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山湖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甘肃平山湖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2024-06-14 20:21
项目编号:WL2024CQ100
标的名称 | 甘肃平山湖 (略) 80%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1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平山湖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甘州区长寿街116号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建军 | ||||||||||
成立时间 | 2022年08月19日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BX3LW718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水力发电;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地热资源开采;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煤炭洗选;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物洗选加工;合同能源管理;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甘肃黑河水电 (略) | 100.00% | |||||||||||
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0000 | |||||||||||
审计机构名称 | 张掖金鼎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金鼎审[2024]194号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4月30日 | 0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甘肃华陇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号 | 甘华评报字[2024]第02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30日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黑河水电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00 | *.36 | *.64 | |||||||||||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2K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甘州区长寿街116号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 比例 | 8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黑河水电 (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甘州区财政局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甘州区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甘州区财政局 《关于甘肃黑河水电 (略) 公开转让甘肃平山湖 (略) 80%股权挂牌底价的批复》(甘区财发[2024]140号) | ||||||||||||
特 别 告 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 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截至2024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债权债务事项: 1.标的公司共计向股东单位甘肃黑河水电 (略) 借款,本息共计*.10元; 2.标的公司向银龙兴(北京) (略) 借款,本息共计*.95元; 3.标的公司向甘肃黑河 (略) 借款,本息共计*.11元。 上述借款以实际偿还日核算本息,受让方须在该股权转让项目成交 (略) 场监管股权变更登记之日前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二)转让方对外担保事项 标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融资*元(已经提款*元),由甘肃黑河水电 (略) 提供全额担保连带责任。受让方须在该股权转让项目成交 (略) 场监管股权变更登记之日前,完成解除原股东融资全额担保或按持股比例担保置换,需受让方提前与融资银行对接沟通解决方案。若上述方案均不能实现,需 (略) 股权给甘肃黑河水电 (略) 做等额反担保。 (三)标的企业拥有的煤矿的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拥有甘肃平山湖矿区平山湖一号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根据陕大华永正矿评报字[2024]第006号采矿权评估报告,该煤矿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的价值为人民币*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998,*)。 2.标的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0年,自2023年10月08日至2053年10月07日。 (四)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甘华评报字[2024]第026号《资产评估报告》、陕大华永正矿评报字[2024]第006号采矿权评估报告、金鼎审[2024]227号《审计报告》、金意字(2024)第10号《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挂牌价(万元) | *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法人单位。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挂牌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即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5.本次转让活动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6.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元人民币,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万元) | 2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交易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 李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甘州区品尊商务大厦9楼;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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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20:21
项目编号:WL2024CQ100
标的名称 | 甘肃平山湖 (略) 80%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1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甘肃平山湖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甘州区长寿街116号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建军 | ||||||||||
成立时间 | 2022年08月19日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BX3LW718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水力发电;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地热资源开采;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煤炭洗选;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节能管理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物洗选加工;合同能源管理;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甘肃黑河水电 (略) | 100.00% | |||||||||||
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0000 | |||||||||||
审计机构名称 | 张掖金鼎会计师事务所 | ||||||||||||
备注: | 金鼎审[2024]194号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4月30日 | 0 | -0.* | -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甘肃华陇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书号 | 甘华评报字[2024]第02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30日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黑河水电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00 | *.36 | *.64 | |||||||||||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2K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甘州区长寿街116号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 比例 | 8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黑河水电 (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甘州区财政局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甘州区财政局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甘州区财政局 《关于甘肃黑河水电 (略) 公开转让甘肃平山湖 (略) 80%股权挂牌底价的批复》(甘区财发[2024]140号) | ||||||||||||
特 别 告 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 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截至2024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债权债务事项: 1.标的公司共计向股东单位甘肃黑河水电 (略) 借款,本息共计*.10元; 2.标的公司向银龙兴(北京) (略) 借款,本息共计*.95元; 3.标的公司向甘肃黑河 (略) 借款,本息共计*.11元。 上述借款以实际偿还日核算本息,受让方须在该股权转让项目成交 (略) 场监管股权变更登记之日前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二)转让方对外担保事项 标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融资*元(已经提款*元),由甘肃黑河水电 (略) 提供全额担保连带责任。受让方须在该股权转让项目成交 (略) 场监管股权变更登记之日前,完成解除原股东融资全额担保或按持股比例担保置换,需受让方提前与融资银行对接沟通解决方案。若上述方案均不能实现,需 (略) 股权给甘肃黑河水电 (略) 做等额反担保。 (三)标的企业拥有的煤矿的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拥有甘肃平山湖矿区平山湖一号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根据陕大华永正矿评报字[2024]第006号采矿权评估报告,该煤矿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的价值为人民币*亿*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998,*)。 2.标的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0年,自2023年10月08日至2053年10月07日。 (四)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4.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资产状况详见甘华评报字[2024]第026号《资产评估报告》、陕大华永正矿评报字[2024]第006号采矿权评估报告、金鼎审[2024]227号《审计报告》、金意字(2024)第10号《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挂牌价(万元) | *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法人单位。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挂牌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即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5.本次转让活动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承担。 6.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元人民币,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万元) | 2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交易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 李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甘州区品尊商务大厦9楼;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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