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鑫泰供热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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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鑫泰供热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鑫泰供热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
资产类别设备类/存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武清区
评估机构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8-02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10-12
评估值(万元)169.5账面价值(万元)899.59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明细清单》。 2、本标的资产无共有权人、无占用情况、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本次拟处置两台燃煤锅炉及附属 (略) (略) 2014年购置并安装,2014年11月投入使用,根据销售方开票情况2015年-2019年*续入账,2017年因煤改燃停用至今。 本次拟处置资产 (略) (略) 院内,含2台58MW 燃煤锅炉,附属设备为锅炉配套的除尘设备、水浴除尘设备、脱硫塔、加药设备、氧化设备、循环设备、渣处理设备、工艺管道、烟(风)道及电力、控制系统等,其中燃煤锅炉、除尘设备、加药设备、氧化设备、循环设备、渣处理设备、工艺管道及电力、控制系统均位于锅炉房内,维护状况较好,设备铭牌清晰,表面无氧化锈蚀情况,而脱硫塔、水浴除尘等位于室外的设备因较长时间停用,设备及外围挡板等锈蚀严重,维护情况较差。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武清区徐官屯街经济区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郭士杰成立日期2003-03-21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28J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供热服务,管道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支委会纪要
国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属地天津武清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雍鑫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44T
批准单位天津雍鑫 (略) 批准日期2023-02-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天津雍鑫建设投资集团2023年2月28日党委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1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0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现场勘验转让人需勘验受让人相关资质的一致性(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经核对合格后方可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吕向东,联系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0;30,下午14;00至15;30)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运输成本、年检费用,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递交受让申请材料须同时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运输成本、年检费用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如未出现下述第7条涉及的情形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如协议成交,双方各自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5%计算服务费。如竞价成交,双方各自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2%计算服务费。 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吊装费、拆除费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与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1、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运。最终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时,向转让方缴纳*元人民币,作为资产拆除的履约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按照约定时间办理完成本项目交易资产拆除、清运手续后10个自然日内,转让方将上述履约保证金全 (略) 径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13、本次转让资产涉及供热类设备,拆除过程中涉及环保监管,若拆除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因拆除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而产生罚款及相应法律责任赔偿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5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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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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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看样确认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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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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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鑫泰供热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燃煤锅炉及附属设备
资产类别设备类/存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武清区
评估机构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8-02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10-12
评估值(万元)169.5账面价值(万元)899.59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明细清单》。 2、本标的资产无共有权人、无占用情况、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本次拟处置两台燃煤锅炉及附属 (略) (略) 2014年购置并安装,2014年11月投入使用,根据销售方开票情况2015年-2019年*续入账,2017年因煤改燃停用至今。 本次拟处置资产 (略) (略) 院内,含2台58MW 燃煤锅炉,附属设备为锅炉配套的除尘设备、水浴除尘设备、脱硫塔、加药设备、氧化设备、循环设备、渣处理设备、工艺管道、烟(风)道及电力、控制系统等,其中燃煤锅炉、除尘设备、加药设备、氧化设备、循环设备、渣处理设备、工艺管道及电力、控制系统均位于锅炉房内,维护状况较好,设备铭牌清晰,表面无氧化锈蚀情况,而脱硫塔、水浴除尘等位于室外的设备因较长时间停用,设备及外围挡板等锈蚀严重,维护情况较差。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武清区徐官屯街经济区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郭士杰成立日期2003-03-21
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28J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供热服务,管道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支委会纪要
国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属地天津武清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雍鑫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44T
批准单位天津雍鑫 (略) 批准日期2023-02-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天津雍鑫建设投资集团2023年2月28日党委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1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0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现场勘验转让人需勘验受让人相关资质的一致性(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经核对合格后方可签署《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吕向东,联系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0;30,下午14;00至15;30)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运输成本、年检费用,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递交受让申请材料须同时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运输成本、年检费用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如未出现下述第7条涉及的情形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如协议成交,双方各自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5%计算服务费。如竞价成交,双方各自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2%计算服务费。 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吊装费、拆除费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与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1、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运。最终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拆除、运输及存放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时,向转让方缴纳*元人民币,作为资产拆除的履约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按照约定时间办理完成本项目交易资产拆除、清运手续后10个自然日内,转让方将上述履约保证金全 (略) 径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13、本次转让资产涉及供热类设备,拆除过程中涉及环保监管,若拆除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因拆除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而产生罚款及相应法律责任赔偿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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