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股权
50.8%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航天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大兴区 (略) 4号楼一层1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杰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2-04-11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7L8PBT8K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蓄电池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航 (略) | 45.9 | |
2 | 上海安思卓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 | |
3 | 上海北氢君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9 | |
4 | 上海航天 (略) | 4.9 | |
5 | 上海源氢君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1.1 | |
6 | 上海航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1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4-30 | 营业收入 | 4.* | ||||||||||||
利润总额 | -946.* | 净利润 | -946.*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方法 | 收益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略) 南通 (略) 向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取得*元长期借款,并以其所拥有的位于城北街道镇南社区22组地段的99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资产评估过程中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影响。2. (略) 存在租赁事项,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3.截止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对应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股东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为2025年3月31日前。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航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闵行区 (略) 277号5楼 | ||
注册资本(万元) | *.6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郭子斌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9%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航天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闵 (略) 3883号11幢2层201室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高松涛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签署并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6.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备查文件)后,方可查阅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地区(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违法违纪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航天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大兴区 (略) 4号楼一层1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杰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2-04-11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7L8PBT8K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蓄电池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航 (略) | 45.9 | |
2 | 上海安思卓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 | |
3 | 上海北氢君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9 | |
4 | 上海航天 (略) | 4.9 | |
5 | 上海源氢君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1.1 | |
6 | 上海航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1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4-30 | 营业收入 | 4.* | ||||||||||||
利润总额 | -946.* | 净利润 | -946.*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方法 | 收益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略) 南通 (略) 向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取得*元长期借款,并以其所拥有的位于城北街道镇南社区22组地段的99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12日。资产评估过程中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影响。2. (略) 存在租赁事项,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3.截止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对应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股东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为2025年3月31日前。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航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闵行区 (略) 277号5楼 | ||
注册资本(万元) | *.6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郭子斌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9%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航天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闵 (略) 3883号11幢2层201室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高松涛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签署并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6.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备查文件)后,方可查阅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地区(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违法违纪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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