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万让号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万让号
宗地编号: | 万让2024-11-9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430.6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略) 与万州大道交汇处西南侧地段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430.6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21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基本条件: 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竞买。 (二)竞买人要求: 1、 (略) 境内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且造成土地闲置的,或者拖欠土地出让金未缴的,均不具备竞买人条件。 2、竞买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 (略) 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鉴于万让2024-11-1、2024-11-2、2024-11-3、2024-11-4、2024-11-5、2024-11-6、2024-11-7、2024-11-8、2024-11-9、2024-11-10、2024-11-11号等11个地块位置相邻,且均位于《万宁城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3单元》H06-2号地块分图则内,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办理项目报建时需满足如下要求:外立面统一、楼层数与高度基本一致。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万让2024-11-9号地块 号地块:2024年07月02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12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已经达到下列净地条件: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土地权利清晰;不存在土壤污染,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确认通水、通电、通路等,具备动工开发必须的条件;无法律经济纠纷。 (二)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用地如涉及压覆重要矿产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该地块内进行项目建设依法需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出让控制指标:零售商业产业投资强度指标应为≥*元/亩,年度产值指标应为≥*元/亩, 年度税收指标应为≥*元/亩。该控制指标参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文件确定。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年内。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四)商业用地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2号)执行。 (五)装配式建造方式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万城镇望海大道南侧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万让2024-11-9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430.6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略) (略) 与万州大道交汇处西南侧地段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430.6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21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基本条件: 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竞买。 (二)竞买人要求: 1、 (略) 境内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且造成土地闲置的,或者拖欠土地出让金未缴的,均不具备竞买人条件。 2、竞买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 (略) 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鉴于万让2024-11-1、2024-11-2、2024-11-3、2024-11-4、2024-11-5、2024-11-6、2024-11-7、2024-11-8、2024-11-9、2024-11-10、2024-11-11号等11个地块位置相邻,且均位于《万宁城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3单元》H06-2号地块分图则内,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办理项目报建时需满足如下要求:外立面统一、楼层数与高度基本一致。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万让2024-11-9号地块 号地块:2024年07月02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12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已经达到下列净地条件: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土地权利清晰;不存在土壤污染,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确认通水、通电、通路等,具备动工开发必须的条件;无法律经济纠纷。 (二)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用地如涉及压覆重要矿产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该地块内进行项目建设依法需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出让控制指标:零售商业产业投资强度指标应为≥*元/亩,年度产值指标应为≥*元/亩, 年度税收指标应为≥*元/亩。该控制指标参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文件确定。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年内。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四)商业用地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2号)执行。 (五)装配式建造方式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万城镇望海大道南侧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