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内蒙古包钢稀 (略) 锌渣,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吨单价,标的物总重量约300吨(含150吨锌铝镁锌渣),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内蒙古包钢稀 (略) ,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72-*。 3、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4、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拉运(包钢厂区需国六标准进行合规拉运),现场锌渣均为块状物,装车时有边角料掉下的一并装车过磅,不能挑选。自行协调包钢保卫部办理拉运手续。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允许进行二次利用,如因受让方擅自二次利用标的物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发生环保污染事故。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如发生环境处罚,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及赔偿。 6、受让方需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申请辩解;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货款,转让方有权单方宣布交易无效并根据情况重新选择处置方式;影响转让方生产的,转让方将给予拉黑,违约方(单位及法人)12个月内不得参与转让方任何挂牌转让业务。 7、意向受让方单位及法人有征信问题不得参加本项目。 8、中心根据每吨成交价×预估吨数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13、本品已完成危废实行变更、按一般固废处置。按照就近处置原则,只限内蒙古境内企业,不得跨省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