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长兴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长兴县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虹大厦1101-1102 |
法定代表人 | *毅 | ||
成立日期 | 2008-12-1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3Q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诺力 (略) | 19.5000% | ||
(略) | 6.0000% | ||
长兴 (略) | 10.0000% | ||
(略) | 3.1500% | ||
(略) | 5.0000% | ||
(略) | 10.0000% | ||
张经伟 | 10.0000% | ||
胡瑞者 | 10.0000% | ||
潘林娣 | 10.0000% | ||
唐海斌 | 7.2500% | ||
其余3位股东 | 9.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6.* | 2.* | 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212.* | *.* | |
审计机构 | 湖州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 | 11.* | 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211.*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湖州产权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 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7.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元人民币,实缴*元人民币。 8.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9.根据《长兴 (略) 拟股权挂牌转让事宜涉及的长兴诺力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4〕第3111号)显示:纳入评估范围的长兴县虹星桥镇虹溪南街24、36、40号二层营业房抵债资产,标的 (略) 浙江省长 (略) 执行裁定书((2008)浙0522执779号之二)已取得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10.经2023年9月9日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标的企业股东诺力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张经伟、胡瑞者、潘林娣、唐海斌、张红建、周华、蒋木琴将持有的长兴诺力 (略) 共90%的股权,均转让给湖州南浔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11.《长兴 (略) 拟股权挂牌转让事宜涉及的长兴诺力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4〕第3111号)显示,评估公司对长兴诺力 (略) 2024年3月中喜杭专审2024Z*号专项审计报告持保留意见。 12.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股权转让事项需在签署交易合同后报金融管理部门前置审批程序,故交易合同生效需以金融监督部门审批核准为前提。请各竞买人在报名前对各项审批条件、 (略) 股东资质要求和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并充分自核。如因金融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审批不通过,导致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影响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如因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导致的交易服务费、利息等所有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本次转让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14.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 15.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4〕第3111号) 16.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docx |
转让方名称 | 长兴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A座23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毅 | 成立日期 | 1994-06-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Y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兴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Y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2-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长兴县国资办关于长兴 (略) 转让长兴诺力 (略) 股权的请示》(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盖章件) | |||
批准单位名称 | 长兴县人民政府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
转让底价 | 61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3.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5.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6.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浙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方对标的企业股东会就本次转让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事项予以配合,**双方共同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7.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缴纳义务人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欧阳女士 | 电话 | 0572-*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长兴县两山生态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赵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长兴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长兴县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虹大厦1101-1102 |
法定代表人 | *毅 | ||
成立日期 | 2008-12-1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3Q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诺力 (略) | 19.5000% | ||
(略) | 6.0000% | ||
长兴 (略) | 10.0000% | ||
(略) | 3.1500% | ||
(略) | 5.0000% | ||
(略) | 10.0000% | ||
张经伟 | 10.0000% | ||
胡瑞者 | 10.0000% | ||
潘林娣 | 10.0000% | ||
唐海斌 | 7.2500% | ||
其余3位股东 | 9.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6.* | 2.* | 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212.* | *.* | |
审计机构 | 湖州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 | 11.* | 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211.*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湖州产权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 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7.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元人民币,实缴*元人民币。 8.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9.根据《长兴 (略) 拟股权挂牌转让事宜涉及的长兴诺力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4〕第3111号)显示:纳入评估范围的长兴县虹星桥镇虹溪南街24、36、40号二层营业房抵债资产,标的 (略) 浙江省长 (略) 执行裁定书((2008)浙0522执779号之二)已取得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10.经2023年9月9日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标的企业股东诺力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张经伟、胡瑞者、潘林娣、唐海斌、张红建、周华、蒋木琴将持有的长兴诺力 (略) 共90%的股权,均转让给湖州南浔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11.《长兴 (略) 拟股权挂牌转让事宜涉及的长兴诺力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4〕第3111号)显示,评估公司对长兴诺力 (略) 2024年3月中喜杭专审2024Z*号专项审计报告持保留意见。 12.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股权转让事项需在签署交易合同后报金融管理部门前置审批程序,故交易合同生效需以金融监督部门审批核准为前提。请各竞买人在报名前对各项审批条件、 (略) 股东资质要求和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并充分自核。如因金融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审批不通过,导致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影响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如因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导致的交易服务费、利息等所有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本次转让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14.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 15.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4〕第3111号) 16.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docx |
转让方名称 | 长兴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598号交通投资集团A座2301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毅 | 成立日期 | 1994-06-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Y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兴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Y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2-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长兴县国资办关于长兴 (略) 转让长兴诺力 (略) 股权的请示》(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盖章件) | |||
批准单位名称 | 长兴县人民政府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
转让底价 | 610.*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3.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5.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6.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浙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方对标的企业股东会就本次转让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事项予以配合,**双方共同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7.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缴纳义务人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欧阳女士 | 电话 | 0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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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长兴县两山生态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 | 固定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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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赵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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