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耕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寿光市耕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ZR*H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5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寿光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208.*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6-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为196.*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元,实缴注册资本为*元。 2.其他重大事项见《鲁浩信评报字(2023)第013号资产评估报告》、《永鲁专字(2023)第*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稳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 |
项目编号 | SDZR*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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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5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寿光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208.*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6-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为196.*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元,实缴注册资本为*元。 2.其他重大事项见《鲁浩信评报字(2023)第013号资产评估报告》、《永鲁专字(2023)第*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稳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交易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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