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辆车内广告位经营权对外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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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辆车内广告位经营权对外公开招租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辆车内广告位经营权对外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辆车内广告位经营权对外公开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4CCC* 出租底价 24.9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1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2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个标的的加价幅度1000元及1000元整倍数,延时报价120秒。
二、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公交运行车辆明细表
三、标的位置:详见附件图片
四、租赁期限:八年
五、交易保证金:*元
六、履约保证金:*元。
七、出租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U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顺庆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大安街58号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侯朝忠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XT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5-31
批准文号 2024年第17次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4.96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最终实际承租人须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略) (略) 指定账户,否则《租赁合同》不生效,最终实际承租方中标资格随之取消,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以与其他竞租人签订协议。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8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承租方资产招租项目类收费标准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承租方应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承租方应承诺,广告作业不得影响出租方车辆正常营运;
三、承租方应承诺:接受出租方会因为车辆报废、停运、休假、维修、保养、审验、缺驾、待料、交通事故及不可抗力、因生产经 (略) 调整、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及主管部门指令等情况,造成广告位数量会相对减少或影响其使用率,及其他合法合规影响广告位使用的情形。
四、承租方应承诺,自主从事公交运营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承接广告业务,负责广告制作、发布、维护等;并独立承担车身广告经营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五、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七、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八、承租方应承诺,应于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九、承租方应承诺,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十、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标的。事前应先与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联系人:秦林 联系电话:* 工作日9:00-17:30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所属的541台(根据车辆数量变化据实调整)公交运营车辆车内广告位经营权。公交营运车辆 (略) 、数量、计划报废情况祥见《租赁合同》及附件1:《公交运行车辆明细表》。
二、车内广告位是指:1.车后窗挡风玻璃LED屏、2.座椅靠背、3.语言报站、4、车内灯箱(不含车载电视)。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也可出具相同金额履约保函;若在上述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出具相同金额履约保函的,则签订的《租赁合同》不生效。承租方成交资格随之取消,所缴纳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出租方全额(不计算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保函;《租赁合同》履行期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该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作为对出租方的违约赔偿,如履约保证金保函不足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出租方将继续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五、因出租方公交车辆属于社会公共基础设施,自身肩负着承担公益性宣传任务和职责,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和政府要求承担发布出租方宣传广告及政府规定社会公益宣传广告任务(出租方支付一定制作成本费用给承租方),每次发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车辆总数量的5%(含本数)。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六、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化或者按照政府及主管部门指令,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作出变更,但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因前款情形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履约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所欠款项后有剩余的,出租方应当将剩余金额退还给承租方,不计算利息。
八、若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疫情防控等紧急事态,承租方向出租方申请减免、顺延及分期支付广告租赁金,则须有出租方所在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广告类经营专项减免、顺延及分期支付广告租赁金政策文件和通知规定,否则出租方不予采信。
九、若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控等紧急事态,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调用、征用车辆,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配合。若因此影响承租方广告制作、发布及效果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承租方广告毁损的,由承租方自行恢复。
十、竞租成功后,最终实际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无权退回所交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交易所南充分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
十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如果对标的物位置等其他情况存在疑问, (略) (略) 工作人员(联系人:秦林 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1:公交运行车辆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17-*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毅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辆车内广告位经营权对外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 南充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辆车内广告位经营权对外公开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4CCC* 出租底价 24.9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1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2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个标的的加价幅度1000元及1000元整倍数,延时报价120秒。
二、标的基本情况:详见公交运行车辆明细表
三、标的位置:详见附件图片
四、租赁期限:八年
五、交易保证金:*元
六、履约保证金:*元。
七、出租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U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顺庆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大安街58号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侯朝忠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XT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5-31
批准文号 2024年第17次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4.96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最终实际承租人须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略) (略) 指定账户,否则《租赁合同》不生效,最终实际承租方中标资格随之取消,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以与其他竞租人签订协议。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8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承租方资产招租项目类收费标准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承租方应于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应承诺,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承租方应承诺,广告作业不得影响出租方车辆正常营运;
三、承租方应承诺:接受出租方会因为车辆报废、停运、休假、维修、保养、审验、缺驾、待料、交通事故及不可抗力、因生产经 (略) 调整、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及主管部门指令等情况,造成广告位数量会相对减少或影响其使用率,及其他合法合规影响广告位使用的情形。
四、承租方应承诺,自主从事公交运营车辆车身广告经营,承接广告业务,负责广告制作、发布、维护等;并独立承担车身广告经营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五、承租方应承诺,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七、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八、承租方应承诺,应于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九、承租方应承诺,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十、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标的。事前应先与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联系人:秦林 联系电话:* 工作日9:00-17:30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所属的541台(根据车辆数量变化据实调整)公交运营车辆车内广告位经营权。公交营运车辆 (略) 、数量、计划报废情况祥见《租赁合同》及附件1:《公交运行车辆明细表》。
二、车内广告位是指:1.车后窗挡风玻璃LED屏、2.座椅靠背、3.语言报站、4、车内灯箱(不含车载电视)。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大写:*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也可出具相同金额履约保函;若在上述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出具相同金额履约保函的,则签订的《租赁合同》不生效。承租方成交资格随之取消,所缴纳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出租方全额(不计算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保函;《租赁合同》履行期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该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作为对出租方的违约赔偿,如履约保证金保函不足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出租方将继续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五、因出租方公交车辆属于社会公共基础设施,自身肩负着承担公益性宣传任务和职责,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和政府要求承担发布出租方宣传广告及政府规定社会公益宣传广告任务(出租方支付一定制作成本费用给承租方),每次发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车辆总数量的5%(含本数)。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六、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化或者按照政府及主管部门指令,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作出变更,但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因前款情形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履约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所欠款项后有剩余的,出租方应当将剩余金额退还给承租方,不计算利息。
八、若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疫情防控等紧急事态,承租方向出租方申请减免、顺延及分期支付广告租赁金,则须有出租方所在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广告类经营专项减免、顺延及分期支付广告租赁金政策文件和通知规定,否则出租方不予采信。
九、若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控等紧急事态,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调用、征用车辆,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配合。若因此影响承租方广告制作、发布及效果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承租方广告毁损的,由承租方自行恢复。
十、竞租成功后,最终实际承租方不按照约定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无权退回所交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交易所南充分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
十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如果对标的物位置等其他情况存在疑问, (略) (略) 工作人员(联系人:秦林 联系电话:*)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2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1:公交运行车辆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17-*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毅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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