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船舶转让标的一:皖吸拾壹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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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船舶转让标的一:皖吸拾壹号转让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船舶转让标的一:皖吸拾壹号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285.38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资产包为安徽建工 (略) 船舶,包含两个标的。标的一为皖吸**号。标的二为9艘船舶整体转让,包括:皖工驳07、皖工供07、皖工供09、皖工供12、皖工宿02、皖工宿07、皖工宿10、皖交工2、皖交艇06。
    2、标的船舶资产信息详见《安徽建工 (略) 船舶转让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闲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能过户、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船舶船检证书均已过有效期。“皖工宿10”《船舶国籍证书》于**日到期,“皖交艇06”无《船舶国籍证书》,其余船舶《船舶国籍证书》均已过有效期。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船舶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政策、约定,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转让船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所有人名称均为“ (略) (略) ”,“ (略) (略) ” (略) 名称,船舶实际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均为“安徽建工 (略) ”。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以《安徽建工 (略) 船舶转让明细表》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5、现场交接: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现场签订《资产交接确认书》,经双方签订《资产交接确认书》后,转让标的正式移交受让方。
    6、转让标的中涉及船舶的备品备件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
    7、自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转让方所办理的各种保单终止。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前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务、债权由转让方承担,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务、债权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9、转让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受让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办理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如涉及补办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标的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12、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
    13、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如受让方需要,须在签订《资产交接确认书》前按当日油价及转让方润滑油购置发票显示价格,将剩余油款、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发票给受让方;如受让方不需要,转让方将清空船上剩余燃油与未使用润滑油。
    1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15、标的为闲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勘查,请提前联系现场勘查人员:卫军*,王四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86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建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瑶海区铜陵路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35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徐少华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 中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现场勘察确认单(标的一).pdf安徽建工 (略) 船舶转让明细表.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凡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船舶转让标的一:皖吸拾壹号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285.38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资产包为安徽建工 (略) 船舶,包含两个标的。标的一为皖吸**号。标的二为9艘船舶整体转让,包括:皖工驳07、皖工供07、皖工供09、皖工供12、皖工宿02、皖工宿07、皖工宿10、皖交工2、皖交艇06。
    2、标的船舶资产信息详见《安徽建工 (略) 船舶转让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闲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标的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能过户、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船舶船检证书均已过有效期。“皖工宿10”《船舶国籍证书》于**日到期,“皖交艇06”无《船舶国籍证书》,其余船舶《船舶国籍证书》均已过有效期。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船舶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政策、约定,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转让船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所有人名称均为“ (略) (略) ”,“ (略) (略) ” (略) 名称,船舶实际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均为“安徽建工 (略) ”。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数量以《安徽建工 (略) 船舶转让明细表》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5、现场交接: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现场签订《资产交接确认书》,经双方签订《资产交接确认书》后,转让标的正式移交受让方。
    6、转让标的中涉及船舶的备品备件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等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
    7、自转、受让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转让方所办理的各种保单终止。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前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务、债权由转让方承担,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务、债权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9、转让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受让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办理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如涉及补办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标的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12、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
    13、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如受让方需要,须在签订《资产交接确认书》前按当日油价及转让方润滑油购置发票显示价格,将剩余油款、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发票给受让方;如受让方不需要,转让方将清空船上剩余燃油与未使用润滑油。
    1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15、标的为闲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勘查,请提前联系现场勘查人员:卫军*,王四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 (略) 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86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建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瑶海区铜陵路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35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徐少华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 中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现场勘察确认单(标的一).pdf安徽建工 (略) 船舶转让明细表.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凡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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