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巴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43.7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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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巴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43.75%股权转让

峨边巴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43.75%股权转让
标的名称 峨边巴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43.75%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 DSCQ* 转让底价 55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13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26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峨边 (略)

标的企业简介

(选填)

峨边 (略) 成立于2002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为*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和销售,拥有正常发电运行的巴溪水电站(机组2**千瓦)。

所属行业

水力发电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43.75

本次拟转让股份数(标 (略) 填写)

*股

成立时间

2002 年 11 月 27 日

所在地区

四川 省 乐山 市 峨边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选填)

峨边彝族自治县哈曲乡巴溪村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四川峨 (略) 管理人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无法提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5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标的成交价款由交易双方场外自行结算。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人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则场外行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一、本次转让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股东乐山 (略) 已声明不放弃本次标的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选择场内方式行权。

二、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的,该项目终结,需业务经办人在交易系统操作重新挂牌。

三、普通竞买人报名后未出价,场内未形成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转让方有权处置优先购买权人保证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权属资料

1、关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共五宗,一宗为出让,其余四宗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峨边 (略) ,分别座落于峨边县哈曲乡巴溪村 2、3、4组及勒乌乡祖马村5组,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65年2月16日,使用权面积共计76,447平方米。

2、关于固定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9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343.10㎡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以上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其面积由企业申报,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借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与评估数据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示的数据为依据。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1)2016年2月, (略) (*方)、四川大 (略) (*方)与兴业 (略) (*方)签订合同编号为“CIBFL-2016-011-HZ”方)和“CIBF-2016-017HZ”的《融资租赁容同》,约定由*方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方,再由*方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方受让*方转让给*方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从*方承租上述租赁物,且*方和*方确认供货人(*方)和租赁物系由*方和*方自主选定。

租赁物的购类价款分别为人民币*亿元整和*亿元整,租赁期限8年,自起租日(2016年2月22日)起算。

(2)2017年3月7日, (略) (*方)与兴业 (略) 方)签订了编号为“CIBFL-2016-011-HZ-DY001、DY002、DY003、DY004”的《抵押合同》,*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巴溪水电站机器设备、巴溪水电站大坝、引水渠道等构筑物资产设定抵押,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抵押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抵押人在主合同项上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以及抵押权人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抵押的资产范围已在《资产评估明细表》中备注。评估价值合计*万元

(3)2017年3月7日, (略) (*方)与兴业 (略) (*方)签订了编号为“CIBFL-2016-011-HZ-ZY001”的《质押合同》,*方同意以其享有的电费收费权设定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谷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抵押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抵押人在主合同项让住何他义务的履行以及抵押权人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2、股权质押情况:

2017年3月7日,乐山乐鑫投资有限责任别与兴业 (略) 签订了编号为“CIBEL-2016-011HZ-ZY001、DY002’的《质押合同》,约定乐山 (略) (略) 56.25%股权,四川峨 (略) (略) 43.75%股权全部出质给兴业 (略) 。

3、 (略) (略) (略) 签订了有效期从2016年12月26日至2020年2月25日的《购售电合向》。合同第3.2.5条约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11.3.4条约定:“售电人违反本合同 3.2.8条规定擅自解列, (略) 并网运行或独立运行的,购电人有权要求售电人进行经济赔偿,违约赔偿金将按*元加上 (略) 后剩余合同电量(年度合同电量-转网 (略) 合格电量) (略) 电价的2倍计算。”;11.3.5条约定:“售电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购电人同意,私自改变电气接线的,私自迁移、更换和擅自操作购售电计量装置、并网设施以及约定由购电人或售电人调度管理使用的设备的,属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多计计量的,售电人除退回差额电费外,还应支付3 倍违约金;违约时间不明的,按180天计算差额电量和电费。如果对购电人造成了其他损失的,其损失由售电人承担。

(略) (略) (略) 于2020年6月 (略) 发出的《关于立即纠正巴溪电 (略) 行为的函》,于2021年12 (略) 发出的《关于再次督促立即纠正巴溪电 (略) 行为的函》,巴溪电站已 (略) 并网并运行,两次 (略) 立即将巴溪电 (略) 并网,

2020年12月11日四川齐天律师事 (略) (略) (略) (略) 出具《律师函》, (略) 收到函件后立即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违反《购售电合同》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函件,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未作出答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上述内容均摘自川方九资评报字(2023)35号《四川峨 (略) 管理人因破产重整涉及峨边 (略) 43.75%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原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和享有。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质押已解除,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转让方保证对标的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标的无权属纠纷。

二、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应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

三、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向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质押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实施可能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任何其它行为,也不得通过增资方式引进新股东。

四、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印鉴使用应提前告知受让方。

五、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 (略) 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收到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过户手续。

七、本次标的转让交易双方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夏老师 *。

九、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样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2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本所收到《股权转让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普通竞买人报名后未出价,场内未形成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情形。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股权转让协议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詹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3-*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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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峨边巴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43.75%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 DSCQ* 转让底价 550 万元
价格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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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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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峨边 (略)

标的企业简介

(选填)

峨边 (略) 成立于2002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为*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和销售,拥有正常发电运行的巴溪水电站(机组2**千瓦)。

所属行业

水力发电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43.75

本次拟转让股份数(标 (略) 填写)

*股

成立时间

2002 年 11 月 27 日

所在地区

四川 省 乐山 市 峨边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选填)

峨边彝族自治县哈曲乡巴溪村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四川峨 (略) 管理人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无法提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55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标的成交价款由交易双方场外自行结算。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优先权交易规则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人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则场外行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优先权情况说明

一、本次转让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股东乐山 (略) 已声明不放弃本次标的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选择场内方式行权。

二、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的,该项目终结,需业务经办人在交易系统操作重新挂牌。

三、普通竞买人报名后未出价,场内未形成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转让方有权处置优先购买权人保证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权属资料

1、关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共五宗,一宗为出让,其余四宗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峨边 (略) ,分别座落于峨边县哈曲乡巴溪村 2、3、4组及勒乌乡祖马村5组,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65年2月16日,使用权面积共计76,447平方米。

2、关于固定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9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343.10㎡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以上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无权属纠纷;其面积由企业申报,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未发现明显差异,但评借机构非法定测量机构,如果未来权威机构测量结果与评估数据有差异,需根据其测量结果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示的数据为依据。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1)2016年2月, (略) (*方)、四川大 (略) (*方)与兴业 (略) (*方)签订合同编号为“CIBFL-2016-011-HZ”方)和“CIBF-2016-017HZ”的《融资租赁容同》,约定由*方将其拥有真实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租赁物转让给*方,再由*方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方受让*方转让给*方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从*方承租上述租赁物,且*方和*方确认供货人(*方)和租赁物系由*方和*方自主选定。

租赁物的购类价款分别为人民币*亿元整和*亿元整,租赁期限8年,自起租日(2016年2月22日)起算。

(2)2017年3月7日, (略) (*方)与兴业 (略) 方)签订了编号为“CIBFL-2016-011-HZ-DY001、DY002、DY003、DY004”的《抵押合同》,*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巴溪水电站机器设备、巴溪水电站大坝、引水渠道等构筑物资产设定抵押,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抵押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抵押人在主合同项上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以及抵押权人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抵押的资产范围已在《资产评估明细表》中备注。评估价值合计*万元

(3)2017年3月7日, (略) (*方)与兴业 (略) (*方)签订了编号为“CIBFL-2016-011-HZ-ZY001”的《质押合同》,*方同意以其享有的电费收费权设定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谷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抵押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抵押人在主合同项让住何他义务的履行以及抵押权人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2、股权质押情况:

2017年3月7日,乐山乐鑫投资有限责任别与兴业 (略) 签订了编号为“CIBEL-2016-011HZ-ZY001、DY002’的《质押合同》,约定乐山 (略) (略) 56.25%股权,四川峨 (略) (略) 43.75%股权全部出质给兴业 (略) 。

3、 (略) (略) (略) 签订了有效期从2016年12月26日至2020年2月25日的《购售电合向》。合同第3.2.5条约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11.3.4条约定:“售电人违反本合同 3.2.8条规定擅自解列, (略) 并网运行或独立运行的,购电人有权要求售电人进行经济赔偿,违约赔偿金将按*元加上 (略) 后剩余合同电量(年度合同电量-转网 (略) 合格电量) (略) 电价的2倍计算。”;11.3.5条约定:“售电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购电人同意,私自改变电气接线的,私自迁移、更换和擅自操作购售电计量装置、并网设施以及约定由购电人或售电人调度管理使用的设备的,属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多计计量的,售电人除退回差额电费外,还应支付3 倍违约金;违约时间不明的,按180天计算差额电量和电费。如果对购电人造成了其他损失的,其损失由售电人承担。

(略) (略) (略) 于2020年6月 (略) 发出的《关于立即纠正巴溪电 (略) 行为的函》,于2021年12 (略) 发出的《关于再次督促立即纠正巴溪电 (略) 行为的函》,巴溪电站已 (略) 并网并运行,两次 (略) 立即将巴溪电 (略) 并网,

2020年12月11日四川齐天律师事 (略) (略) (略) (略) 出具《律师函》, (略) 收到函件后立即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违反《购售电合同》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函件, (略) 截止评估基准日未作出答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上述内容均摘自川方九资评报字(2023)35号《四川峨 (略) 管理人因破产重整涉及峨边 (略) 43.75%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原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和享有。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质押已解除,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转让方保证对标的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标的无权属纠纷。

二、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应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报名参与,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

三、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向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质押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实施可能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任何其它行为,也不得通过增资方式引进新股东。

四、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印鉴使用应提前告知受让方。

五、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 (略) 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收到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过户手续。

七、本次标的转让交易双方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查看标的联系人及电话:夏老师 *。

九、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样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2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本所收到《股权转让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订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普通竞买人报名后未出价,场内未形成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股东不愿意受让情形。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股权转让协议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詹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3-*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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