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20吨报废发电机组、污水泵等废旧物资转让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约120吨报废发电机组、污水泵等废旧物资转让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约120吨报废发电机组、污水泵等废旧物资转让(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1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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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临 (略) 居民小区日月星苑 (略) 内(内蒙古新禹水利 (略) (略)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45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1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诚森 (略) | ||||||||||||||||||||||||||
转让底价(元) | 每吨2450.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新禹水利 (略)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固定资产及存货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每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提货时称重过磅吨数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超出预估重量20%以内部分由受让方一并进行回收。本次转让标的堆放 (略) 临 (略) 居民小区日月星苑 (略) 内。 2、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转让,主要为两类,(1)金属包含:发电机(组)、水泵、电焊机、空压机、钢模、柴油机、吊链、焊管、调直弯曲切断机、搅拌机等;(2)非金属包:含冰柜、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测量仪器、电视机、相机塑料模具等。该批物资 (略) 内,部分存放在库房内,明显可见有损坏、锈蚀,实物上出厂规格型号已无法识别,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 3、请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勘验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项目成交后,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重量作为成交总价预收取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最终交易服务费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中写明的实际交接重量乘以每吨成交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8、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预付交易价款=转让资产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受让方按预估总重量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 (1)如实际交接重量小于预估重量的,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款金额=(预估吨数-实际交接吨数)×挂牌底价×(1+增值率)。 (2)如实际交接重量大于预估重量的,受让方应补交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交易价款补交金额=(实际交接吨数-预估吨数)×挂牌底价×(1+增值率)。 (3)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4)补交或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或补交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10、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受让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过磅、搬运、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预约 勘验联系人:魏女士,电话:* 勘验地点: (略) 临 (略) 居民小区日月星苑 (略) 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12 09:00:00 至 2024-06-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2)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6-12 09:00:00-2024-06-26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约120吨报废发电机组、污水泵等废旧物资转让(内蒙古新禹水利水电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1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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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临 (略) 居民小区日月星苑 (略) 内(内蒙古新禹水利 (略) (略)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45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1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诚森 (略) | ||||||||||||||||||||||||||
转让底价(元) | 每吨2450.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新禹水利 (略)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固定资产及存货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每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为预估数量,最终数量以提货时称重过磅吨数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超出预估重量20%以内部分由受让方一并进行回收。本次转让标的堆放 (略) 临 (略) 居民小区日月星苑 (略) 内。 2、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转让,主要为两类,(1)金属包含:发电机(组)、水泵、电焊机、空压机、钢模、柴油机、吊链、焊管、调直弯曲切断机、搅拌机等;(2)非金属包:含冰柜、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测量仪器、电视机、相机塑料模具等。该批物资 (略) 内,部分存放在库房内,明显可见有损坏、锈蚀,实物上出厂规格型号已无法识别,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 3、请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勘验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项目成交后,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重量作为成交总价预收取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最终交易服务费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中写明的实际交接重量乘以每吨成交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8、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预付交易价款=转让资产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受让方按预估总重量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 (1)如实际交接重量小于预估重量的,中心退还受让方多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款金额=(预估吨数-实际交接吨数)×挂牌底价×(1+增值率)。 (2)如实际交接重量大于预估重量的,受让方应补交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交易价款补交金额=(实际交接吨数-预估吨数)×挂牌底价×(1+增值率)。 (3)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4)补交或退还交易服务费计算公式=退还或补交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收费比例。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10、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一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受让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安全协议。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过磅、搬运、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预约 勘验联系人:魏女士,电话:* 勘验地点: (略) 临 (略) 居民小区日月星苑 (略) 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12 09:00:00 至 2024-06-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2)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6-12 09:00:00-2024-06-26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 (略) 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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