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机器设备及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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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机器设备及车辆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机器设备及车辆
资产类别设备类/存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河西区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渤海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4-06-11
评估值(万元)96.94账面价值(万元)493.62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2、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含清拆运等相关费用。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1)机器设备共计207项,255台/套。包括非接触卡生产线、十二层层压机、热熔胶带附膜机、埋线焊接机、电脑表格印刷机等印刷及其配套设备。(2)电子设备共计232项,350台/套。包括油墨粘性仪、密度仪、骑马订书机、电脑、空调等。上述资产均为天津 (略) 所有,其中部分因年代久远, (略) 场淘汰,剩余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现存放 (略) 325号厂区内。(3)车辆共计8项,包括叉车及客车。其中:客车已报废,无牌照,叉车均已无法使用, (略) 增兴窑仓库区内。 上述资产现状均以现场实地勘查为准。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附件设备清单.pdf承诺函.doc现场看样确认函.doc资产受让申请书(企业版).doc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版).doc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略) 189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郭子敬成立日期1979-05-30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879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略) 技术研发; (略) 应用服务; (略) 设备制造; (略) 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略) 销售; (略) 制造; (略) 设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产品销售;纸制造;纸浆制造。(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电子出版物复制;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渤海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5B
批准单位天津渤海 (略) 批准日期2024-06-0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文件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天津 (略) 部分资产公开转让的批复》 文号:津渤化资产发[2024]2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13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2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签署《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货物信息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看货为准。(联系人:冯天露,电话:*,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已公示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4、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 (略) 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 (略) 径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项目成交金额3% 的交易服务费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退保证金流程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6、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8、受让方须自完成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起20日内完成与转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手续。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自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后,标的资产权属和保管义务即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清(拆)运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因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负责。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项目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11、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3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废旧机器设备及车辆
资产类别设备类/存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河西区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渤海 (略) 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4-06-11
评估值(万元)96.94账面价值(万元)493.62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2、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含清拆运等相关费用。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1)机器设备共计207项,255台/套。包括非接触卡生产线、十二层层压机、热熔胶带附膜机、埋线焊接机、电脑表格印刷机等印刷及其配套设备。(2)电子设备共计232项,350台/套。包括油墨粘性仪、密度仪、骑马订书机、电脑、空调等。上述资产均为天津 (略) 所有,其中部分因年代久远, (略) 场淘汰,剩余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现存放 (略) 325号厂区内。(3)车辆共计8项,包括叉车及客车。其中:客车已报废,无牌照,叉车均已无法使用, (略) 增兴窑仓库区内。 上述资产现状均以现场实地勘查为准。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附件设备清单.pdf承诺函.doc现场看样确认函.doc资产受让申请书(企业版).doc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版).doc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略) 189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郭子敬成立日期1979-05-30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879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略) 技术研发; (略) 应用服务; (略) 设备制造; (略) 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略) 销售; (略) 制造; (略) 设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产品销售;纸制造;纸浆制造。(除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电子出版物复制;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渤海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5B
批准单位天津渤海 (略) 批准日期2024-06-0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文件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天津 (略) 部分资产公开转让的批复》 文号:津渤化资产发[2024]2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13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2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签署《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货物信息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看货为准。(联系人:冯天露,电话:*,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已公示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4、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 (略) 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 (略) 径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项目成交金额3% 的交易服务费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退保证金流程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6、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8、受让方须自完成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起20日内完成与转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手续。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自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后,标的资产权属和保管义务即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清(拆)运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因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负责。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项目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11、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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