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珠海市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龙川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权数量500万股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珠海市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龙川融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权数量500万股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香 (略)
拍卖公告(第二次)
(2023)粤0402执恢988号
一、执行依据:(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317号
(略) : (略) 香 (略)
二、 (略) 香 (略) 将于2024年6月30日10时至2024年7月1日10时止(除延时外) (略) 上(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三、拍卖标的: (略) (略) 持有的龙川融和 (略) 5%的股权(数量*股)。
特别提示:1、因股权过户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2、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认真调查了解且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未了解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登记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标的物系股权资产,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本院不负责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
四、评估结果:*元(每股 0.9135 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拍卖时间:2024年6月30日10时至2024年7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标的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刘法官,联系电话:0756-*。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五、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 (略) 咨询。
九、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成交余款须于拍卖成交之日后15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香 (略) ,账号:**,开户行:中国 (略) 珠海康怡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2023)粤0402执恢9 (略) (略) 持有的龙川融和 (略) 5%的股权(数量*股)。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本案郭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 (略) 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 (略) (略) 转让股权净得款金额。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 (略) (略) 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买受人因受让股权本应负担的税等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 (略) 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2 (略) 刘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756-*。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6月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 (略) 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 (略) 咨询。
咨询电话:郭书记员0756-*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83号(香洲区人民政府东侧)。
(略) 香 (略)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略) 香 (略)
拍卖公告(第二次)
(2023)粤0402执恢988号
一、执行依据:(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317号
(略) : (略) 香 (略)
二、 (略) 香 (略) 将于2024年6月30日10时至2024年7月1日10时止(除延时外) (略) 上(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三、拍卖标的: (略) (略) 持有的龙川融和 (略) 5%的股权(数量*股)。
特别提示:1、因股权过户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2、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认真调查了解且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参加竞买的决定;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未了解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登记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标的物系股权资产,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本院不负责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
四、评估结果:*元(每股 0.9135 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拍卖时间:2024年6月30日10时至2024年7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标的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略) 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刘法官,联系电话:0756-*。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五、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 (略) 咨询。
九、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成交余款须于拍卖成交之日后15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香 (略) ,账号:**,开户行:中国 (略) 珠海康怡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2023)粤0402执恢9 (略) (略) 持有的龙川融和 (略) 5%的股权(数量*股)。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本案郭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 (略) 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 (略) (略) 转让股权净得款金额。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 (略) (略) 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买受人因受让股权本应负担的税等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 (略) 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2 (略) 刘法官联系,联系电话:0756-*。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6月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 (略) 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 (略) 咨询。
咨询电话:郭书记员0756-*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83号(香洲区人民政府东侧)。
(略) 香 (略)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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