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大道新鸿路139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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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大道新鸿路139号房产

成华大道新鸿路139号房产
标的名称 成华大道新鸿路139号房产
项目编码 DSCQ* 出租底价 3.265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1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2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资产现状:

本次对外出租的是中国民用 (略) ( (略) )单独所有, (略) 成 (略) 123-143号9栋(原证 (略) (略) 9栋) (略) 232号(原证载地址为东城区东一环万年小区第一栋东边三个单元),两处房产临街一楼22间房产,经测绘公司测绘建筑面积共843.10平方米。

2、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因出 (略) 持有的产权证为房屋大证,且为80年代,90年代初的旧格式产权证,无分户的产权证。权证编号: (略) (略) 房字第*号、 (略) (略) 房产字第*号,证载用途:住宅。出 (略) 完全持有该22间房产所有权,无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和任何权属纠纷。

3、周边环境:

交通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 (略) 与 (略) 交汇处,周围交通便利。区 (略) 、 (略) 、 (略) (略) 交错分布,主次干道分布密集,地铁1、2、3、4、6、10号线畅通快捷,紧邻成都东站。

区域状况:

本次出租资 (略) 中心城区成华区,东与龙泉驿区交界,西与青羊区相连,南与锦江区毗邻,北与金牛区、新都区接壤,区域位置条件良好。

环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所处区域无特殊污染和噪声源,城市园林绿化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附近配有大型购物中心,娱乐设施齐全。临街商铺林立,商业繁华程度较高,消费群体较集中。

4、物业费用:无

5、出租业态:住宅,但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的简介

详见《出 租 房 产 信 息 明 细 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民用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K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三水镇高店村
注册资本(万元) 14,36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关立欣
所属行业 教育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04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民用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略) (略) 和双林林两处一楼房产对外公 (略) 务专题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5-22
批准文号 飞院纪要〔2024〕53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3.2652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 (略) 一次性缴纳首年年租金的 1/4(四舍五入至元),作为房屋租赁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满足如下条件,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寒暑假顺延)全额退还: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未发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情况;

3.承租方结清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完结并签署权力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年付,第2-3年的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照2%递增(四舍五入至元)。

四、付款期限:

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成交价支付首年年租金。从第2年起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五、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租金、双方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给出租方。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承租资产业态应符合招租方招租业态要求。

4、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若承租方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责任书》;

6、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7、承租方竞租成功后,成交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应承诺:在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10、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11、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2、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

2、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为房屋交付日;

3、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2个月,该装修期不收租金,且不计入房屋总租赁期限;

4、租赁期满出租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出租方将积极配合。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西交所”)接收意向承租方报名,报名资料由西交所审核。

2、本次招租的交易组织工作由西交所负责完成。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房屋首期的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4、优先承租权:22间房产均处于出租状态,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申请承租或虽申请承租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视为原承租方自愿放弃该房产的优先承租权。

5、看房联系人:王明贵 联系电话:*

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2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房屋首期的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附安全责任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产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房产信息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房产信息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成华大道新鸿路139号房产
标的名称 成华大道新鸿路139号房产
项目编码 DSCQ* 出租底价 3.265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1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2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资产现状:

本次对外出租的是中国民用 (略) ( (略) )单独所有, (略) 成 (略) 123-143号9栋(原证 (略) (略) 9栋) (略) 232号(原证载地址为东城区东一环万年小区第一栋东边三个单元),两处房产临街一楼22间房产,经测绘公司测绘建筑面积共843.10平方米。

2、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因出 (略) 持有的产权证为房屋大证,且为80年代,90年代初的旧格式产权证,无分户的产权证。权证编号: (略) (略) 房字第*号、 (略) (略) 房产字第*号,证载用途:住宅。出 (略) 完全持有该22间房产所有权,无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和任何权属纠纷。

3、周边环境:

交通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 (略) 与 (略) 交汇处,周围交通便利。区 (略) 、 (略) 、 (略) (略) 交错分布,主次干道分布密集,地铁1、2、3、4、6、10号线畅通快捷,紧邻成都东站。

区域状况:

本次出租资 (略) 中心城区成华区,东与龙泉驿区交界,西与青羊区相连,南与锦江区毗邻,北与金牛区、新都区接壤,区域位置条件良好。

环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所处区域无特殊污染和噪声源,城市园林绿化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附近配有大型购物中心,娱乐设施齐全。临街商铺林立,商业繁华程度较高,消费群体较集中。

4、物业费用:无

5、出租业态:住宅,但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的简介

详见《出 租 房 产 信 息 明 细 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民用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K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三水镇高店村
注册资本(万元) 14,36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关立欣
所属行业 教育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04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民用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略) (略) 和双林林两处一楼房产对外公 (略) 务专题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4-05-22
批准文号 飞院纪要〔2024〕53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3.2652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 (略) 一次性缴纳首年年租金的 1/4(四舍五入至元),作为房屋租赁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满足如下条件,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寒暑假顺延)全额退还: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未发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情况;

3.承租方结清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完结并签署权力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年付,第2-3年的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照2%递增(四舍五入至元)。

四、付款期限:

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成交价支付首年年租金。从第2年起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五、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租金、双方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给出租方。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承租资产业态应符合招租方招租业态要求。

4、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若承租方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责任书》;

6、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7、承租方竞租成功后,成交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应承诺:在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10、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11、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2、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

2、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为房屋交付日;

3、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2个月,该装修期不收租金,且不计入房屋总租赁期限;

4、租赁期满出租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出租方将积极配合。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西交所”)接收意向承租方报名,报名资料由西交所审核。

2、本次招租的交易组织工作由西交所负责完成。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房屋首期的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4、优先承租权:22间房产均处于出租状态,于2024年7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申请承租或虽申请承租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视为原承租方自愿放弃该房产的优先承租权。

5、看房联系人:王明贵 联系电话:*

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2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房屋首期的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附安全责任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产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房产信息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房产信息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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