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卉新能源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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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卉新能源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

转让底价: 300.*元
项目编号:YQCQ* 保证金: *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 (略)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13至2024-07-10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吉林中卉新能源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YQCQ*)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吉 (略)
注册地(住所) 所在地区 吉林省 - (略)
法定代表人 于洋 成立日期 2023-06-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冷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3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300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山东 (略) 90 *
2 中国电气 (略) 10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0 0 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审计机构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4-04-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00 0 1,00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审计机构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4-04-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00 0 1,00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 (略)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6-03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000 1,000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000 1,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00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已全部实缴。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标的企业战略规划,半年内拟增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增资后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 3、其他事项详见大地泰华会审字【2024】*-40号、大地泰华会审字【2024】*-42号《审计报告》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070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5区5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赵永志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1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 (略)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国 (略) 关于山东 (略) 投资吉林省第一批集中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100%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或支付能力。 2、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符合如下条件者优先: 意向受让方自有账户存款金额不低于1.5亿元,同等条件下,存款金额越高者优先等级越高。需提供相关证明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9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招投标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dcqjy.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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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00.*元
项目编号:YQCQ* 保证金: *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 (略)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13至2024-07-10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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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吉林中卉新能源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YQCQ*)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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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吉 (略)
注册地(住所) 所在地区 吉林省 - (略)
法定代表人 于洋 成立日期 2023-06-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冷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3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300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山东 (略) 90 *
2 中国电气 (略) 10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0 0 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审计机构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4-04-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00 0 1,00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审计机构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4-04-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000 0 1,00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 (略)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6-03
评估基准日 2024-04-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000 1,000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000 1,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00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已全部实缴。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标的企业战略规划,半年内拟增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增资后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 3、其他事项详见大地泰华会审字【2024】*-40号、大地泰华会审字【2024】*-42号《审计报告》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070号《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5区5号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赵永志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1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 (略)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中国 (略) 关于山东 (略) 投资吉林省第一批集中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3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100%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或支付能力。 2、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符合如下条件者优先: 意向受让方自有账户存款金额不低于1.5亿元,同等条件下,存款金额越高者优先等级越高。需提供相关证明凭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90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招投标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dcq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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