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聚升泰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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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聚升泰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国资监测编号


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增资扩股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ZZKG*

一、融资方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注册地址:新 (略) (略) 147号
法定代表人:罗铁军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500.*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2015-06-05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


二、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克拉玛依聚升国有资本 (略)

250

50.0000

300

30.0000

新疆永升 (略)

250

50.0000

250

25.0000

意向投资方一

XX

XX

200

20.0000

意向投资方二

XX

XX

100

10.0000

意向投资方三

XX

XX

100

10.0000

意向投资方四

XX

XX

50

5.0000

合计

500

100

1000

100


三、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克拉玛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4年05月10日
评估机构:新疆金信达不动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评估基准日:2024年03月31日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475.*

对应净资产评估值约为*/每注册资本金


四、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资产总额(万元)

657.*

596.*

568.*

负债总额(万元)

267.*

240.*

2.*

所有者权益(万元)

389.*

355.*

566.*

营业收入(万元)

152.*

49.*

0.*

利润总额(万元)

86.*

-20.*

-8.*

净利润(万元)

81.*

-20.*

-8.*


五、交易内容

标的内容: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增资扩股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1日 17:00:00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1日 17:00:00

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5年6月13日。

融资方内部决策情况:《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股东会会议决议》

增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克拉玛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对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


六、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经营发展资金


七、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方式及价格的确定

(一)本次增资扩股规模

本次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引入4家(含4家)投资方,拟增加注册资本金*元,新增注册资本金持股比例合计达到增资后总注册资本金的45%,其中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0%,拟投资额合计不低于*元。原股 (略) 聚升国有资本 (略) 以非公开方式同步参与增资,按最终投资方的增资价格认购注册资本*元,增资后占比30%。增资后融资方注册资本金由*元拟增至*元。

(二)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投资条件的4家(含4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如征集到超过4家(不含4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三)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

股权认购底价:人民币1元/每单位注册资本金。

根据《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信达评报字(2024)第014号),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约为*,本次增资扩股新增股权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元/单位注册资本金(含1元/单位注册资本金)。

(四)增资价格的确定

本次拟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新增注册资本金 *元,增资价格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增资后各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增资后总注册资本金的45%。


八、增资的达成和终结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4家(含4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过对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增资扩股方案》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意向投资方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须达到*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经营实力,守法经营。入股资金应当为合法资金,能够为融资方在技术发展、产业协同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撑或具有资本运营实力。意向投资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督管理规范。

4.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能够对融资方的经营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5.每家意向投资方不接受联合报名。

6.意向投资方为非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性。

7.本项目仅接受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持融资方盖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融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融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认同融资方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融资方融资要求全部接受。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融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融资方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融资方承担相应责任。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融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投资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融资方为由要求退还投资资金及资产。投资方投资后对融资方提出的异议,融资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元/单位注册资本金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公告中关于投资方及股权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3.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时,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公告中关于投资方及股权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4.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须在融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出资方式将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各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融资方增资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合同》,则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若意向投资方均已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能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5.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为其投资金额的3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最终确定的各投资方应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出资方式将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

7.本次引进的各投资方,不含有对赌条款。

8.本次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方及原股东非公开协议增资必须按照股权募集价格以货币出资认购新增股份,同股同价、同股同利。

9.最终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

10.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十一、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

1.本次引入的投资方须以现金(人民币)一次性出资。

2.增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融资方现有股东不放弃本次认购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


十二、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十三、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投资金额的30%。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四、披露事项及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披露事项:

1.根据2023年专项审计报告,融资方尚未分配利润为196.*万元。

2.本次项目成交后,融资方原股 (略) 聚升国有资本 (略) 通过相关协议不失去控股权,融资方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二)遴选方式及遴选方案的主要内容:

1.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2.遴选方案的主要内容: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信用声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合格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文化理念、发展战略,行业影响力较大。


十五、附件资料:增资方案.pdf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增资扩股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ZZKG*

一、融资方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注册地址:新 (略) (略) 147号
法定代表人:罗铁军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500.*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2015-06-05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


二、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克拉玛依聚升国有资本 (略)

250

50.0000

300

30.0000

新疆永升 (略)

250

50.0000

250

25.0000

意向投资方一

XX

XX

200

20.0000

意向投资方二

XX

XX

100

10.0000

意向投资方三

XX

XX

100

10.0000

意向投资方四

XX

XX

50

5.0000

合计

500

100

1000

100


三、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克拉玛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4年05月10日
评估机构:新疆金信达不动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评估基准日:2024年03月31日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475.*

对应净资产评估值约为*/每注册资本金


四、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资产总额(万元)

657.*

596.*

568.*

负债总额(万元)

267.*

240.*

2.*

所有者权益(万元)

389.*

355.*

566.*

营业收入(万元)

152.*

49.*

0.*

利润总额(万元)

86.*

-20.*

-8.*

净利润(万元)

81.*

-20.*

-8.*


五、交易内容

标的内容: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增资扩股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1日 17:00:00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1日 17:00:00

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5年6月13日。

融资方内部决策情况:《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股东会会议决议》

增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克拉玛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对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


六、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经营发展资金


七、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方式及价格的确定

(一)本次增资扩股规模

本次拟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引入4家(含4家)投资方,拟增加注册资本金*元,新增注册资本金持股比例合计达到增资后总注册资本金的45%,其中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0%,拟投资额合计不低于*元。原股 (略) 聚升国有资本 (略) 以非公开方式同步参与增资,按最终投资方的增资价格认购注册资本*元,增资后占比30%。增资后融资方注册资本金由*元拟增至*元。

(二)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符合投资条件的4家(含4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如征集到超过4家(不含4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三)股份认购价格的确定

股权认购底价:人民币1元/每单位注册资本金。

根据《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克拉玛依聚升泰德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金信达评报字(2024)第014号),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约为*,本次增资扩股新增股权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元/单位注册资本金(含1元/单位注册资本金)。

(四)增资价格的确定

本次拟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新增注册资本金 *元,增资价格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增资后各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达到增资后总注册资本金的45%。


八、增资的达成和终结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4家(含4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过对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增资扩股方案》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意向投资方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须达到*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经营实力,守法经营。入股资金应当为合法资金,能够为融资方在技术发展、产业协同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撑或具有资本运营实力。意向投资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督管理规范。

4.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能够对融资方的经营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5.每家意向投资方不接受联合报名。

6.意向投资方为非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性。

7.本项目仅接受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持融资方盖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融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融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认同融资方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融资方融资要求全部接受。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融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融资方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融资方承担相应责任。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融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投资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融资方为由要求退还投资资金及资产。投资方投资后对融资方提出的异议,融资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元/单位注册资本金报价,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公告中关于投资方及股权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3.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权时,且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公告中关于投资方及股权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4.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须在融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出资方式将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各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对融资方增资或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增资合同》,则投资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新疆产权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若意向投资方均已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能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5.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为其投资金额的3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增资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最终确定的各投资方应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出资方式将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各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

7.本次引进的各投资方,不含有对赌条款。

8.本次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方及原股东非公开协议增资必须按照股权募集价格以货币出资认购新增股份,同股同价、同股同利。

9.最终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

10.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十一、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

1.本次引入的投资方须以现金(人民币)一次性出资。

2.增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融资方现有股东不放弃本次认购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


十二、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十三、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投资金额的30%。

(二)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十四、披露事项及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披露事项:

1.根据2023年专项审计报告,融资方尚未分配利润为196.*万元。

2.本次项目成交后,融资方原股 (略) 聚升国有资本 (略) 通过相关协议不失去控股权,融资方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二)遴选方式及遴选方案的主要内容:

1.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2.遴选方案的主要内容: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信用声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合格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文化理念、发展战略,行业影响力较大。


十五、附件资料:增资方案.pdf


咨询联系人: 古丽尼沙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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