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泸自然资地告字号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泸自然资地告字号
宗地编号: | 泸西县GLX(2024)-04号 | 宗地总面积: | *.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泸西县白水塘片区(云鹏大道边)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23.*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0 | |||
起始价: | 2076.*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到 泸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南省公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到 云南省公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云南省公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泸西县GLX(2024)-04号 号地块:2024年07月03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12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由于该出让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时已经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要求,执行“先保后征”,“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级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该宗土地出让金包含每亩*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在成交确认书中明确应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金额,用地方必须缴清该金额才能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款项由县自然资源局收取,冲抵原农转征报批时垫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资金。该宗土地成交后成交总价具体分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和土地出让金两部分,应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出让宗地面积(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元/亩。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应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 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交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未交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出让金缴纳时间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云政发(〔2015〕58号)第七条“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应当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土地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以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照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西县中 (略) 中段
联 系 人:方女士、范先生
联系电话:0873-*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泸西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0288
宗地编号: | 泸西县GLX(2024)-04号 | 宗地总面积: | *.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泸西县白水塘片区(云鹏大道边)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23.*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0 | |||
起始价: | 2076.*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到 泸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云南省公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到 云南省公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1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云南省公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泸西县GLX(2024)-04号 号地块:2024年07月03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12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由于该出让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时已经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要求,执行“先保后征”,“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级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该宗土地出让金包含每亩*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在成交确认书中明确应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金金额,用地方必须缴清该金额才能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款项由县自然资源局收取,冲抵原农转征报批时垫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资金。该宗土地成交后成交总价具体分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和土地出让金两部分,应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出让宗地面积(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元/亩。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应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 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交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未交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泸西县自然资源局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出让金缴纳时间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云政发(〔2015〕58号)第七条“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应当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土地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以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照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西县中 (略) 中段
联 系 人:方女士、范先生
联系电话:0873-*
开户单位: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泸西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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