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北联永康永泰广场项目公寓房产公开招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永康公寓: (略) 浦口区沿江 (略) 17-13商办地块;
永泰公寓: (略) 浦口区沿江 (略) 17-21商办地块。
永康公寓:永康广场1#16-24层;
永泰公寓:永泰广场2#1-19层。
永康公寓:*.56㎡;
永泰公寓:*.91㎡。
(以实际情况为准)
永康公寓:*元~*元/年
永泰公寓:*元~*元/年
永康公寓:2024-03-20
永泰公寓:2024-03-01
出租方名称:南京北联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WXU9H6B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目前在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本次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房屋租赁用途:本房产仅允许经营长租公寓,不得经营民宿/酒店/宾馆/日租房/钟点房等,所经营的品牌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得用于民间集资和金融借贷业务。
十、出租标的产权人为南京 (略)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产权人全权委托出租方办理出租、管理、收取租金等事项,与承租人签订、执行、变更和/或终止《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并在整个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代替委托人行使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租期(含续租期)届满。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等报名;
(二)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须有相关公寓或酒店客房管理运营经验且名下须已有签约的酒店或长租公寓项目,并且单体项目需大于*平米,累计签约合同面积需大于2.*平方米。(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为精装交付标准,交付标准详见租赁合同附件,交付标准外的家具、家电、软装、设备设施概不提供,承租期间的房屋的其他水、电、气、内部装修、设施设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2、出租标的目前尚未竣工,存在无法按期交付或者因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风险,提请意向承租方重点关注并自行承担合作风险。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电话信息及开票信息(附件公告下载,无需开票上传空文件即可);
(五)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合同等)。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6-2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三、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江苏 (略) 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执行。
承租承诺函.doc
银行开票信息和邮箱信息(公告附件).docx
项目土地证及规划许可证.pdf
租赁合同(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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