁后,首次承租期内,承租方如有装修改造计划,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可享受装修改造优惠。承租方装修改造原则上应围绕租赁区域内经营项目开发、娱乐设施建设及配套功能建设,提升租赁资产盈利能力。装修改造完成后,出租方须与承租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装修改造投资进行评估,出租方根据评估金额及以下优惠政策确定承租方免租期限。 1.2024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区域内投资不少于*元(含*元)用于完善相关设施及经营性内容,可提供4个月装修改造期,并免除装修改造期内租金及营业收入分成。2025年可按试运营期,按成交价的80%收取年租金;自2026年起,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2027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价格上逐年递增3%(2027年度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3%,之后年度逐年递增)。 2.2024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区域内投资高于*元(含*元),不足*元,可提供3个月装修改造期,并免除装修改造期内租金及营业收入分成。2025年可按试运营期,按成交价的90%收取年租金;自2026年起,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2027年起在每年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价格上逐年递增3%(2027年度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3%,之后年度逐年递增)。 3.2024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区域内投资高于*元(含*元),不足*元,可提供2个月装修改造期,并免除装修改造期内租金及营业收入分成;2025年可按试运营期,按成交价的95%收取年租金;自2026年起,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2027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价格上逐年递增3%(2027年度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3%,之后年度逐年递增)。 4.2024年12月31日前,在租赁区域内不足*元投资,不提供装修改造期和租金减免. 5.承租方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投资的相关设施装修改造提升投入由承租方自行实施,不享受资产出租方优惠政策。 (三)该资产所占土地中4858.48㎡使用权期限至2031年2月18日,到期后,由权利人克拉玛依 (略) 缴纳出让金,延长使用期限。 (四)该资产已提供国有建设土地不动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部分资产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物尚未办理房产证。 四、本次租赁资产中海棠酒店: (一)该资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其中主楼共6层(地上6层,地下1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证号为新(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所占土地面积为*.9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使用年限至2059年6月14日止。资产权利人 (略) 宏 (略) ,本次委托克拉玛依龙达建设 (略) 统一出租,项目成交后,由克拉玛依龙达建设 (略) 与承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酒店AB两区共拥有装修典雅的各类豪华套房、豪华标准房、豪华大床房259间,房间设备设施齐全,备有中央空调、乐播TV、国内直拨电话及无线WIFI等;房间内含洗浴设施,酒店同时拥有健身室,会议室,休闲区可满足各行业商务团体会议及商务活动的需求。目前在用状态。 (二)该资产租赁后,承租方若出资对酒店进行提升改造,并引入中高端全国连锁酒店品牌,有力提升乌尔禾旅游产业形象和酒店服务质量的,可享受以下租金优惠。 1.对投资*元以上(含*元),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升改造的,对当年租金给予2个月的提升改造免租期。 2.对投资*元以上(含*元),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升改造的,对当年租金给予1个月的提升改造免租期。 3.对投资不足*元进行投资改造的,不享受提升改造租金优惠。 4.提升改造投资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承租方根据评估报告金额向出租方申请上述优惠政策。 五、意向承租方承租后,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资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须按当年完整年度租金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逾期*个月未足额支付租金的;2.擅自将资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3.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水电装置的;4.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5.损坏租赁物,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害,未及时修复的; 6.逾期五个工作日不接收出租方移交租赁资产的;7.承租方有利用租赁资产从事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8.承租方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划开展投资运营,导致资产闲置;9.承租方破坏资产周边景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六、承租方须将在承包经营区域内经营所得的当月全部收入的 4 % 作为出租方租金外的营业分成收入。出租方应在承租后的次月开始,每月 20日前将上月经双方确认的营业分成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到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收到发票后5日内将相关营业分成收入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内。 七、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标的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规划调整、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等,相关后果均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权属及土地延期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若该房产因无权属证书和相关规划、验收等原因涉及拆除或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租赁合同效力纠纷等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该项目挂牌价为租金计算的评估依据。该项目如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按照租赁方案中不同资产对应挂牌租金比例进行分摊。 十、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一、该项目须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租赁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二、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按首年成交金额计算的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按照租赁方案及《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1866.*元/年。 四、租赁期限:10年。(装修期、免租期等情况详见《租赁方案》)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详见《租赁方案》。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可 (略) 乌尔禾区现场查看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07 09:00:00 至 2024-06-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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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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