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宏浩物流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批量转让
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宏浩物流有限公司等8户债权批量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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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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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ZC* | 监测编号 | JX2024ZC* |
标的名称 | 赣昌农村 (略) 所持有的 (略) 等8户债权批量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不公开 |
挂牌日期 | 2024-06-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17 |
资产概述 | 见详情 | ||
金融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一、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8年07月13日,借款人 (略) 与赣昌农村商业银行昌南新城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8】赣昌农商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8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11日,借款金额为*元,2018年07月13日涂莉萍、刘来清与我行昌南新城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8】赣昌农商行抵字第D*01号),因借款人经营不善原因,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 日, (略) 尚欠赣昌农村 (略) 昌南新城支行*元,利息662.*元,本息合计6147.*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涂莉萍、刘来清,抵押物地址位于:长堎镇文化大道222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0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2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4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6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8号(怡景嘉园);共计6套房产;总面积3616.82㎡,为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为廖波、廖宝平、涂莉萍、廖五平、刘来清。 3、诉讼情况:赣昌农村 (略) 于2022年08月05日已依法向南 (略) 提起诉讼,南 (略) 于2022年09月07日下达民事调解书(2022)赣0121民初5747号,判令借款人、抵押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南 (略) 于2023年6月14日下达(2023)赣0121执1356号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二、南昌新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3年6月3日,借款人南昌新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3]南农联社28流借字第26号)一份,合同主要约定:借款期限为2013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2日,借款授信额度为*元,2013年6月3日南昌新 (略) 与我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3]南农联社28高抵字第26号)。因借款人经营不善原因,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南昌新 (略) 尚欠赣昌农村 (略) 府前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864.*元,本息合计1764.*元,五级分类为损失。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南昌新 (略) ,抵押物地址位于:高新开发区昌东镇太子殿街,总面积5756.95㎡,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村 (略) 2017年6月13日依法向南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17年12月1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赣0121民初3348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法院于2018年10月11日下达(2018)赣0121执1509号执行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三、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年12月11日,借款人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赣昌农商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借款授信额度为*元,以及2014年12月11日 (略) 与我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4]赣昌农商行高抵字第**号)。赣昌农村商业银行府前支行于2014年12月22日向借款人 (略) 分2笔发放了贷款*元,因经营不善,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 (略) 尚欠赣昌农村商业银行府前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1248.*元,本息合计2908.*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 (略) ,抵押物地址为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1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2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3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4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以南、莲塘河东,总面积*.44㎡,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村商业银行于2019年08月08日向南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09月16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民初353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法院于2020年07月06日下达(2020)赣01执291号执行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四、 (略) : 1、债务人基本情况:2015年09月15日,借款人 (略) 与我行向阳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5】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5年09月15日至2018年09月13日,借款金额为*元,以及2015年09月15日 (略) 与我行向阳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5】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01号)。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于2015年09月29日向借款人 (略) 发放了贷款*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401.*元,本息合计901.*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 (略) 、施红蕾、张金亮、张亮、淦淑华、张晓亮、王霞辉、魏金莲,张*泉。抵押物地址为小兰乡沥山村,莲塘镇莲塘中大道1946号,车将、住宅、厂房、面积3415.42㎡,所占土地2222㎡,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9年5月13日向南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21民初2657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 (略) 于2021年2月3日下达(2021)赣0121执657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五、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20年8月3日,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20】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7月30日,借款金额为*元,以及2020年8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0】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01号)。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于2020年8月25日向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发放了贷款*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292.*元,本息合计1562.*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抵押物地址为蒋巷镇蒋巷中大道农副产品加工园区6号,7842.7㎡,所占土地*㎡,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1年4月2 (略)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21年8月2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1)赣01民初542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 (略) (略) 于2022年4月15日下达(2022)赣01执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六、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9年11月7日,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与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9】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5日,借款金额为*元,以及2019年11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与我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9】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01号)。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于2019年11月7日向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发放了贷款*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251.*元,本息合计625.*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抵押物地址为蒋巷镇蒋巷中大道农副产品加工园区6号内机器设备,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1年4月21日向南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1)赣0121民初3349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 (略) 于2022年2月22日下达(2022)赣0121执688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七、江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2年11月27日,借款人江 (略) 与我行麻丘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南农联社05借字第178)一份,借款期限为2012年11月27日至2015年11月20日,授信额度为*元,以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2]南农联社05高字第178号)。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于2014年12月29日向借款人江 (略) 发放了贷款*元,于2014年12月30日向借款人江 (略) 发放了贷款*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2864.*元,本息合计5864.*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高水平,抵押物为宝塔大道(金环星城)、宝塔大道(金环星城)、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7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8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5-7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1-4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8-10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11-14号,共计13套,总面积2933.66㎡,为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汤世辉、饶满龙、饶俊辉。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6年04月2 (略) (略) 提起诉讼。2016年5月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二初字第613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 (略) 于2017年12月25日下达(2017)赣0121执535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八、江西省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江西省 (略) 在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一份,借款期限为2018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17日,授信额度为*元,以及2018年01月18日谢俊与我行麻丘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01)。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于2018年01月19日起向借款人江西省 (略) 分4笔发放了贷款*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686.*元,本息合计1886.*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谢俊、罗小虹,抵押物为进贤县民和 (略) 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A112、A113、进贤县民和 (略) 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B101、进贤县民和 (略) 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F104、进贤县民和 (略) 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中心二层、进贤县民 (略) 39号(进贤大道交叉口)、进贤县民 (略) 39号(进贤大道交叉口)、共计6套,总面积1652.48㎡,为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谢俊、罗小虹、谢坤。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9年05月0 (略) (略) 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6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民初第349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 (略) (略) 于2021年5月25日下达(2021)赣01执88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九、江西省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江西省 (略) 在赣昌农商银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一份,借款期限为2016年06月21日至2018年06月19日,授信额度为*元,以及与府前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01),2017年06月14日起向借款人江西省 (略) 分9笔发放了贷款*元,因借款人经营不善原因,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 日,江西省 (略) 尚欠赣昌农村 (略) 麻丘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2522.*元,本息合计6419.*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谢俊、罗小虹,抵押物地址为西 (略) 344号万福园小区2#,3#1层及夹层 ,总面积1685.96㎡。保证人:谢俊、罗小虹、谢坤、柳青青。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9年05月0 (略) (略) 提起诉讼。2019年10月1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民初350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抵押人和保证人无法偿还贷款, (略) (略) 于2021年4月27日下达(2021)赣01执89号执行裁定书,目,目前案件已执行。 十、江西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4年07月29日,借款人江西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南农信社高银承兑字2014年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4年07月29日至2017年07月29日,合同金额为*元,2014年08月05日江西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4】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02号),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于2015年02月05日向借款人江西 (略) 分5笔发放了贷款1673.*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江西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借款本金1501.*元,利息2493.*元,本息合计3994.*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马超、陈熙、胡晓琪、马训强,抵押物位于西 (略) 599号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103(第1层),总面积672.32㎡,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5年4月2 (略)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16年7月2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二初字第439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 (略) 于2023年3月1日下达(2023)赣0121执恢129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十一、江西省中涛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7年03月07日,借款人江西省中涛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如下:合同编号为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号,借款期限为2017年03月07日至2020年03月06日,授信额度为*元,2017年03月07日洪亚琴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赣昌农商银行高抵字第D*01号)。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于于2019年07月30日向借款人江西省中涛 (略) 发放了全部贷款。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中涛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1618.*元,本息合计6586.*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洪亚琴、舒斯才,抵押物位于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7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7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8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7单元,总面积1715.2㎡,为第一为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0年05月1 (略)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09月1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286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 (略) (略) 于2021年07月30日下达(2021)赣01民初220号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十二、江西省中涛 (略) : 1、2019年04月29日,借款人江西省中涛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9年04月29日至2022年04月28日,授信额度为*元,2019年04月29日洪亚琴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01号)。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于2019年04月30日向借款人江西省中涛 (略) 分3笔发放了贷款*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中涛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396.*元,本息合计1396.*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洪亚琴、舒斯才,抵押物位于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2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2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204单元,总面积511.92㎡。保证人:舒斯求。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0年04月2 (略)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09月1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286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 (略) (略) 于2021年07月30日下达(2021)赣01执220号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以上资产概述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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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西赣昌农村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昌县莲塘 (略) 4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肖其荣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7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研究关于债权转让事宜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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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09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下载【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给转让方。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不良资产包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2.本次转让不良资产包是按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包,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 (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 (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 (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11)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费用】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受让方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3%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属证明、借款保证合同等)交付给受让方。 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 密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 (略) 。以及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2.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银行工作人员、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4.受让方不得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亲属、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借款人关联方、其他与借款人有重大 (略) 。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江西 (略) 账号:*368 开户行:南昌农村 (略) 湖滨支行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服务费(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及交易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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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女士、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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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被授权人身份证(如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如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承诺函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略) 页公告及《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 (略) 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略) 相关资质证明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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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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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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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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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ZC* | 监测编号 | JX2024ZC* |
标的名称 | 赣昌农村 (略) 所持有的 (略) 等8户债权批量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不公开 |
挂牌日期 | 2024-06-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17 |
资产概述 | 见详情 | ||
金融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一、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8年07月13日,借款人 (略) 与赣昌农村商业银行昌南新城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8】赣昌农商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8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11日,借款金额为*元,2018年07月13日涂莉萍、刘来清与我行昌南新城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8】赣昌农商行抵字第D*01号),因借款人经营不善原因,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 日, (略) 尚欠赣昌农村 (略) 昌南新城支行*元,利息662.*元,本息合计6147.*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涂莉萍、刘来清,抵押物地址位于:长堎镇文化大道222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0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2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4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6号(怡景嘉园)、长堎镇文化大道248号(怡景嘉园);共计6套房产;总面积3616.82㎡,为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为廖波、廖宝平、涂莉萍、廖五平、刘来清。 3、诉讼情况:赣昌农村 (略) 于2022年08月05日已依法向南 (略) 提起诉讼,南 (略) 于2022年09月07日下达民事调解书(2022)赣0121民初5747号,判令借款人、抵押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南 (略) 于2023年6月14日下达(2023)赣0121执1356号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二、南昌新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3年6月3日,借款人南昌新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3]南农联社28流借字第26号)一份,合同主要约定:借款期限为2013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2日,借款授信额度为*元,2013年6月3日南昌新 (略) 与我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3]南农联社28高抵字第26号)。因借款人经营不善原因,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南昌新 (略) 尚欠赣昌农村 (略) 府前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864.*元,本息合计1764.*元,五级分类为损失。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南昌新 (略) ,抵押物地址位于:高新开发区昌东镇太子殿街,总面积5756.95㎡,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村 (略) 2017年6月13日依法向南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17年12月1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赣0121民初3348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法院于2018年10月11日下达(2018)赣0121执1509号执行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三、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年12月11日,借款人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赣昌农商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借款授信额度为*元,以及2014年12月11日 (略) 与我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4]赣昌农商行高抵字第**号)。赣昌农村商业银行府前支行于2014年12月22日向借款人 (略) 分2笔发放了贷款*元,因经营不善,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 (略) 尚欠赣昌农村商业银行府前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1248.*元,本息合计2908.*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 (略) ,抵押物地址为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1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2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3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232号4栋、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大道以南、莲塘河东,总面积*.44㎡,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村商业银行于2019年08月08日向南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09月16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民初353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法院于2020年07月06日下达(2020)赣01执291号执行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四、 (略) : 1、债务人基本情况:2015年09月15日,借款人 (略) 与我行向阳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5】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5年09月15日至2018年09月13日,借款金额为*元,以及2015年09月15日 (略) 与我行向阳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5】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01号)。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于2015年09月29日向借款人 (略) 发放了贷款*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401.*元,本息合计901.*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 (略) 、施红蕾、张金亮、张亮、淦淑华、张晓亮、王霞辉、魏金莲,张*泉。抵押物地址为小兰乡沥山村,莲塘镇莲塘中大道1946号,车将、住宅、厂房、面积3415.42㎡,所占土地2222㎡,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9年5月13日向南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21民初2657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 (略) 于2021年2月3日下达(2021)赣0121执657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五、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20年8月3日,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20】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7月30日,借款金额为*元,以及2020年8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0】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01号)。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于2020年8月25日向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发放了贷款*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292.*元,本息合计1562.*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抵押物地址为蒋巷镇蒋巷中大道农副产品加工园区6号,7842.7㎡,所占土地*㎡,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1年4月2 (略)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21年8月2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1)赣01民初542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 (略) (略) 于2022年4月15日下达(2022)赣01执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六、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9年11月7日,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与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9】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5日,借款金额为*元,以及2019年11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与我行蒋巷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9】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01号)。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于2019年11月7日向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发放了贷款*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蒋巷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251.*元,本息合计625.*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 (略) 鄱阳湖农牧渔 (略) ,抵押物地址为蒋巷镇蒋巷中大道农副产品加工园区6号内机器设备,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1年4月21日向南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1)赣0121民初3349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 (略) 于2022年2月22日下达(2022)赣0121执688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七、江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2年11月27日,借款人江 (略) 与我行麻丘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南农联社05借字第178)一份,借款期限为2012年11月27日至2015年11月20日,授信额度为*元,以及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2]南农联社05高字第178号)。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于2014年12月29日向借款人江 (略) 发放了贷款*元,于2014年12月30日向借款人江 (略) 发放了贷款*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2864.*元,本息合计5864.*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高水平,抵押物为宝塔大道(金环星城)、宝塔大道(金环星城)、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7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8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5-7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1-4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8-10号、共青大道(御景华城)A栋11-14号,共计13套,总面积2933.66㎡,为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汤世辉、饶满龙、饶俊辉。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6年04月2 (略) (略) 提起诉讼。2016年5月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二初字第613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 (略) 于2017年12月25日下达(2017)赣0121执535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八、江西省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江西省 (略) 在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一份,借款期限为2018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17日,授信额度为*元,以及2018年01月18日谢俊与我行麻丘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01)。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于2018年01月19日起向借款人江西省 (略) 分4笔发放了贷款*元。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麻丘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686.*元,本息合计1886.*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谢俊、罗小虹,抵押物为进贤县民和 (略) 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A112、A113、进贤县民和 (略) 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B101、进贤县民和 (略) 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F104、进贤县民和 (略) 39号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中心二层、进贤县民 (略) 39号(进贤大道交叉口)、进贤县民 (略) 39号(进贤大道交叉口)、共计6套,总面积1652.48㎡,为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谢俊、罗小虹、谢坤。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9年05月0 (略) (略) 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6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民初第349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 (略) (略) 于2021年5月25日下达(2021)赣01执88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九、江西省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江西省 (略) 在赣昌农商银行府前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一份,借款期限为2016年06月21日至2018年06月19日,授信额度为*元,以及与府前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01),2017年06月14日起向借款人江西省 (略) 分9笔发放了贷款*元,因借款人经营不善原因,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 日,江西省 (略) 尚欠赣昌农村 (略) 麻丘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2522.*元,本息合计6419.*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谢俊、罗小虹,抵押物地址为西 (略) 344号万福园小区2#,3#1层及夹层 ,总面积1685.96㎡。保证人:谢俊、罗小虹、谢坤、柳青青。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9年05月0 (略) (略) 提起诉讼。2019年10月1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9)赣01民初350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抵押人和保证人无法偿还贷款, (略) (略) 于2021年4月27日下达(2021)赣01执89号执行裁定书,目,目前案件已执行。 十、江西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4年07月29日,借款人江西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南农信社高银承兑字2014年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4年07月29日至2017年07月29日,合同金额为*元,2014年08月05日江西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4】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02号),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于2015年02月05日向借款人江西 (略) 分5笔发放了贷款1673.*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江西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向阳支行借款本金1501.*元,利息2493.*元,本息合计3994.*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马超、陈熙、胡晓琪、马训强,抵押物位于西 (略) 599号丰源金润广场二期29-103(第1层),总面积672.32㎡,为第一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15年4月2 (略)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16年7月2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15)洪民二初字第439号,判令借款人、抵押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抵押人无法偿还贷款,南 (略) 于2023年3月1日下达(2023)赣0121执恢129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十一、江西省中涛 (略) : 1、债务基本情况:2017年03月07日,借款人江西省中涛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如下:合同编号为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号,借款期限为2017年03月07日至2020年03月06日,授信额度为*元,2017年03月07日洪亚琴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赣昌农商银行高抵字第D*01号)。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于于2019年07月30日向借款人江西省中涛 (略) 发放了全部贷款。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中涛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1618.*元,本息合计6586.*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洪亚琴、舒斯才,抵押物位于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1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107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7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4号208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15号207单元,总面积1715.2㎡,为第一为顺位抵押。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0年05月1 (略)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09月1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286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 (略) (略) 于2021年07月30日下达(2021)赣01民初220号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十二、江西省中涛 (略) : 1、2019年04月29日,借款人江西省中涛 (略) 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赣昌农商银行流借字第**号)一份,借款期限为2019年04月29日至2022年04月28日,授信额度为*元,2019年04月29日洪亚琴与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赣昌农商银行抵字第D*01号)。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于2019年04月30日向借款人江西省中涛 (略) 分3笔发放了贷款*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客户经营亏损,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3年11月29日,江西省中涛 (略) 尚欠赣昌农商银行昌东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396.*元,本息合计1396.*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洪亚琴、舒斯才,抵押物位于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4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205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1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206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2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103单元、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204单元,总面积511.92㎡。保证人:舒斯求。 3、诉讼情况:赣昌农商银行于2020年04月2 (略) (略) 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09月15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286号,判令借款人、担保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 (略) (略) 于2021年07月30日下达(2021)赣01执220号民事裁定书,目前案件已执行。 以上资产概述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赣昌农村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昌县莲塘 (略) 4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肖其荣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7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研究关于债权转让事宜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09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下载【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给转让方。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不良资产包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2.本次转让不良资产包是按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包,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 (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 (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 (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11)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费用】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受让方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3%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属证明、借款保证合同等)交付给受让方。 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 密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 (略) 。以及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 (略) 。 2.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银行工作人员、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4.受让方不得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亲属、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借款人关联方、其他与借款人有重大 (略) 。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江西 (略) 账号:*368 开户行:南昌农村 (略) 湖滨支行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服务费(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及交易价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交易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女士、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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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被授权人身份证(如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如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承诺函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略) 页公告及《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 (略) 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交易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略) 相关资质证明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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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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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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