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首层101、102房自编3-5号、7号昌岗中路74号109铺、111铺、112铺和113铺
出租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首层101、102房自编3-5号、7号昌岗中路74号109铺、111铺、112铺和113铺
(略) 海珠 (略) 74号首层101、102房自编3-5号、7号( (略) 74号109铺、111铺、112铺和113铺)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974.18 ㎡
2024-06-24
60 月
商业,办公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于每月的5日前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出租方支付当月费用。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海珠 (略) 74号首层101、102房自编3-5号、7号( (略) 74号109铺、111铺、112铺和113铺) | 标的所在区域 | 海珠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974.18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0 月 |
出租面积描述 | 招租物业所载的面积即为租赁面积,出租建筑面积为974.18平方米。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有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载明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本招租项目载明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 ||
免租期限 | 首年免租2个月。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031.83(建筑面积)、1024.3(建筑面积)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业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 (略) 橡胶集体联社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后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如有剩余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 (略) 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租赁期间,若出现包括但 (略) 政建设或出租方需要搬迁、企业改制、政府征收、场地开发、改变土地及房产用途、规划调整、环境治理、地方政府政策,或国资管理机构的要求等潜在或事实出现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在出租方提出时间内腾退物业。 2、物业按现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实地了解该物业情况,承租方已清晰知晓地块、物业性质、现状等情况,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评估。承租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 。承租方利用所租物业进行物业使用性质以外的其它用途造成承租方未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经营证照等手续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停止向出租方缴交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费用。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物业进行拆除、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若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等手续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承租方须先取得该政府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工程进行监督。承租方在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相关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设施(可移动设施除外)应一并完整移交出租方,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意向承租方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调查评价、风险评估。该物业经营常受楼上房改房业主的上访和投诉,请承租方充分考虑和做好风险评估。 5、出租物业权属人为 (略) 、 (略) 橡胶集体联社,出租方的转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的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押金按租赁期内租金最高额的3个月收取,其中租赁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2个月收取,安全消防及水电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1个月收取。 7、出租物业供水、供电、机械设备等相关基础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解决,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需要自行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由承租方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增容手续,出租方提供协助,增容及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增容、超容使用所引发的事故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本协议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导致无法使用物业或产生其它影响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租赁合同中未列明的与物业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协商承担。 9、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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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签订成交文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已对出租物业进行了调查评价、风险评估,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重大披露内容。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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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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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海珠 (略) 74号首层101、102房自编3-5号、7号( (略) 74号109铺、111铺、112铺和113铺)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974.18 ㎡
2024-06-24
60 月
商业,办公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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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于每月的5日前以银行汇款形式向出租方支付当月费用。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海珠 (略) 74号首层101、102房自编3-5号、7号( (略) 74号109铺、111铺、112铺和113铺) | 标的所在区域 | 海珠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974.18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0 月 |
出租面积描述 | 招租物业所载的面积即为租赁面积,出租建筑面积为974.18平方米。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有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载明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本招租项目载明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 ||
免租期限 | 首年免租2个月。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031.83(建筑面积)、1024.3(建筑面积)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业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 (略) 橡胶集体联社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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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后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如有剩余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 (略) 退回。 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租赁期间,若出现包括但 (略) 政建设或出租方需要搬迁、企业改制、政府征收、场地开发、改变土地及房产用途、规划调整、环境治理、地方政府政策,或国资管理机构的要求等潜在或事实出现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在出租方提出时间内腾退物业。 2、物业按现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实地了解该物业情况,承租方已清晰知晓地块、物业性质、现状等情况,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评估。承租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 。承租方利用所租物业进行物业使用性质以外的其它用途造成承租方未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经营证照等手续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停止向出租方缴交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费用。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物业进行拆除、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若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等手续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承租方须先取得该政府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工程进行监督。承租方在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相关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设施(可移动设施除外)应一并完整移交出租方,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意向承租方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调查评价、风险评估。该物业经营常受楼上房改房业主的上访和投诉,请承租方充分考虑和做好风险评估。 5、出租物业权属人为 (略) 、 (略) 橡胶集体联社,出租方的转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的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押金按租赁期内租金最高额的3个月收取,其中租赁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2个月收取,安全消防及水电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最高额的1个月收取。 7、出租物业供水、供电、机械设备等相关基础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自费解决,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需要自行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由承租方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增容手续,出租方提供协助,增容及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增容、超容使用所引发的事故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本协议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导致无法使用物业或产生其它影响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租赁合同中未列明的与物业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协商承担。 9、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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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签订成交文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已对出租物业进行了调查评价、风险评估,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重大披露内容。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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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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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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