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沽口海事局处置一辆拟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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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沽口海事局处置一辆拟报废车辆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沽口海事局处置一辆拟报废车辆
标的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
资产简介:详见资产清单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一、该项目标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报废回收或委托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单位对标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供回收证明以及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二、该项目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三、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四、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若因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放弃受让,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2000元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不在交易价款范围内,在标的交割完成并办理完毕车籍注销手续后,若受让方无违约行为且未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回收证明以及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标的车辆的看管、拆解、运输、销户、违章罚分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八、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天津 (略) 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临港港口大厦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工作日 8:30-16: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沽口海事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None
法人代表人:None
注册地址:None
注册资金:None
经济类型:None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http://**-detail?id=a*ca62b737e*e45b4e

,滨海新区,天津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沽口海事局处置一辆拟报废车辆
标的所在地:天津滨海新区
资产简介:详见资产清单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一、该项目标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报废回收或委托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单位对标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供回收证明以及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二、该项目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三、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四、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若因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放弃受让,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2000元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不在交易价款范围内,在标的交割完成并办理完毕车籍注销手续后,若受让方无违约行为且未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回收证明以及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标的车辆的看管、拆解、运输、销户、违章罚分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八、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天津 (略) 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临港港口大厦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工作日 8:30-16: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沽口海事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None
法人代表人:None
注册地址:None
注册资金:None
经济类型:None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http://**-detail?id=a*ca62b737e*e45b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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